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有關民法總則講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按照國家立法規劃,屬于我國自己的民法典將于2020年問世。
縱觀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雖然我國歷朝歷代都有各種律令,新中國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但 是我國的民法體系一直沒能完整地建立起來,而這成為了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這一任務早已上升至國家層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民法總則》誕生為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民法總則》共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系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民法總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家“五位一體”的發展理念,增加了許多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內容;體現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社會平衡、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民法總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開篇第一條,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完善監護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基于現行民事法律,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適應了社會的發展;“綠色原則”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民法總則既傳承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堅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總則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
民法總則中鼓勵見義勇為、保護救助人,增加條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顧之憂;規定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增加惡意詆毀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針對中老年人監護問題,進一步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調整了監護人范圍、強化了國家監護職能并完善了撤銷監護相關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由10歲調整為8歲。這些都是建設法治社會、追求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
作為普通的民眾,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們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升法制觀念,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從而為推動和諧、法治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雖然自己學的不是法律專業,但一直對法律有著濃厚的興趣,這也是我選修民法的主要原因。經過了一個學期對民法的學習,自己收獲良多。雖然之前也選修過商法,但我覺得這次民法學習讓我收獲更多。之前老師那種照本宣科的教學模式我覺得很悶也提高不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只是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而民法老師創造性的教學方式讓我眼前一亮,深受啟發;
讓我找到了學好法律這門龐大學科的方法。原來法律學習還可以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的,讓本來就無味的法律學習變得活躍起來,使每個人都參與其中并在這個過程中受益。雖然上課時間是在周末,但由于這個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點遺憾的是沒上過講臺發言。
先把要掌握的法律知識過一遍,然后讓學生根據已其本掌握的知識對現實生活發生過的真實案例進行分析,并做成演示文件以作報告的形式向老師和同學展示自己的學習成果,這樣既可以把學到的知識反作用于現實生活,現學現用,鞏固理論知識;同時也鍛煉了我們的表達能力,培養了團隊協作的精神,使我們的學習成果得到老師和同學肯定,這其實是一種享受學習的過程,大大提高了我們學習的興趣與積極性。我覺得這種學習方法比較適合我,我也看得出老師為了搞好這個教學付出了很多,盡心盡力,真的能讓我們學有所獲正如老師所說的。在這里我要趁這個機會對老師您說聲謝謝,“老師,謝謝您!”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此次提請大會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民法在本質上是權利保護法,規定并保護著人們的各項民事權利,使得民事主體能夠在法律呵護下,通過自由意識,以自己財產與行為,進行生產生活。為了契合社會發展,更好滿足人們對權利的訴求,就要通過不斷豐富法定權利的外延,實現法律的良性變遷。在這些方面,民法總則草案亮點多多。
調整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當前,未成年人生活環境、身心發育水平較立法之初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如今未成年人處在信息時代背景下,接受著現代教育與信息洗禮,他們所擁有的社會經驗與當年的同齡人不可同日而語。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改變了當前該年齡段孩子民事行為幾乎一律無效的法律現狀,也將減少市場主體因難以分辨孩子真實年齡而導致交易無效的可能。
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現行的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進行了規定,而民法總則草案將此擴大至“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意味著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將被納入監護體系。
明確了如何界定和保護胎兒的利益。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在權利范圍的擴展上,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也可圈可點。如,將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正式界定為民事權利等。
總體而言,民法總則草案堅持了民法體系所必須具備的權利保護取向。相信草案將使我國民法體系更加完善,為我們描繪出更為多彩的權利畫卷。
、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系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后調整。民法調整在于恢復正常的民事關系。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范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范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系。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于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于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系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系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后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后,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鑒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并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于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么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于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并不僅在于有文字規范,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民法總則不僅充分構建了我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還詳細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為民法典后續的各分編內容提供了基本的體系和框架。因此,民法總則的頒布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劃時代意義。
民法總則構建了內涵豐富的權利體系。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對知識產權作出保護規定;在傳統財產權利基礎上將投資性權利納入保護范圍……民法總則不僅保護了公民的人格尊嚴、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擾,維護了社會秩序,還反映了互聯網時代下法律的與時俱進。
民法總則強調了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民法總則通過擴大被監護人范圍、調整監護人范圍、強化國家監護職能、完善撤銷監護相關規定、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一系列措施,強調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消費者等弱勢群體的保護,為后續各分編擬定具體傾斜保護措施奠定了基礎。
民法總則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保障。人類面對的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也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問題。民事主體在行使各種權利時,不僅以尊重他人權利為必要,也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因此,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也被確立為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
民法總則對社會個體權利的充分確認與保障,對弱勢群體的充分尊重與特殊關愛,對社會個體追求幸福生活各種努力的肯定與支持,彰顯人文關懷,是一部“溫情脈脈”的法律。相信作為編纂民法典的堅實基礎,民法總則蘊含的人文關懷意識將為后續各分編所繼承與發揚,從而提升整個民法典的質量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