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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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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規范人們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混亂和浪費。怎樣寫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這里提供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分享,供大家參考。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__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__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9個月;__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12個月;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__年__月日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2

一、總則

為促進本公司全體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增進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以供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二、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為本辦法之管理單位。

三、出勤管理

(一)出勤打卡

1、各員工按照其實際工作時間,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本公司出勤指紋打卡機位于)。

2、可具體約定打卡時間

(二)遲到

1、上班時間后,分鐘以內打卡者,視為遲到一次,每遲到一次予以經濟考核__元。

2、上班時間時予以經濟考核__元。

3、全月遲到次數之計算:全月遲到累計超過曠工日論;每曠工一日予以經濟考核__元。

(三)早退

1、下班時間濟考核__元。

2、員工早退一次除不計該月為全勤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3、全月早退次數之計算:全月早退累計超過曠工半日論;每曠工半日予以經濟考核__元。

(四)曠工

1、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計。

2、員工曠工按日不發當日薪資,并加扣一倍日薪資。

3、員工曠工連續日或全月累計曠工日者,予以解聘。

4、員工曠工之核計不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不滿一日按一日計。

(五)打卡規定

1、員工上下班出勤應當親自打卡,不得有作假行為。

2、員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情況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主管證明,并經核準、日內在卡片上簽注外,視同曠工處理。

3、員工因事需早退或公出,需要離開公司且當日不再返回者,應打退勤卡后方得離開公司。

4、考勤卡必須保持完整清晰,如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卡記錄不明而影響薪金核算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六)其他

1、本公司員工打卡,如有下列情形者,均以曠工一日計并按其情節酌情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委托人與代打人均受處罰,委托人以曠工一日論計。

(2)偽造或涂損考勤卡者。

(3)有遲到或早退情節,而故意不打卡者。

(4)外勤員工如出現無打卡記錄,無請假申請、無出差時間證明者以曠工計。

(5)每日的出勤打卡統計、填寫、管理、保管等工作由考勤專員負責,統一匯總,按部門層級簽字確認。

2、打卡簽到的.結果同出差補助和各項獎金掛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3

目錄

一、總則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三、文印管理制度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五、考勤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八、合同管理制度

九、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本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增強江西分公司的總體素質,加強企業的管理體系,為今后江西分公司能適應組建行業集團公司開拓性的發展需要,體現企業制度管理和自我約束力,根據江西分公司的章程,并結合公司的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特制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后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4.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送結果。

5.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并于接見當日,按領導批準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并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后,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后向批準人銷假,批準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后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并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游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后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②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后,填寫差旅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準同意后進行報銷。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__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__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5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

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后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后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后服務報告后,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后服務,處理完畢后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匯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匯報;售后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后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后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6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電纜管理,規范電纜從設計圖紙提出材料計劃、審核、審批、采購、運抵項目倉庫管理到領料出庫及現場施工,退庫看管,包括規范電纜計劃(附件二)、采購、接收、倉儲保管、檢驗、維護、防護和發料等全過程操作,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該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國內EPC、PC、C等項目電纜管理范圍。

3.定義

3.1由一根或多根相互絕緣的導體和外包絕緣保護層制成,將電力或信息從一處傳輸到另一處的導線。

3.2通常是由幾根或幾組導線(每組至少兩根)絞合而成的類似繩索的電纜,每組導線之間相互絕緣,并常圍繞著一根中心扭成,整個外面包有高度絕緣的覆蓋層。電纜具有內通電,外絕緣的特征。

4.職責

4.1電氣專業:

4.1.1負責組織電纜圖紙會審、審核、電纜需用計劃的編制提出和審核;

4.1.2負責施工現場電纜敷設量的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接近實際敷設量,并做好電纜分盤計劃及提出采購計劃。

4.1.3根據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的實際敷設量,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電纜型號和數量的分配,提交物資部按照型號和數量限額發放到各家施工單位;

4.1.4監督、檢查、指導現場電纜的敷設情況,確保現場電纜敷設嚴格按規范執行;發現質量問題及跳米、短米等缺陷及時反饋至工程部、物資部及公司領導;

4.1.5對超出圖紙部分的電纜計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辦理設計變更或其他手續;

4.1.6對現場施工后剩余電纜及電纜廢料,督促分包隊伍及時退庫,杜絕分包隊伍私自處理;

4.1.7負責各分包隊伍領用臺賬的建立與維護,確保臺賬的及時、完整、真實;

4.1.8協助物資部對到貨電纜進行檢查驗收,包括外觀質量、線徑、芯徑、米標有無跳米、短米等。

4.1.9負責現場電纜敷設具體數據庫建立,每個方陣、每根電纜、每種型號的實際電纜敷設米數統計,將每個隊伍每個方陣敷設的電纜數據進行統計匯總。

4.2.10每個方陣電纜統計完后,及時與設計、采購、分配、領用、剩余進行全面比較分析,對差距比較大的找出原因,拿出考核辦法。

4.2.11每家隊伍、每個方陣電纜型號、量統計完后及時報送工程部、物資部審核。

4.2商務部:

4.2.1負責電纜圖紙型號和數量的核算以及需用計劃的審批;

4.2.2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領用數量的核算(物資部報各家單位領用量);

4.3公司經理(項目經理):

4.3.1負責電纜需用計劃的審批;

4.3.2負責項目電纜倉庫的建設;

4.4物資部:

4.4.1負責材料計劃的審核并及時傳遞采購中心采購;

4.4.2負責物資入庫管理:合同、采購訂單、物資需用計劃等相關信息的收集;編制物資倉儲計劃;組織合同范圍內電纜的卸車;組織項目合同范圍內電纜的驗收;現場建立電纜存放區,需要有圍欄、大門及24小時看貨人員,如具備條件可上監控設備;

4.4.3負責要做好電纜的入庫驗收工作,由于電纜型號較多,因此,電纜到貨后必須經過物資部嚴格驗收后才能入庫,入庫時認真檢查品種、合格證、包裝、標盤與清單米數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按計劃分盤供貨,同時要對每盤電纜進行盤號標示,線徑的截面積和直徑進行測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及時通知采購部門辦理退貨,并及時建立到貨臺帳。

4.4.4負責物資在庫管理:物資倉庫日常管理、HSE管理、庫存盤點、維護管理等;電纜的收料結算及倉儲賬務處理;嚴格把關電纜出庫手續,領料單位必須持有專業工程師、專業經理、工程部簽字的電纜領料單(附件1)方可領料,否則不予發料。設備管理人員按分包單位建立好出庫臺帳。

4.4.5負責物資出庫管理:設備、材料的發料出庫;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借用、領用管理和向業主移交;專業工程師在填寫電纜領料單時(請領量),必須嚴格按照現場實際使用數量填寫,避免造成浪費,電纜的名稱、型號要填寫規范。設備管理人員根據專業工程師提出的領料單請領數量發放電纜,發放時按照小盤優先的順序發放,避免最后剩余過多的散盤、半盤電纜。因電纜在領用時大部分不能分盤領用,對于整盤領用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確認起始米標后,即為實際領用數量,在敷設完畢后必須第一時間對剩余電纜進行退庫,退庫電纜米標、盤號要清晰保留,電纜盤要完整。退庫的數量要等于實際領用量減去請領量,如超出此數量,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因電纜具體米數無法在到貨時確認,電纜在敷設中必須對電纜進行米數確認,如發現跳米、短米、米間距不夠等現象第一時間通知物資部并保留好證據。如不通知超出部分由施工隊伍承擔,并進行1000-10000元的考核。

4.4.6負責電纜供貨狀態的跟蹤及催繳工作

4.4.7負責物資退庫管理;對于退庫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封頭標示。各施工單位之間不得私自進行電纜調配,對于體積、重量比較大的高壓電纜可根據現場情況卸車到施工地點,但必須辦理領料單手續。

4.2.7廢舊物資(廢舊電纜、鋼材、包裝物等)回收、入庫、在庫、出庫和銷售管理;

4.4.8負責剩余電纜調撥、銷售管理;

4.4.9物資倉儲管理資料的分類管理與歸檔工作;

4.4.10負責物資倉儲期間的缺陷缺件的上報與跟蹤;

4.4.11負責配合物資倉儲期間發生等保險索賠工作。

4.5項目工程部:

4.5.1參與物資儲存計劃的編制;

4.5.2組織大件設備卸車方案的編制及實施;

4.5.3參與設備、材料的驗收;

4.5.4負責電氣專業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后確定實際敷設量的審核確認;

4.5.5負責電氣專業所提電纜計劃的審批;

4.5.6實施A類物資的維護工作;

4.5.7負責上報月度甲供設備需用計劃

4.5.8負責辦理物資的領(借)手續的編制和審核手續。

4.5.9負責辦理物資的退庫單編制和審核手續;

4.5.10負責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

4.5.11負責領料后物資的維護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7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現狀,經公司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開拓部、銷售部、財務部、后勤部四個部門。各部、處人員編制及其職責范圍如下:

一、各部門工作職責

1、總經理職責

1.1全面監管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

1.2召集主持開總經理會議。

1.3主持部門經理述職會議,審批各部門工作計劃。

1.4促、檢查各部門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1.5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制訂公司發展戰略,提出公司發展的具體戰略目標。

1.6簽發總經理令,規范公司在管理和經營過程中臨時出現的各種問題。

1.7監督、檢查財務人員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1.8及時處理顧客意見和接受顧客的投訴。

1.9公司制度規定的其它職權。

2、市場開拓部的工作職責

2.1市場開拓部經理的工作職責

2.1.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戰略目標,制定市場發展,業務拓展,售后服務的規劃和招商計劃。

2.1.2定期舉行部門員工的各種經驗交流會和述職報告會。

2.1.3.收集市場反饋信息,并加以整理后向總經理匯報。

2.1.3了解和掌握本行業的市場發展態勢和運價情況,研究對策和方略,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勝。

2.1.4整體把握市場發展動向,總結在市場運作中出現的問題,調整經營策略。

2.1.5公司制度規定的其它職責。

2.2市場開拓部業務經理工作職責

2.2.1營業目標的擬定及達成情況的報告。

2.2.2市場資料的調查與反映。

2.2.3掌握并收集市場上其它產品的價格體系、性能、行銷方式,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

2.2.4客戶資料的建立與運用。

2.2.5新客戶的開發。

2.2.6收帳及帳款的異常處理。

2.2.7新產品資料的報告。

2.2.8對市場開拓部經理負責,向其請示和匯報工作。

3、市場售后服務部工作職責

3.1市場售后服務部經理工作職責

3.1.1實施并完成總公司安排的促銷工作和駐店督導、技術服務、產品銷售、信息傳播。

3.1.2負責對客戶的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產品技術培訓及銷售技巧培訓以及內部員工的培訓。

3.1.3負責講師團的組建工作。

3.1.4負責對講師、美導老師工作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3.1.5定期和終端客戶保持聯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1.6規劃促銷業績目標并分配。

3.1.7規劃各階段促銷策略以及統籌安排各顧客所申請的會議、活動并及時將安排通知綜合服務部。

3.1.8促銷業績統計及促銷情況分析。

3.1.9負責制定和實施經銷商促銷輔導計劃。

3.2品牌主管工作職責

3.2.1負責計劃組織實施監控全省市場售后工作;

3.2.2負責美導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加盟店活動計劃、要求統籌;

3.2.3各種市場信息處理和售后的投訴和建議的處理;

3.2.4產品技術咨詢培訓、市場售后工作全面監控及培訓工作。

3.3客服部工作職責

3.3.1以顧客滿意為中心,時刻維護公司形象。

3.3.2從全局出發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禮貌大方地與顧客溝通。

3.3.3熟悉業務運作,掌握應酬技巧,以高度的熱情與責任感滿足來訪顧客的要求。

3.3.4負責顧客電話預約訂貨、顧客退換貨手續的辦理等。

3.3.5接受和處理顧客的投訴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

3.3.6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

3.3.7負責客戶接待及電話咨詢、電話投訴及建議的處理。

3.3.8負責客戶各種配送及返點。

3.3.9負責與廠家溝通及訂貨。

3.3.10負責各種會議申請及回復。

3.3.11負責掌握和了解市場信息及公司售后服務狀況。

3.3美導老師工作職責

3.3.1擬定工作計劃,交售后服務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3.3.2負責從加盟合作伙伴的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產品技術培訓及銷售技巧培訓、心態培訓等。

3.3.3實施并完成公司安排的促銷工作和駐店督導、技術服務、產品銷售、信息傳播。

3.3.4收集客戶意見,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以便及時調整經營對策。

3.3.5定期與客戶保持溝通,建立良好穩定的客戶關系。

3.3.6與開拓部門密切配合,把售后服務工作跟進、優質。

3.3.7嚴格按照售后服務部工作大綱提供優質高效的售后服務。

3.3.8對售后服務部經理負責,向其請示和匯報工作。

4、后勤部工作職責

4.1后勤部主管職責

4.1.1人力資源管理:負責員工招聘培訓,離職及員工考核、制度政策的擬定工作。

4.1.2公司行政管理(負責客戶、廠家老師的接待安排)

4.1.3配合銷售部做好后勤綜合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安排;

4.2行政人員工作職責

4.2.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及總經理辦公室決議的貫徹執行。

4.2.2做好來客接待。需食宿的客人,報財務人員負責安排。

4.2.3做好電話話務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傳達電話內容及信件的收發。

4.2.4負責公司專業書籍的借閱。

4.2.5負責公司銷售人員、美導的出差行程的統計及市場銷售的反饋信息統計。

4.2.6負責公司的公文、資料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8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閑聊、玩手機、網絡游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并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39;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干凈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9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0

第一條目的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后,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后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時間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對象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錄用決策

在參考筆試和面試成績的基礎上,最終的錄用提議應由用人部門主管提出,報總經理核準后決定錄用。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1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1、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3、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二、工作會議

每周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匯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后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2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3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 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4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一旦投資者繳清其對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后,投資者無須再以出資、貸款、墊款、擔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資金。公司的債權人僅對公司的資產擁有追索權,而不得要求投資者償付公司的債款。

所投資企業是指:公司單獨投資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和/或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的企業,公司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的外匯出資占所投資設立企業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同時公司的出資占所投資企業總注冊資本不少于10%,此等所投資企業應被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并享有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優惠待遇。

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房地產開發及與此相關的業務所需材料、設備、用品和在國內外經營、銷售所投資企業開發的房產或其他相關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

(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

(3)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4)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并提供擔保和抵押。

公司管理制度怎么樣制定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寧夏廣軟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銀川市民族南街184號

第四條公司由王濤郭軍儉霍禮鈴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系統集成,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67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4%。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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