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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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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修理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 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全部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需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別狀況的接電必需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盡量削減空機運轉時間。削減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便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任憑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便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狀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覺特別狀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嫻熟倒閘操作規程。

3.11 全部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假如需要接電,必需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 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別狀況下,須實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需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需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狀況。留意如下事項: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狀況的應馬上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需實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一般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便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四周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別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覺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準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需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需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納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殊危急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覺有漏電狀況時,立刻停機,將電源關掉后馬上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需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精確 ,發生事故時能馬上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仔細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馬上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四周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假如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急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行用有導電危急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留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急。

3.38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馬上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系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系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并做好記錄存檔。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一、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安全生產小組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二、安全生產小組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四、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五、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六、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七、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八、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p>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2、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3、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6、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7、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

電氣火災是指由電氣原因引發燃燒而造成的災害。短路、過載、漏電等電氣事故都有可能導致火災。設備自身缺陷、施工安裝不當、電氣接觸不良、雷擊靜電引起的高溫、電弧和電火花是導致電氣火災的直接原因。周圍存放易燃易爆物是電氣火災的環境條件。

電氣火災產生的直接原因:

(1)設備或線路發生短路故障電氣設備由于絕緣損壞、電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誤及設備安裝不合格等將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電流可達正常電流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產生的熱量(正比于電流的平方)是溫度上升超過自身和周圍可燃物的燃點引起燃燒,從而導致火災。

(2)過載引起電氣設備過熱選用線路或差異網設備不合理,線路的負載電流量

超過了導線額定的安全載流量,電氣設備長期超載(超過額定負載能力),引起線路或設備過熱而導致火災。

(4)接觸不良引起過熱如接頭連接不牢或不緊密、動觸點壓力過小等使接觸電阻過大,在接觸部位發生過熱而引起火災。

(5)通風散熱不良大功率設備缺少通風散熱設施或通風散熱設施損壞造成過熱而引發火災。

(6)電器使用不當如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記斷開電源,引起過熱而導致火災。

(7)電火花和電弧有些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就能產生電火花、電弧,如大容量開關、接觸器觸點的分、合操作,都會產生電弧和電火花。電火花溫度可達數千度,遇可燃物便可點燃,遇可燃氣體便會發生爆炸。

二、易燃易爆環境

日常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場所中,廣泛存在著易燃易爆物質,如石油液化氣、煤氣、天然氣、汽油、柴油、酒精、棉、麻、化纖織物、木材、塑料等等,另外一些設備本身可能會產生易燃易爆物質,如設備的絕緣油在電弧作用下分解和氣化,噴出大量油霧和可燃氣體;酸性電池排出氫氣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一旦這些易燃易爆環境遇到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導致的火源,便會立刻著火燃燒。

三、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

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隱患、提高用電安全,具體措施如下:

1、正確選用保護裝置,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對正常運行條件下可能產生電熱效應的設備采用隔熱、散熱、強迫冷卻等結構,并注重耐熱、防火材料的使用。

(2)按規定要求設置包括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設備的自動斷電保護。對電氣設備和線路正確設置接地、接零保護,為防雷電安裝避雷器及接地裝置。

(3)根據使用環境和條件正確設計選擇電氣設備。惡劣的自然環境和有導電塵埃的地方應選擇有抗絕緣老化功能的產品,或增加相應的措施;對易燃易爆場所則必須使用防爆電氣產品。

2、正確安裝電氣設備,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合理選擇安裝位置

對于爆炸危險場所,應該考慮把電氣設備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外或爆炸危險性較小的部位。

開關、插座、熔斷器、電熱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應根據需要,盡量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起重機滑觸線下方,不應堆放易燃品。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于沉積可燃性粉塵或纖維的地方等。

(2)保持必要的防火距離

對于在正常工作時能夠產生電弧或電火花的電氣設備,應使用滅弧材料將其全部隔圍起來,或將其與可能被引燃的物料,用耐弧材料隔開或與可能引起火災的物料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以便安全滅弧。

安裝和使用有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電氣設備時,在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方向與易燃物料,必須保持足夠的距離,以防引燃。

電氣設備周圍的防護屏障材料,必須能承受電氣設備產生的高溫(包括故障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可燃、阻燃材料或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噴涂防火涂料。

3、保持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1)正確使用電氣設備,是保證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前提。因此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操作電氣設備。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不超過允許值。保持各導電部分連接可靠,接地良好。

(3)保持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保持電氣設備的清潔,保持良好通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鉆、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別狀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支配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需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四周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急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需準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支配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急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線路,必需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全部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需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特地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需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常常檢查修理,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覺短路和絕緣不良,應準時進行修理。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 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

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

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3.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生產技術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3.2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4.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4.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4.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4.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4.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4.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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