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資倉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倉庫消防應急物資保管與發放管理辦法
1、物資的管理要依據物資的類別、性質和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
2、物資分區、分類堆碼,按機型和規格型號擺放,貨架上的物資要上擺輕下擺重,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3、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和鷺物資要裝箱,加鎖保管。
4、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5、紙制油氈要豎放,直徑1.5cm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m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6、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
7、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8、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
9、庫內、廠院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草、無積水。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要根據企業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手續的要求簽字驗收,應當認識到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送貨清單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部門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勿使公司財產物資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部門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部門領導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部門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放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和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并蓋有財務部門收款印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17.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采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部門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20.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1.允許范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部門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一、倉庫的保管員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三、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四、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五、倉庫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
六、倉庫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七、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同時立即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賬,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形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
4.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
5.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賬及送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人、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訂最低儲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化學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
對物資供應部倉庫物資的儲存、保護、進、出庫進行有效的控制。
適用于物資供應部的倉庫管理。
3.1負責對倉庫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2負責對倉庫盤點的監盤與記賬監督。
3.3倉管員負責對倉庫物品的進、出管理和帳、物的盤點與記錄,并按規定對倉庫進行管理。
4.1物資入庫
4.1.1倉管員和物資使用部門的指定檢驗人員應對物資進行驗收,使用部門檢驗人員對物資的質量負檢驗責任,倉管員對經檢驗合格的物資數量進行核實,開出《入庫單》,由檢驗人員簽字確認后,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4.1.2倉管員應及時將入庫的物資登記到庫存物資臺帳,保證帳物相符。
4.1.3對急用物資使用人可經部門負責人口頭同意后直接拿至現場使用,但使用部門須協助倉管員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入庫手續,倉管員及時入帳和銷帳。
4.2倉庫管理要求
4.2.1倉管員根據物資的性能、品種、型號、用途、重量、包裝等特點以及易揮發、易受潮物資的特性和倉庫條件,把庫存物資分成清潔物資、維修物資、清潔工具、維修工具、待處理物資、不合格物資、危險品等,分區擺放并做好區域標識。
4.2.1.1待處理物資包括回收再利用品、邊角料及隊組遺留下來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資包括檢驗發現的物資、報廢物資等。
4.2.1.3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帶毒性物品,以及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品。危險品應分區隔離擺放、分類分項進行保管,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4.2.2所有物資應擺放整齊、分類標識,方便領取,包裝標識一律向外。
4.2.3應根據倉庫內物資特性,配備相應的溫度計、濕度計等監測工具,設定上下限值,保持倉庫環境的溫度、濕度適當,環境清潔。
4.2.4倉庫內應具有相應的防火、防潮、防盜、防揮發等措施。
4.2.4.1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應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險品的倉庫須裝防爆燈。
4.2.4.3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隔離5米存放。
4.3材料出庫
4.3.1材料的出庫必須憑《物資領用單》,經直屬領導批準后方可到倉庫領用,項目清楚,手續齊全。如有不符,倉管員有權拒絕發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對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資如油漆、電話線、鐵釘、電纜等,最初使用人填寫《物資領用單》,由倉管員銷賬。剩余材料必須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點,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開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領用人員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物資領用單》交倉管員,并由倉管員銷賬。
4.3.4《物資領用單》由材料使用人填寫,直屬領導審批;如是借用材料,歸還時需填寫歸還日期,由倉管員驗收入庫。直屬領導須對整個物資領用合理情況進行監督。
4.3.5周期性采購的材料均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即用舊物資換領新物資,如:硒鼓、墨盒、燈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舊物資,必須提供情況說明并由直屬領導簽名確認。
4.4倉庫盤點
4.4.1倉管員對庫存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并填寫《倉庫進銷存臺賬》經直屬領導審核后,進行備案。
4.4.2倉管員對倉庫相關紙質單據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預算內/外材料申購單、入庫單、出庫單、物資領用單、倉庫進銷存臺賬等,以便備查。
4.4.3對庫存時間較長的物資,發現霉變、破損或超過保質期時應及時填寫《物資報廢申請單》,寫明報廢原因,由財務管理中心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直屬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處理意見,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報礦長審批。對有保質期要求的,倉管員應提前一個月報部門或項目負責人處理。
4.4.4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材料,應統一放置于倉庫的待處理材料隔離區內。
4.5待處理物資管理
4.5.1對回收再利用物資、項目部遺留下來的物資須填制《待處理物資登記表》,并報財務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物資由相關部門根據待處理物資的情況可做出內部調劑、變賣等處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資產處理須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倉管員設置賬本并按實際情況登記入賬。屬資產類物資需按相關辦法執行。
4.5.2對“待處理物資”,倉管員應每季度至少整理、匯總一次,報部門或==項目經理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待處理。
4.5.3對于需調劑的資產,按相關辦法執行。
1、物資:在社會用語中是物質資料的簡稱包括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在我國經濟管理中一般是指工業品生產資料。它包括機電設備、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備件以及低值易耗品。
2、倉儲設施:是指倉庫建筑物和各種倉庫設備的總稱。
3、物資倉庫:是指特地集中儲存各種物資的建筑物或場所。它為物資保管供應必要的條件和空間。庫房、貨棚、露天貨場通稱為倉庫。
4、倉庫設備:包括庫房、貨棚、貨場、物資檢驗設備、保管設備、裝卸搬運設備、起重運輸設備、安全消防設備、信息處理設備、計量器具以及專用線、站臺等。
5、倉庫技術管理:是指依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方法對物資倉庫的整個技術作業過程和有關經濟活動加以方案、組織、指揮、協調、把握和監督力求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倉庫技術管理包括物資入庫,物資驗收,物資保管,物資出庫,物資技術檔案管理,單據、帳卡管理,計量器具管理倉庫安全管理等。
6、物資入庫:是指物資進入倉庫時進行卸貨、查點、驗收、上架、堆碼以及帳卡、單據、憑證處理傳遞手續的總稱。
7、物資驗收:是依據物資入庫通知單及有關資料,依據肯定程序和手續,對到庫物資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驗證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數量驗收是核對到庫物資的編碼、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件數、長度、重量)等與入庫通知單、運單、發貨明細表、技術證件、裝箱清單等資料是否相符。質量驗收是對產品的外觀質量和內在質量進行檢查測定,以驗證其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合同規定的要求。
8、物資保管:是指對物資進行合理地保存和經濟地管理。合理地保存,是將物資存放在適宜的場所和位置;經濟地管理,包括對物資實體和物資倉儲信息兩方面的科學管理。
對物資實體的管理主要是技術管理,是對物資進行科學的保養和維護,為物資供應良好的保管條件和環境。對物資倉儲信息的管理,主要是對與庫存物資有關的各種技術證件、單據、憑證、帳卡的管理。
9、四號定位:是倉庫貨位管理的一種有效方法,即用四個號碼確定一個貨位。這四個號碼是:庫號(庫房或貨區代號);架號(貨架或貨垛代號);層號(貨架或貨垛層次代號);位號(層內貨位代號)。
10、固定貨位:是指某一貨位嚴格規定只能存放某一品種規格的物資,而不能存放其它物資。適用于收發量較穩定的物資。
11、自由貨位:是指每個貨位均可存放任何一種物資(相互有不良影響者除外),只要貨位空閑,入庫各種物資均可存入。適用于收發頻繁、存量變化較大、無固定貨位的物資。
12、五五堆碼:是指庫存物資堆碼時,以“五”為基本計算單位的物資堆碼法。依據物資的不同特點,在擺放時每行每層數量力求以“五”、“十”或其倍數堆碼。
13、四對口:是指庫存物資的實物數量與帳面數量應相符,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
14、十防制度:是指倉庫應具有防銹、防腐、防毒、防震、防火、防爆、防盜、防潮、防機械損傷、防治蟲鼠害的措施。
15、物資出庫:是指庫存物資發出時所進行的驗證、配料、檢查、復核、包裝、點交、單據憑證填制及傳遞處理等活動的總稱。
16、四懂三會十過硬:是指倉庫管理人員應達到的基本業務要求,“四懂”,即懂物資名稱、規格、性能、用途,懂保管保養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三會”,即會換算、會保管保養、會識別常用的標記符號;“十過硬”,即收發、識料、寫算、報表、保管保養、“四對口”、“五五堆碼”、“四號定位”、使用度量衡、執行制度過硬。
17、物資儲備定額:是依據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消費以及需要等條件確定的保證生產或供應所需物資儲備的數量標準。
1、倉儲設施的合理配置、布局
(1)依據儲存物資的技術性能、質量要求、周轉量大小和當地氣候條件等因素,設置必要的、足夠的倉儲設施,并符合所保管物資的技術要求。
(2)倉儲設施應按倉儲物資的性能配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損、防盜、防腐、防潮、防凍、防霉、防蛀、防鼠、防塵等設施。并應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設置相應的圖形標志。
(3)庫內設施必需保持質量標準,完好完整狀態,有固定的保存位置,有嚴格的保管保養制度,指定專人保管,管庫人員應會正確使用。
(4)倉庫、貨場規劃布局應合理、庫存物資應分區分類,有序編號,標志明顯。
(5)倉儲設施必需保證收發、保管、搬運正常作業,并符合有關技術安全規范。運輸通道寬為2—3米;人工作業通道寬為1-1.5米;檢查通道寬不得少于0.5米,物資和機具設備不得占用各類通道。
(6)新建改建倉庫應按有關建筑標準實施。
2、物資入庫管理
(1)入庫物資應數量精確、質量良好,驗收記錄、技術證件必需齊全。
(2)到庫物資必需準時驗收,金屬物資驗收不超過3個工作日,需理化檢驗的物資不超過7個工作日,其它物資不超過1.5個工作日,若批量大或技術條件簡單的物資,由管庫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酌情延長驗收入庫時間。全部到庫物資都要有驗收時間登記。
(3)計重物資一律按實際重量驗收;
以理論換算計重交貨的物資,按規定換算計重驗收,并要記錄換算依據、尺寸和件數;計件物資應全部清點件數;定量包裝的計重、計件物資可抽驗5%-15%,同時記錄毛重、皮重和凈重;成套交貨的機電設備必需查點主體、部件、零件、附件及工具備品等,其它物資,如玻璃、木材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量方法檢查驗收。
(4)驗收中發覺質量不合格,數量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必需查明緣由,分清責任,準時反饋,并應作記錄。進口物資應按有關規定驗收,不誤索賠期。
(5)驗收中對發覺問題的待處理物資,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應單獨存放,妥當代保管,防止混雜、丟失、損壞。
3、物資保管保養
(1)物資的存放要按分類編號有序排列在相應的庫房、貨棚和貨場。笨重、難移動的物資,可存放在收發作業便利的貨位,配套物資可集中存放。倉儲物資、待發物資、代保管物資、待處理物資均應劃區分開,不得混存。倉庫內不得存放無帳物資和私人物品。
(2)物資保管環境必需保持潔凈、美觀。各類倉庫都應設置物資紀律、物資動態、平面示意圖、安全防火措施、十防措施等有關顯示板。做到庫內物資及設施無積塵,貨區無雜草,臨時貨場的貨垛四周無雜草。
(3)物資存放要做到正確、整齊、平平穩固、合理苫墊、過目知數、查點便利、料簽齊全、標志明顯。固定貨位存放的物資實行“四號定位”、“五五堆碼”;
自由貨位存放物資可參照執行。
(4)管庫人員對經管的物資必需依據“六查”內容,即查數量、查質量、查保管方法、查計量工具、查安全、查技術,認真自點,循環自點率每月不少于15%,并有自點記錄交倉庫負責人簽署意見。自點中發覺的問題要求在一周內處理完畢。
(5)物資倉庫要認真執行各類物資技術保管規程,做到物資無變質、銹蝕、損壞、霉爛、蟲蛀、鼠咬。對需要溫濕度調整的物資、精密儀器的保管,應有溫濕度把握措施。
(6)物資搬運、堆碼作業必需保持物資完好無損。嚴禁野蠻裝卸,亂堆亂碼,不得以小壓大,以重壓輕。混雜亂放。裝卸、搬運、堆碼危急品或有毒害的物資須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工具,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4、物資出庫管理
(1)物資出庫必需憑證齊全,手續齊備,數量精確,質量完好,包裝堅固,標志清楚。
(2)物資出庫應依據先進先出的原則,有保管期限的必需在期限內發放。
(3)物資出庫必需堅持“三檢查”,即檢查發料憑證是否正確無誤,檢查發出物資的編碼、品名、規格、數量是否相符,檢查應附技術證件和有關憑證是否齊全;“三核對”,即發料憑證與帳卡核對,發料憑證與發出實物核對,結存實物與帳卡核對制度。
(4)物資出庫應嚴格執行回收利舊制度,對規定必需回收的物資應退舊(廢)才能領新。
(5)嚴格執行限額發料制度,發放領用小額零星物資,除難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任憑超發。
5、物資倉儲信息管理
(1)物資帳卡、單據、憑證必需使用正確,填寫規范,記錄完整,填寫規范,記錄完整,字跡清楚,傳遞快速;必需按規定方式改錯,按要求印章齊全,按程序嚴格審查。
(2)倉庫帳項清楚,物資進、出、存儲動態記載正確,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
(3)堅持物資盤點制度,做到有動態的隨時盤點,無動態的定期盤點,每年全面盤點。
(4)倉庫管理技術檔案,包括各種帳卡、單據、憑證及統計資料、報表都要依據檔案管理的規定按月(季、年)分類裝訂成冊,妥當保管,便于存查。
6、物資倉庫安全管理
(1)火工品、化學危急物品應設專庫保管,并有專人負責,嚴格依據火工品、化學危急物品技術保管要求保管,嚴格執行火工品、化學危急物品的收發保管制度。
(2)倉庫區域要嚴格管理火種及火源,在明顯的地方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庫區內禁止吸煙,禁帶火種。倉庫作業必需使用電焊、氣焊時,應嚴格隔離。
(3)倉庫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公安部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倉庫電源開關、保險裝置應設在庫外并安裝符合要求的開關箱。危急品庫要設防爆燈具。
(4)庫區內必需按儲存物資的性質配足相應的消防器材。由專人管理,管庫人員要會使用。要定期檢查,保持質量良好。
(5)管庫人員應對倉庫安全負責,每日上班要檢查門窗封鎖有無異狀,下班要斷開電源,封鎖門窗。
(6)倉庫作業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無火情、設備、物資破損事故,無人身傷亡。
7、倉庫基礎管理及倉庫管理現代化
(1)倉庫管理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健全,并應嚴格執行。
(2)制定合理的物資儲備定額,實現物資儲備定額下庫管理,有健全的把握方法和信息反饋制度。
(3)倉庫各項作業規程實行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并應用推廣現代化管理技法。
(4)改善倉庫管理條件,逐步實現倉儲立體化、堆碼器具化、裝卸搬運機械化、帳務處理電子化。
8、倉庫管理人員職責和業務素養要求
(1)倉庫各級管理人員應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制。
(2)上崗前必需進行崗位業務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崗人員應適時進行業務培訓、定期考核。
(3)倉庫管理人員應把握物資倉庫技術管理標準。達到“四懂”、“三會”、“十過硬”。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布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采用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并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和消防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第三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并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一條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一條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門衛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一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質、保量、及時、成套地完成物資的收發任務。保質就是要把質量好的物資收進來并發給用戶;保量就是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及時縮短驗收和配發時間,做到快收快發,按照物資的供應計劃,及時地把物資發放到需求單位。
二、做好倉庫管理是加強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每位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凍、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盜竊,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燒電。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發料,須有領料憑證,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發材料。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減輕笨重體力勞動,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資盡快地投入生產,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任何人不能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損害集體利益。
二、加強計劃管理,常用物品建立保障需求的庫存數,日常庫存外物資采購須由院領導批準,方可采購。庫存物資應根據現庫房額及發展所需來制定限額,既保證全院供應工作,又防止物資積壓。
三、一切物資入庫時,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物資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后方可入庫。辦理入庫的物資設備、說明書資料不齊全或質量、數量、規格不符時,不得入庫,由采購人員負責與供貨單位聯系處理。
四、倉庫管理要做到三清、兩齊、四號定位和九不,即①三清:規格清、材質清、數量清;②兩齊:庫容整齊、擺放整齊;③四號定位:按物類或設備的庫號、架號、格號、位號存放;④九不:不銹、不潮、不凍、不腐、不霉、不變質、不壞、不漏、不爆。
五、定期編制總務倉庫與總務物資庫存情況報表:月、季報倉庫的賬、卡。一切報表應符合規定,賬物相符,并按規定產品目錄順序排列好臺賬。報表要準確,并與財務相符。
六、物資發放須按計劃執行,并且有一定批準手續,不符合手續的不得發放,并保存好原始憑證。
七、各科室使用的一切物資要有專人領取和專人管理,嚴格物資領用制度,專項物資領用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物資出入要有一定手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化學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
物資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
(1)物資入庫時,保管員必須認真驗收,嚴把質量關、價格關、數量關,經檢驗質量合格、數量無誤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2)物資入庫,應先進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放入倉庫的存貨區,更不準投入使用。
(3)材料驗收合格后,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
(4)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使用。如保管員工作不認真,導致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投入使用,造成的影響應由保管員全權負責。
(5)托收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6)各部門的余料入庫,倉庫保管員根據余料的名稱、數量開具入庫單,注明某部門的退料。
2.物資的儲存保管
(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使用量大且頻繁的貨物應就近擺放,使用量小的物資可以選擇較遠的貨架進行存放。
(2)物資堆放一般是需要在堆垛安全、合理、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特點,推行五五堆放,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擺放整齊。
(3)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必須要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第一條、 防汛物資應由專人管理,設立專用倉庫。
第二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入庫登記及驗收工作。防汛物資由于使用及自然損耗而導致數量減少,應及時采購補充。
第三條、 防汛物資應按類別整齊分列,并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數量等,確保緊急時能快速取用;物資的保管、保養應保持倉庫整潔,通風透氣,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銹、不霉、不變);四防(防火、防盜、防爆、防霉)。
第四條、 防汛物資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清查,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物資管理要求和操作說明,每月進行一次大清查,并將清查情況記錄在案。在清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需要由管理所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匯報,根據所領導指示做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防汛物資的領用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并登記,使用后應及時歸還。
第六條、 防汛物資建立保管責任制,倉庫管理人員應切實加強工作責任性。
1、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期火災,并經常保持滅火器材的清潔、完好。
2、把好物資進出庫“三關”,即進庫驗收關、入庫保管關、出庫復驗關。
3、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并報告。
4、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器線路和使用電熱設備。
5、庫內嚴禁閑人入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可燃物品。
6、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為了加強英那河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發揮好防汛物資在防洪期間的作用,根據水庫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根據“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為滿足度汛搶險需要,英那河水庫防汛物資按防汛方案規定足額儲備。汛期水庫防汛物資的組織儲備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負責。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水庫防汛物資應當入庫保管。物資倉庫管理由專人負責。倉庫管理要做到帳物相符,堆放整齊,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庫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額根據防汛汛方案的實際需要確定。防汛儲備物資目前儲備的主要品種和數量是: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的增減,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物資購置計劃,上報經批準后購置。四、防汛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英那河水庫分公司領導批準同意,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動用。
五、防汛儲備物資調用,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根據實際需求,向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物資管理員負責核發,并確保品種、數量無誤。若情況緊急,可電話聯系報批,然后完善手續。
六、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應做好防汛物資的回收工作。防汛搶險結束后,應組織回收使用單位(或部門)未用完的物資,并做好記錄上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對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按期回收入庫,并確保物資完好。回收物資的維修保養,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和辦公室負責。
七、防汛搶險使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負責核銷。
八、防汛儲備物資每年年終復核一次。根據實際需要,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儲備物資添置計劃,汛前報工程部批準后實施。
十、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終要公示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庫存情況、調用情況。
防汛物資管理人員應該做到: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定期防汛物資進行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8、搞好庫容庫貌建設,倉庫要勤打掃、勤整理、物資堆放整齊、品種規格不混雜,努力做到物資堆放定點有序。
一、認真執行計劃采購、驗收、領發規定和報損、報廢財產轉移制度。
二、庫房做好按計劃采購,確保業務需要,一般物資庫存量2-3個月(緊俏商品例外)。
三、經常關心庫房內物品數量,熟悉進貨渠道,確保供應。庫房物資堆放整齊、妥善保管,做到先進先出,防止積壓,浪費,嚴禁呆滯物資。
四、庫存每半年盤點一次,年終總結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單據齊全、手續完備。
五、庫房物品不經科長批準,不準私自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