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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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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管理制度1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由安全保衛處具體負責。

第二條各處室主任為自己管轄部門范圍內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排查的具體責任人。處室主任每月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將排查結果書面報安全保衛處備案。第三條各處室主任應指定專人作為本處室安全排查責任人,并建立處室安全排查臺帳。

第四條安全排查責任人每周對處室管理對象進行一次排查,并進行登記。對發現的問題,書面報安全總務處備案并進行整修。

第五條處室安全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第六條學校總務處每月應堅持對校內線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第七條排查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處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安全保衛處要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

第十條:學期終結,由安全保衛處根據檢查臺帳、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對考核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造成的危害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2

工傷事故涉及生產每一個環節,事關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全體員工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理念。為保障公司員工在遭受生產、工作事故傷害后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事后,并明確事故后相應部門應承擔的職責,以預防工傷事故的再度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長治久安,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類

1.1人身傷亡事故:在生產區域所發生和生產有關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傷亡事故。

1.2火災事故:由于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4設備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的機械設備、工藝裝備、動力設備等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5其他:職業玻

2、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事故后原則上務必逐級上報,特殊狀況下允許越級上報。

2.1重大事故

2.1.1操作者應及時報告班組長。

2.1.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

2.2影響較大的(傷害一天以上,設備停機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應及時報告班組長。

2.2.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當日下班前報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應在下班前報告班組長。

2.3.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次日前報告公司。

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認定

3.1意外工傷: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2職責工傷:由于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如違反公司廠規廠紀、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3工傷: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職業玻

4、其他

4.1公司對員工承擔工傷保險職責。員工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后,車間領導應立即組織送往醫院救治。

4.2事故部門領導應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并將《工傷事故報告單》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由公司辦上報上一級部門。

4.3員工意外工傷以及工傷者,其醫療費由企業承擔,但其醫療費中有超國家規定醫療范圍的費用,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承擔。但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人身傷亡者,公司另視情給予獎勵或重獎。

4.4職責工傷事故者,其職責人的醫療費原則上不予承擔,但該起事故視情企業經多方努力爭取到的費用額度快,由企業承擔。

4.5工傷假期憑縣級醫院出具的病假條,經企業領導審批同意。其間的工資意外工傷者按底薪的70%發放;為搶救國家、企業財產致使發生的工傷者按底薪的100%發放;職責工傷者按底薪的20%發放。意外工傷者及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工傷者福利待遇不變,工傷天數不影響年終獎結算。

4.6對于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主要職責部門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職責人,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職責,因違章指揮(操作)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與工傷事故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職責人,致成損失20xx元(含20xx元)以內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20%,超出20xx元由公司視情,酌情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傷30人以上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一)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1、組成人員與單位

市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長及公安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監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保定供電公司、河北電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動保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信息。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的需要,市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并依法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

(二)市指揮部組成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現場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監管局為主負責,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現場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監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在先前建立的專家資料庫中選擇并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為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為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市海事局為主負責。

善后處理組:市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事故發生后,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沒有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特別必要時請求駐保部隊和武警支隊增援。

三、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堅決防止各類安全安全事故發生。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訂完善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變化和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預案應及時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信息網絡,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周密細致的演練計劃。演練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演練結果要及時總結評估。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6、各應急救援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和相互間的協調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調配、利用各項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做到:

1、電話報警和先期搶險

(1)迅速撥打“110”、“119”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同時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

(5)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和救援力量。

2、書面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當地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迅速轉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逐級報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二)“110”、“119”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揮部有關行政領導。

(三)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到報告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上報最新調查情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特大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七)事故現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救援車輛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并按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應嚴格著裝規定,不得穿著如帶釘的鞋、化纖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裝,并及時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五、應急救援處理

(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的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四)為了有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具體分工如下:

1、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

2、安監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救援、事故調查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氣象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當時及搶險救援可能延續時間內的氣象要素實況和預報,必要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查明事故原因、進行應急救援。

5、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環保指標的監測,并及時提供監測分析報告。

6、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7、海事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發改委、交通、商務等部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配、供應和運輸工作。

9、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10、國資部門參與由其監管的國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業的應急工作。

11、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工作,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

1、火災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按中心指令協同配合處置。

6、礦山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7、各類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安監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氣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9、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10、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發改委和保定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

13、其他事故專業搶救,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七)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市公安、安監、建設、環保、商務、衛生、市政、海事、質監、電力等各有關部位和單位,要根據自身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本預案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事故管理制度4

事故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預防和控制企業內部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通過對事故的系統性調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以降低事故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事故報告:規定了事故發生后,員工應如何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告。

2. 事故調查:明確事故調查的流程、人員組成、調查方法和時間限制,確保調查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3. 原因分析:通過收集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揭示潛在的系統性問題。

4. 責任認定:依據調查結果,確定事故責任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5. 防范措施:基于原因分析,提出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 跟蹤評估:對實施的防范措施進行效果跟蹤和評估,確保其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由于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⑥由于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⑦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①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①發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②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③事故發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④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⑤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生傷亡事故的。

⑥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⑦對維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事故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6、統計與分析

公司應定期對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對發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并繪制有關表格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律,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7、回顧

應在事故發生時間、安全宣傳月等時間對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回顧,回顧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發生類似事故的經過、調查處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對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學習,使公司每個員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對回顧的效果可采用問卷或抽查詢問的形式了解員工受到教育的情況,公司員工必須做到熟知所回顧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6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事故管理制度7

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是一種預防性的安全管理策略,旨在通過識別、評估和控制潛在的危險,防止事故發生。它涵蓋了從識別隱患到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隱患的全過程,包括隱患的上報、評估、分級、治理和復查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隱患識別:通過對工作場所、設備設施、操作流程等進行系統性的檢查,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2. 隱患評估:對識別出的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其可能導致的后果嚴重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

3. 隱患分級:根據評估結果,將隱患分為不同等級,如低、中、高風險等級。

4. 隱患治理: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整改措施,消除或降低隱患風險。

5. 隱患復查:定期或在特定條件下對已治理的隱患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已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管理制度8

事故隱患管理制度是對企業運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重要機制。它涵蓋了識別、評估、控制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全過程,旨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

內容概述:

1、隱患識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潛在的危險源和不安全狀態,如設備老化、操作規程不完善等。

2、隱患評估:對識別出的隱患進行風險等級評估,確定其可能導致的后果嚴重性及發生可能性。

3、隱患控制: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如改進工藝流程、加強員工培訓、增設防護設施等。

4、隱患消除:對高風險隱患采取立即行動,消除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5、記錄與報告:記錄隱患排查過程,定期向上級匯報,并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

6、培訓與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技能的培訓。

7、持續改進:通過事故回顧和分析,不斷優化管理制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管理制度9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各公司。

2.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率,制定本制度。

2.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2.3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①一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②二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事故處理:

① 設備發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③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④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保科。

3.3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行。

3.4對于廠區、庫區、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事故報告

4.3.1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保科及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傷亡事故:

①輕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煙草公司和市勞動局、公安部門、檢察院、工會;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4事故調查

4.4.1事故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①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長。

②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①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 確定事故責任者。

③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④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情況后,若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責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市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若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上級勞動部門裁決。

4.4.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處理

4.5.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處理。

4.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廠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5發生各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查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事故處理中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能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罰;以紀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5.7事故發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檔案,如事故現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5.8一般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案;重、特大事故處理應在180天內結案。事故處理后,責任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副本送地區安全部門備案,正本送廠檔案室存檔。

事故管理制度10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安全,預防和控制藥品質量問題的發生,保障公眾健康。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藥品質量事故的定義與分類

2. 事故報告與通報機制

3. 事故調查與分析

4. 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5. 責任追究與處罰規定

6. 預防措施與持續改進

內容概述:

1. 定義與分類:明確藥品質量事故的范圍,如藥品質量問題、不良反應、召回事件等,并根據影響程度進行分類。

2. 報告機制:設立及時、準確的事故上報流程,包括內部報告和向監管機構報告的規定。

3. 調查分析:制定詳細的事故調查程序,包括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原因分析等。

4. 處理程序:規定事故應對策略,如產品隔離、召回、銷毀等,以及與受影響方的溝通與賠償。

5. 責任追究:確定在事故中涉及的個人和部門的責任,并設定相應的處罰標準。

6. 預防措施:強調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包括質量風險評估、員工培訓、設備維護等。

事故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時、準確、嚴肅地處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措施,制止“三違”行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發現者,應立即依順序報告班長、工段長、車間專職安全員、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知情不報者,扣除獎金500元。

2、車間領導立即向分調安全科及有關領導匯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對車間領導按總廠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3、傷亡事故發生時,工段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要盡力保留下圖像資料,以便及時準確查找原因。

二、事故調查

1、不論發生輕、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2、事故調查要求實事求是,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質,明確事故的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

3、事故分析會要求崗位人員及知情者積極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查清其原因,不得隱瞞,虛夸事實。

4、事故單位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中應附會議記錄、示意圖及責任者的書面檢查等資料。

三、事故處理

1、在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對事故的責任者應明確處理意見。

2、輕傷事故:扣罰工段20xx元,直接責任者警告或記過處分,并扣罰當月獎金,正付工段長、當班班長通報批評,扣罰半月獎金。

3、重傷事故:否決該工段當月獎金的50%,直接責任者記過處分,下至三崗半年,正付工段長、當班班長警告處分,扣罰當月獎金。

4、死亡事故:否決該工段當月全部獎金,直接責任者記大過處分,下至三崗一年,免去工段安全員、當班班長職務,扣罰兩個月獎金。正工段長記過處分,扣罰兩個月獎金。

四、防范措施

1、對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嚴格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組織職工進行深刻反省,認真吸取教訓。

3、對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地治理措施,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公道操縱資本配置,提高醫院災害事故急救才能,親近合營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資等部分進行搶險,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財富喪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適用范圍

本院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預防保健所。

三、職責

(一)、由院領導組織成立災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領導小組。

(二)、由急診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監視執行院前(災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診科醫護人員為焦點,各臨床科室輔助完成災害事故的救護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醫院加強急診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員編制,充分技術主干,配備必須的搶救設備,提高應急能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急診規章制度。

(二)、設立災害事故急救領導小組:詳見本醫院《對急救和救治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方案》、《采取成批傷病患者的應急方案》。

(三)、院前災害事故急救范圍:包括天然災害和工錢災害,如:暴雨、大水、臺風、地動、水山發作、泥石流等天然災害,火警、車船飛機事故、礦山陷落、爆炸、毒氣泄露、武拆暴力等報酬災害。

(四)、急救進程:

(1)醫院遇有災害事故急救時應立即講演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科主任及時通知醫院急救領導小組,組織足夠氣力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緊張救中心指揮調度試冬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聲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全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3)遇災害事故急救要嚴格執行就近、就地搶救原則,急、重、危患者生命體征不波動時不得轉院,首診醫院因病床、設備、技術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而病情又許可條件下,由專人護送至目的醫院,并進行詳細病情交接。

(4)急救的內容包孕現場急救和途中救護,同《院前急救辦理制度》。

(5)院內臨床科室及相應科室積極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員嚴酷履行《告急環境及嚴重醫療事宜陳述軌制》,并當真做好各項記載,如災難性變亂急救加進人員記實本、災難性變亂急救紀錄本。

(7)醫院內短期成批接診傳染病患者時,要及時陳述,嚴酷履行傳染病申報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3

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是一種預防性的管理措施,旨在通過系統的檢查、評估和治理,識別并消除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因素,以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該制度涵蓋了企業運營的各個方面,包括生產流程、設備設施、人員培訓、應急預案等多個關鍵領域。

內容概述:

1. 定期安全檢查:定期對企業各個工作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查找潛在的危險源。

2. 設備維護與更新:確保生產設備的安全性能,及時維修或替換老化、損壞的設備。

3. 員工培訓:提供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風險評估:對作業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迅速響應。

6. 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運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

7. 不斷改進:通過事故回顧和持續改進,完善安全管理機制。

事故管理制度14

一、發生因工傷亡(重傷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二、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協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程局或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由單位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上報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事故單位應認真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分析,并認真填寫《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加蓋公章后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事故結案后,各單位應及時將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結案報告及結案批復意見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提供相關能證明事故已經結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七、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制。各級(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領導是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領導責任。

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具體管理工作,部門經理和專業崗位人員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直接責任。

九、對發生以下違規行為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經濟、職業資格處罰及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違反本規定,未按期上報《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

2、疏于管理,對下級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隱瞞傷亡事故不報;

4、弄虛作假、擾亂事故調查。

事故管理制度15

藥業公司藥品質量事故、查詢、投訴的管理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的要求,為加強公司經營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經濟損失等異常情況的管理,特制本該制度。

一、質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兩大類。

⑴重大質量事故:

a、因質量問題造成整批報廢的。

b、藥品在有效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c、在庫藥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霉爛、污染破損等不能藥用的。

d、藥品發生混藥、嚴重異物混入或混入質量低劣藥品,并嚴重威脅人體健康或造成醫療事故的。

e、藥品因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金額達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藥品過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藥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⑵一般質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和時限

⑴各環節發生的一般質量事故由部門負責人從速處理,當日報質量管理部。

⑵質量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會同有關部門了解事故的原因及處理經過,報公司領導。

⑶發生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質量事故,事故發現部門應一小時內報質量管理部、公司領導,公司應及時派人查明原因、責任,并在24小時內報當地藥監局,及時妥善解決。

⑷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三天內上報,并在一周內將質量事故原因報公司領導。

3、質量事故的處理

⑴首先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員、事故經過、后果,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預防措施。

⑶事故的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不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

⑷發生一般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進行經濟賠償。

⑸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可辭退,觸犯刑律的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質量查詢的管理制度

1、質量查詢的分類

⑴供貨方或客戶向我司查詢。

⑵我司向供貨方或客戶查詢。

⑶我司向藥監部門查詢。

2、查詢程序

⑴我司向供貨方查詢由業務部負責。

a、來貨經驗收有質量問題的品種,驗收員填制《采購來貨待處理通知》,業務部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b、庫存藥品檢查發現并確認有質量問題的品種,質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單》,業務部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c、省市藥檢所抽檢不合格的品種,質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單》,業務部憑該單向供貨單位查詢,等候答復處理。

d、對查詢情況,業務部應做好記錄。

⑵供貨方或客戶向我司查詢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并做好記錄。

a、客戶單位收貨時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而拒收的藥品,公司銷售員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對藥品質量進行調查后,報告公司領導,妥善處理。

b、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客戶以電話、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質量查詢,對查詢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答復。做到樁樁有答復,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藥監部門的查詢由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進行,并做好記錄。

三、質量投訴的管理制度

1、公司銷售的藥品,客戶或顧客由于質量問題向公司提出的投訴,無論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都要認真對待。

2、公司各環節、各部門接到顧客投訴后,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并配合做好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實真相,給投訴者一個滿意的答復。并做好記錄。

3、對產生重大問題的質量投訴,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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