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一種臨時補償,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2023失業金領取標準公布,歡迎閱讀!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以上就是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應該對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在我們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權利。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補助金的數額未在法律上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經濟發達水平而定。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助。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取失業補助金這段時間就不能去上班,上班了就不符合領取標準,如果已經領取了,就要退回去,否則會關系到征信。
2、領取失業金之后,會在檔案上面留有記錄,對以后找工作可能會造成不好之處,下家公司的人事如果問到你是因為什么原因離職。對某些就業人群來說,會關系到未來的就業和發展,尤其是高管和高薪人群,這個我不需要多解釋,相信你自然會明白。
3、當你選擇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對的則是社保的斷繳,直接關系的就是你退休后的養老金數額,你現在可以做一個計算對比,不論你怎么算,都是不劃算的。
我們失業后是否真的要去申請失業補助金,這是因人而異的。如果你真的在失業期間因為各種因素導致了自己或家人連溫飽都解決不了時,那領取失業金是非常好的選擇。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對于失業金的具體申請和辦理情況,一般是由社保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訂相關標準的,特別是不同的地區的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不同的,并且當事人也需要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