在職場方面,員工在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如果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員工入職未簽訂合同解決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員工去當地勞動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員工或企業不服勞動仲裁結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企業改正。
企業如果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沒有簽勞動合同的企業,在用工之日起未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催促企業簽訂;超過一個月但沒有滿一年的,企業需要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天起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般支付雙倍工資不超過11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企業如果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要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用以下方式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比如員工工資發放的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2、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是這個企業員工的身份證件;
3、員工在求職時填寫的企業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表格記錄;
4、員工上班考勤記錄;
5、其他在此單位的員工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