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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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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志愿服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2

一、對院外參加醫院志愿服務工作要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其服務時間,表彰“優秀志愿者”。并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志愿者服務的典型事例,宣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務理念,展示新時期的志愿者風采,營造尊重、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對院內參加開展志愿醫療服務活動納入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內容,作為創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情況作為個人職稱晉升、年終評優的條件,表現優秀者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優先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努力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鼓勵全院職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三、對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期建參加志愿者服務時間應大于10小時/年(或大于3次/年),黨團員參與志愿服務時間大于4小時/年,其他志愿者服務對象暫不做要求,參加時間考核由牽頭部門完成并存檔備案。

四、醫院組織相關人員對參加志愿者服務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慰問,使志愿者的勞動得到充分肯定激發志愿者的工作熱情,確保志愿者隊伍的穩定性。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3

一、本院工作人員、實習進修人員、在校學生及社會愛心人士,利用業余時間參與門診志愿服務活動,組成門診志愿服務隊。

二、堅持以奉獻愛心、服務患者、服務群眾為目標,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藍馬甲的志愿服務形象和品牌效應。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務章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履行志愿服務義務。

四、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不閑聊,不得從事與志愿服務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按規定請假,以便安排替補人員。

五、維護志愿者的公眾形象,工作時穿志愿者服裝,儀表端莊,舉止文明,態度親和,以微笑、熱情、文明的言行,為患者提供服務。

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服務對象尊重、平等,一視同仁,主動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隱私。

七、在志愿服務時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與周圍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報門診部,協助處理。

八、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從事盈利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九、遇突發事件,與相關工作人員聯系,立即上報門診部,按應急預案處理,以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

十、認真做好志愿服務工作登記,定期組織考核、評價,頒發志愿者證書,評選優秀志愿者,以激勵先進,逐漸形成志愿服務長效機制。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xx村志愿服務活動,推動農村社區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農村建設,健全和完善農村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是指在xx村民委員會的倡導和扶持下,從本農村社區村民多元化需求出發,組建以本農村社區村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農村問題,倡導村民互助,共同推動農村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 xx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務隊登記并獲得本人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四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總體目標是: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五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服務口號是:愛心奉獻新農村、志愿服務在行動。

第六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服務原則是:以人為本、自我服務、因地制宜、自愿參加。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志愿者服務隊下設幫貧扶困志愿者、環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衛志愿者、文體活動志愿者以及矛盾調處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個志愿者服務小分隊。

第八條 志愿者服務隊的職責:在村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志愿者服務隊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并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十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60周歲的健康村民,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服務章程,履行入隊登記手續,接受入隊輔導,均可到志愿者服務隊申請。

第十一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志愿者服務隊填寫注冊登記表,志愿者服務隊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二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務隊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志愿者服務隊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隊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務隊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5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6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文明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年齡16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東方麗景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8

一、志愿者管理條例

為規范醫院志愿服務活動,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對象的權益,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1、志愿服務活動必須遵循自愿、平等、無償、誠信、尊重、合法的原則。

2、遵守醫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志愿者服務部的管理。

3、認真完成培訓,遵守各項志愿服務的規定,在各科室和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服務工作,準確為患者提供信息。

4、維護志愿者組織的形象,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組織的名義從事任何盈利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5、遵守保密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隱私。

6、統一著裝,工作主動熱情,有愛心、耐心、責任心、理解心;言行規范文明,儀表端莊,儀態大方,微笑有禮。

7、執行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告知社工,服務期間有事暫時離崗,須向導診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務部門提供的物品。

9、時刻保持安全意識,禁止進入任何危險場所。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若違反規定發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丟失,志愿者自己承擔責任。

10、在志愿服務中,一經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者,或連續3個月未參加活動者將自動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務隊。

二、志愿者守則、權利和義務

(一)醫院志愿者守則

1、不能冷漠粗暴對待患者。

2、不能為患者推薦指向性診療活動。

3、不能為患者提供治療操作。

4、不能隨意發表關于病情的意見和治療效果的建議。

5、不能為患者保管任何財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錢財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進行醫療商業活動的宣傳或宗教傳播。

8、不能隨意透露患者隱私或作為笑談資料。

9、不能搬動特殊病人或單獨護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處理個人事務或擅自離崗。

11、不能在服務期間從事服務以外的活動。

12、不聚集喧嘩、談笑風生、玩手機或看報刊、雜志。

(二)醫院志愿者的權利:

1、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2、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必要保障。

4、獲得所參加志愿服務的相關信息。

5、在志愿服務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管理部門提供幫助。 對志愿服務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6、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三)醫院志愿者的義務:

1、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者服務。

2、自愿為醫院或患者提供服務。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贏利性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保守患者的隱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醫院志愿者服務管理條例》,維護醫院的聲譽和形象。

三、醫院志愿者的工作內容

建立志愿服務雙向機制。根據志愿者專業知識水平,社會志愿者走進醫院提供志愿服務,醫務人員志愿者走入基層開展志愿服務。

1、為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預約診療、排隊、咨詢、解釋、護送、取藥、陪同檢查、取送檢查檢驗報告單、費用查詢、健康教育、投訴等服務。

2、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護理、溝通交流、陪同檢查、咨詢、費用查詢、健康教育、陪護、閱讀報刊雜志、投訴、出院后回訪及預約診療等服務。

3、到社區、學校、農村、社會福利和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地,為群眾提供診療、健康教育、咨詢、宣傳、預約診療、康復輔導等服務。

4、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大型賽事現場,提供秩序維護、健康保健咨詢、現場醫療救援等志愿服務。

5、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提供應急醫療救援和心理輔導服務。

6、醫院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文明服務用語

1、您好,您需要什么幫助嗎?

2、您好,您要看什么科,請在這邊掛號

3、您請坐下休息,我們送您到您要去的科室就診

4、請大家不要擁擠,按順序排隊繳費

5、請讓我來幫您提行李吧

6、您有什么問題請說,我們盡量幫助解答

7、我說的您都明白了嗎?您看哪些方面還需要解釋呢?

8、xx科室可以乘這個電梯到達,請您跟我來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服務隊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服務隊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中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

第三條: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愿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布署安排協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并在開會后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服務隊會議由組織部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8.各小隊負責人做好所在小隊相應的記錄,以備小隊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9.志愿者服務隊的主要干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后,在服務隊全體會議上宣布。

10.各個小隊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并做好隊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發現問題后,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總隊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12.服務隊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主要干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小隊內部會議由小隊長視小隊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小隊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制度

1.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服務隊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青年志愿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學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后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組織部負責整理,各小隊由小隊長負責根據大隊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并與會后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于組織部。

5.在學習中,總隊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組織部門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后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服務隊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協會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小隊長并請示會長,并及時補寫請假條。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名方可生效,并交組織部備案。

3.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小隊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4.服務隊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小隊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后方可離開,歸隊后應及時消假。

5.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后,不再簽到,后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后再到者視為曠會。

6.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7.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組織部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后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各隊自行開展的活動。小隊負責做好本隊考勤記錄,并交組織部存檔。

8.服務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愿者協會處理。

第六條: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煉自我“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成員應服從大隊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務隊全體成員應遵照學校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系,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隊小隊長可攜帶本隊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于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于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服務隊的干部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后,方可上報團委批準,然后制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布實施。

(2)對于服務隊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組織部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干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組織部和小隊長負責。

(4)服務隊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后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組織部審核修正后,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

(5)對于各小隊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協會討論上報團委批準,并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劃措施。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總隊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負責人申請后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總隊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并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后,不得自行走動。

(2)服務隊成員集合后,各小隊長負責清點人數,組織部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小隊隊長負責收齊本小隊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組織部保管。

(4)各小隊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后,組織外聯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小隊單獨書寫本隊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小隊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組織部存檔。并及時將材料送至《團訊》處發表,所有報送材料需經組織部嚴格把關審核。

(6)活動結束后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服務隊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沖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小隊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系,以免沖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總隊的利益為重,并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獎懲制度

1.志愿者服務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愿者協會處理。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協會負責人批準簽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青年志愿者總隊可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4.各小隊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小隊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小隊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并照價賠償,所在小隊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5.各小隊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小隊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大隊組織部匯報小隊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處理。

6.每次服務隊活動結束后,各小隊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組織部。

7.服務隊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后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組織部審核修改后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8.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總隊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后評選,組織部報團委批準后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團委、xx志愿者服務隊,修改權歸xx志愿者服務總隊所有。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1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2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勵志愿者把工作成果與感受寫成文章;

3、將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給有關媒體(在知情同意下),報道他們的貢獻;

4、凡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滿30小時的志愿者,給予價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體檢券一張;

5、優先參加醫院舉辦的各類健康講座。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3

醫院志愿者醫院服務管理制度

為推動我院志愿醫療服務深入發展,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加強醫院志愿者的管理,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實踐志愿者精神,把愛心奉獻給社會和需要幫助的人。

2、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制度管理,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3、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4、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可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東西。

5、服從醫院的日常管理,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團結協作,嚴于律己,維護志愿者的整體形象。

7、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8、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當利益,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禮品或小費等,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9、如遇突發事件,在確保置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醫院辦公室(0391—3296888)匯報,注意維持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10、自覺遵守醫院各項管理制度,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況,按規定請假。

志愿者醫院服務工作機制

1、開展宣傳發動

在社會和院內公開招聘志愿者,并對志愿者的數量、專業、特質、具體活動程序、時間及特殊注意事項等方面設定基本要求,確保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質量和數量,形成初步的志愿者隊伍。在對遴選后的志愿者進行培訓時,在培訓期間對志愿者進行觀察和評估,觀察其發現問題和改善工作的能力。如,一樓門診量多時,太過擁擠要如何解決等。

2、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參加志愿醫療服務的志愿者進行考核,建立以服務時

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星級認定制度。

3、激勵評價

根據志愿者培訓情況、服務時間、服務評價等指標,通過有效的激勵評價機制,形成人人爭當志愿者、競相參加志愿服務的局面。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一披掛“武警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度,按照職責規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第十一條: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定。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15

1、參加本隊以“自愿”為原則。

2、本隊的隊員,必須服從本隊的分配,遵守本隊的紀律,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3、隊員必須尊重受助對象,應盡量遷就有困難的人,不應以自己一個人的利益為由而放棄義工活動。

4、隊員無故不參與活動累計達到兩次者,本隊將對其作自動除名處理。

5、本隊每年根據隊員的活動次數和表現情況評選出積極分子,比例大約是10%。

6、隊員活動實行分組定員。隊員一旦入隊,不得隨意退隊。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隊的,需先向隊長提交申請,待審批后方可退隊。

7、分組定員后,在安排活動時,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組的,可向隊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組。

8、加強管理,完善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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