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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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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危險源管理制度1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2

一、重大危險源評估

安全評估工作由具有注冊安全評價資質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對所評估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救援設備與設施;

4、應急救援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

1、安全評估的內容

⑴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⑵重大危險的基本情況

⑶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⑷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⑸重大危險源等級

⑹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⑺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⑻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2、危險源安全驗收評估程序

危險源安全評估的程序為: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估單元、評估方法選擇;現場檢查;定性評估;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制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評審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險源評估工作必須由具有注冊安全評價資質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支持進行。

⑵危險源評估小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規程以及規范等評價依據。

⑶評估過程中參加評估人員必須明確評估危險源的對象、范圍和評估的目的,熟知現場實際情況。

⑷安全評估內容和工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建議。

⑸必須在對評估結果分析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估結果,指出現場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對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寫危險源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職責

1、生產部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以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事故搶險、搶修;負責重大危險源崗位生產工藝的應急處理。

2、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根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應急分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必須登記建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落實責任人。

2、各專業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并對監控措施進行審查,對監控效果進行評價。

3、生產部要按規定的監測周期進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檢查應做好記錄。

4、生產部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力度,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對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專業技術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對從事重大危險源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7、重大危險源崗位職工要嚴格操作規程,嚴格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立即匯報。

8、登記完善重大危險源內容,內容包括危險源的名稱、地點(用圖示表明具體位置)、性質、潛在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對措施等。

危險源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 職責

3.1辦公室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倉庫負責保管。

3.3實驗室、生產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4.4.2.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本公司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辦公室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危險源管理制度4

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5

1、目的

辨識本公司范圍內的危害因素,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程序,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2、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職責、識別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以及供方/相關方在與本公司進行活動或提供產品、服務時可望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的識別與更新。

3、職責

3.1公司安全科負責收集公司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2安全科負責收集分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信息,將《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3.3車間負責對本車間的危險源進行識別。

3.4公司(廠)安全科負責匯總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安全領導小組。

3.5安全科負責對分公司、直屬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清單》進行收集、匯總,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

4.1.1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特點,結合: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單位的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與評價表》(附錄a)。

各工程公司(廠)、項目部生產副經理或總工負責組織安全、工程技術、物資設備、消防安全、后勤部門對本單位(項目)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由安全管理部門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建設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各工程公司(廠)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進行識別,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各工程公司(廠)安全管理部門;建設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公司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危險源進行識別,匯總《重大危險源清單》并上報建設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

4.1.2危險源辨識的途徑

a)詢問和交流;

b)現場觀察;

c)查閱有關記錄;

d)獲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務分析;

f)安全檢查表;

g)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

3.1.3危險源辨識需考慮的內容:

a)物體打擊;

b)車輛傷害;

c)機械傷害;

d)起重傷害;

e)觸電;

f)灼燙;

g)火災;

h)高處墜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4.2.1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發現危險源屬于如下情況時,可直接確定為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

a)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b)不符合總公司方針的;

c)員工或相關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分析危險源導致危險事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

4.2.3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

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是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危險的大小,并根據分值d的大小來確定危險等級。

危險源管理制度6

危險源管理組織結構:

組長: 楊獻國

副組長:施超

成員:于波、高潔、張志、李中源、 陳洪立、劉海軍

職責:

2.1、組長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全面責任。

2.2、副組長協助組長管理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在組長外出期間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3、各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對各自業務范圍內和所管轄區域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4、各成員對根據聯保互保網絡所確定的責任區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

2.5、作業區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管理工作,并對各崗位的工作實施幫助和指導。

2.6、高爐作業區每班作業前都要對危險源辨識工作進行部署,對新增的危險源、事故隱患及控制措施、寫出《隱患報告表》,《隱患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員報生產科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一份由高爐作業區作為隱患整改的依據。

2.7、對于大的檢修或特殊的作業活動,各參戰崗位及人員都要進行臨時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的危險源連同控制措施一同上報生產科。

2.8、對于高度危險的作業活動,在進行危險作業審批時,應將臨時辨識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報生產科。

2.9、各辨識組成員要根據業務職責,對新增危險源或隱患,每月24日前通過《隱患報告表》報生產科,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或危險源)名稱、消除、控制情況。

2.10、隱患報告表要由高爐作業區、各崗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有效。

2.11、隱患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即高爐作業區有無新增危險源、隱患都必須上報,高爐作業區不能實行零報告。

2.12、在高爐作業區從事建筑、運輸、學習、參觀訪問等相關方的危險源辯識由各相關負責任人負責。

考核:

1、對危險源定期辨識沒有落實的班組,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2、對屬于臨時性辨識的危險源,沒有辨識的,一次考核責任班組100元。

3、隱患報告表每少報一次考核責任班組50元,報表沒有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及蓋章的,視為沒報予以考核。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實行,相關文件中有關規定如發生沖突以煉鐵廠安全規定為準。

危險源管理制度7

針對我公司生產特點,加強公司所有危險源(點)的檢查管理工作,使每一個危險源(點)都能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確保人身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危險源(點)都必須有明顯標志和簡要說明,并責任到人。各車間也必須相應地責任到人,使他們明確自己的責任及工作范圍重點。

2、對于新劃分的危險源(點),各車間必須定期檢查,每周不能少于2次,并有記錄。

3、對危險源(點)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制定出整改措施,盡快整改結束,做好記錄,如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報車間、公司有關負責人,必要時召開會議提醒職工注意,同時掛上警示牌,如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記錄不完整,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公司生產技術部每周六對各車間的記錄進行檢查,督促各車間做好本項工作,如有不合格的、弄虛做假的,按管理制度要求考核各車間,同時車間每周組織對所有危險源(點)檢查,對查出隱患的及時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記錄。

5、各單位記錄本應妥善保管,交舊換新,舊的由生產技術部歸檔備查。

危險源管理制度8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四、危險源識別: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五、重大危險源確定及預控措施編制;

1、當危險源符合下列

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1)當項目內部發生變化時(如作業條件的改變、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開辟施工領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危險源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危險源管理制度10

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消除潛在危險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公司情況,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管理、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2、通過識別重大危險源包括潛在的火災事故、鍋爐運行安全、重大機械設備傷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3、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進行危險源管理。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巡查登記,跟蹤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危險源管理制度11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危險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13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危險源管理制度14

1.目的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對其進行科學評價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等管理。

3.引用標準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4.2安全科應建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文件,組織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并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5.內容及要求

5.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5.1.1應考慮本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2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應具體在特定時間范圍內。

5.1.3應考慮范圍,危險源辨識在特定的范圍內進行。

5.1.4應考慮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5.1.5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后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5.2危險源辨識的主要范圍

危險源辨識覆蓋企業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5.2.1作業地質及環境條件。

5.2.2作業場所平面分布圖。

5.2.3建(構)筑物。

5.2.4采購服務過程。

5.2.5作業設備、裝置。

5.2.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場所。

5.2.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5.2.8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5.3危險源辨識條件

5.3.1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

1)正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異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周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維修等。

3)緊急態:指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5.3.2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

1)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2)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3)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5.3.3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5.3.4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險源識別方法

5.4.1進行危險源辨識所必須的知識和經驗

1)關于對象系統的詳細知識,諸如系統的構造、系統的性能、系統的運行條件、系統中能量、物質和信息的流動情況等。

2)與系統設計、運行、維護等有關的知識、經驗和各種標準、規范、規程等。

3)關于對象系統中的危險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識

5.4.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可以粗略地分為對照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大類

1)對照法。與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或經驗相對照來辨識危險源

a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c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為、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d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信息。

e查閱相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f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g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2)系統安全分析法。系統安全分析是從安全角度進行的系統分析,通過揭示系統中可能導致系統故障或事故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聯來辨識系統中的危險源

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是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并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b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敗(失效)”的發展變化過程,并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對系統各環節事件進行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c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按照風險評價結果的量化程度,評價方法可分為定性風險評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法。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有兩種:專家現場詢問觀察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5.5.1專家現象詢問觀察法

由專業人員組成專家評價小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后果,并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參考評價準則如下:

1)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2)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3)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4)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為重大風險。

5)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6)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一般風險。

5.5.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1)判定準則

a危險性指數大于320的,確定為一級;

b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確定為二級;

c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確定為三級;

d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為四級;

e危險性指數小于20的不列入等級。

2)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指數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危險指數D=L×E×C

L-----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E-----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數

完全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b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況(E)

E

分值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1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現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災難

多人死亡

100

災難

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

一人死亡

15

嚴重

嚴重致殘

7

重大

手足傷殘

6

較大

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

輕傷

1

d危險指數評價(D)

D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不可容許風險

161-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重大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重大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風險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一般風險

5.5風險控制

5.5.1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風險消除的原則,然后再考慮風險降低的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潛在的嚴重程度),將使用個體防護措施作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險源

1)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各部門要分析原因,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對于存在技術、資金問題的重大危險源,職能部門將分期列入當年或來年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5.6.3一般危險源

1)一般危險源由基層單位和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風險控制,從業人員執行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

2)基層單位要建立一般險源管理臺帳,根據危險源的特點進行分時分級控制。

5.7危險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2一般危險源所在部門嚴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負責按要求上報備案重大危險源工作。

5.7.6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對應崗位制定監控組織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確職責、崗位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險源的編號和標志

5.8.1危險源編號

1)重大危險源由公司統一編號,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控。

2)一般危險源由各基層單位參照公司編號的原則自行排列編號。

5.8.2危險源標志

重大危險源,要設立醒目的危險源標志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懸掛在明顯位置,以便提示。

5.8.3標志內容

標志牌上定好名稱、編號、危害及責任者,并寫清注意事項(提示)。詳見圖一。其中:

1)名稱--危害部分稱謂;

2)地點--所在位置、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責任人--危險部位單位負責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項或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險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5.9.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以確保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規及自身要求發生變化。

2)經營形式發生變化。

3)設備、設施、技術發生變化。

4)作業現場發生變化。

5)作業方式發生變化。

危險源管理制度15

1 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3 職責

3.1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生產部、產品站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與監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識別重大危險源后,應對其進行風險,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辯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辯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4.3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和評價后,重大危險源所在的處室應針對該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包括原輔材料的選擇,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轉、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對員工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員工的水平、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以及對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4.4確定為公司重大危險源后,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將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提交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及新知識和技術發展的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

4.5產品庫區和生產部應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報告存入檔案,將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風險等級。

4.6安全生產經理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各處室針對生產裝置壓力容器群和庫區一年進行兩次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將修訂情況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

4.8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和土地使用規劃應符合政府制定的綜合性土地使用政策,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及國家有關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定。

5.相關/支持文件

5.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2《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

5.3《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

5.4《公司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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