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制度時,必須強調公正和公平原則,以確保制度的執行不會受到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介紹安全生產制度內容有哪些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介紹安全生產制度內容有哪些,供大家參考。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
2.3裝臵停工后,按停工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于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于10米,并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并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后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著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干凈。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1.每年進行全廠性的安全生產檢查5-6次,由分管廠長親自掛帥,在各車間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
2.各車間,班組的常規安全自查每月必須自查一次。
3.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假日期,必須組織以安全生產,防火安全,治安保衛,文盲生產為重點的安全大檢查。
4.對轄區內的機電設備,焙燒車間的避雷措施,作業車輛等每年組織2-3次的專項治理
為保證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有序運行,加強各部門工作的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如下例會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會全體成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主持。
二、會議的主要內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傳達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門負責人匯報本季度工作情況,需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及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3、匯報總結本季度安全經營管理、治安、產品質量工作情況,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護措施。
4、由本部門經理對本季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點,并進行布置安排。
三、全體參會人員要暢所欲言,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四、參會人員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的時間準時參會,不得遲到,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或無法參會,須向會議主持人提前請假,并派有關人員參加。
五、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會后嚴格落實,傳達會議精神。
六、各部門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并做好記錄。所有會議記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存檔。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1、防火。嚴禁任何人夜間在宿舍點蠟看書學習,嚴禁在宿舍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引火物品進入宿舍,消滅火源,堅決遏制火災發生。
2、防觸電。嚴禁任何人在宿舍亂拉、私拉電源、使用各種電器、損壞各配電設施。自然損壞,及時找電工修理,嚴禁觸摸帶電破損開關,擦燈管等。
3、宿舍內嚴禁存放各種棍棒、大小刀具、鐵器及運動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啞鈴等),宿管會隨時清理沒收運動器材,學生放假帶回家中。
4、嚴禁從宿舍二樓沿一樓護攔、雨遮下樓,嚴禁擦二樓以上外面玻璃,
嚴禁將半身伸出樓外探望、晾曬衣物。
5、禁止在樓內、宿舍、樓道、樓梯追逐打鬧,擁擠玩球,嚴禁從樓上扔東西,風天遠離樓玻璃窗下。
6、不持證明,上課期間不得回宿舍或滯留宿舍,不準帶外人、生人進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歸宿。
女生樓,男生莫入,男生樓,女生禁入。夜間找人,概不會晤,特殊情況必須有書面假條,證人,并登記注冊。
7、放假、上課,離開宿舍必須關窗鎖門,宿舍內嚴禁放錢及貴重物品,避免丟失。
8、帶到宿舍的食物必須干凈、新鮮,嚴防食物中毒,講究衛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須及時刷凈、清理。
9、嚴禁在宿舍傳看淫穢書報刊、聽不健康歌曲,嚴禁酗酒、賭博。
10、嚴禁在宿舍打架斗毆、動用武力、器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自覺遵紀守法。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于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并補充。
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扣等并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后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一、為進一步加強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對原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個管理辦法,針對股份公司安全機構設置、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事故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術等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單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二級單位”是指“各單位”所屬或直管的分局(工程處)、施工局(項目部、聯營體)以及所屬的全資和控股公司;“項目部”是指各“二級單位”所屬或直管的項目部。
四、《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所屬各單位及其二級單位、項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標:規范管理,持續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滅一般事故,建設本質安全企業。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技術可能、經濟可行、風險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則,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趕工搶工,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產值規模擴張;堅決反對企業減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業績利潤。
八、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管的原則。
九、各單位在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的同時,應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制訂實施細則,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各單位要在認真貫徹OSH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同時,積極研究和引進其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業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遵守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國內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原則開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版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一、主任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中心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中心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中心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中心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中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中心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中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檢測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4負責安排并檢查中心各部門的活動,負責中心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系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產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范圍
1、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和任務。
2、研究、分析總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
3、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4、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組織處理企業的工傷事故。
6、將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落到實處。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8、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場所的監控與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及全體職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
(一)編制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實現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制定本崗位安全責任履行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管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1、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①編制和落實生產計劃,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②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消除事故隱患并負責督導檢查。
③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時,要果斷采取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發現職工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及操作規程,應立即制止。
④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⑤生產調度會議應有安全生產方面內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⑥參加單位安全檢查并提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報主管部門。
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2、辦公室安全職責
①落實安全生產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留存和傳達工作。
②組織并檢查單位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
③負責制定、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年終考核。
(4)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工作計劃。
(5)組織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同時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對特種作業證的復印件進行歸檔。
⑥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資料的歸檔。
⑦負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演練工作。
⑧負責擬定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監督職工使用情況。
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5、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產經營和勞動保險費用,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
②負責按規定撥付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費用。
(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崗位責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⑤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副組長安全職責。
①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②認真組織好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研究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③負責安排編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④負責對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⑤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經費的使用。
⑥組織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3、其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根據本單位職責分工對主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領導責任。
②做好分管部門安全教育工作。
③負責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和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消除。
④負責落實安全技術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⑤負責檢查分管部門的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嚴格控制危險部位動火操作,組織完成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計劃的落實。
4、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事故隱患排查,解決辦法。
③組織并參加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④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⑤及時發現、糾正、處理違章操作行為。
⑥負責本部門生產流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整改措施,監督班組長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⑦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漫延。
⑧負責監督檢查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6、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負責領導本班組職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班組職工的生產安全。
②負責落實本班組職工安全教育內容,對新上崗的職工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③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制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負責本班組設備、設施的安全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⑤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上報,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7、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①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②正確操作,精心維護和使用設備。
③及時、正確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④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滅火器材。
⑤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有權向上級報告違章作業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①為確保安全生產,增強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②凡新入廠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③轉崗職工、重新上崗職工的.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責任人完成。
④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持證上崗的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⑤所有授課人員應作好教育記錄,保證教育內容和時間符合法律規定。
⑦安全生產教育后,由辦公室將授課資料歸檔。
⑥凡發生工傷事故后,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危險部位,開展檢查、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②各車間每周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機器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項隱患。
③班組每日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職工是否遵守操作規程,是否按規定佩帶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糾正違章現象。
④單位安全員定時巡檢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⑤所有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或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立即排除。
3、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有事故隱患而隱患所在車間未上報整改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對排查出或未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追究主管生產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對設備、設施中存有事故隱患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及崗位操作員的責任。
4、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上報上級安全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門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不得將事故現場隨意變動或恢復。
③發生事故部門或事故當事人要積極協助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④對發生事故的各類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育,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防范措施。
⑤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調離工作崗位、開除、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為確保企業生產的安全進行,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對在職職工按不同工種的勞動防護要求發放。
①職工每人發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頂、膠鞋1雙,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領取。
②勞動防護用品由財務科組織采購、發放。
③勞動防護用品未到發放期丟失的,按購買價格的50%收取費用后補發;未到發放期損壞的,按購買價格的30%收取費用后補發。
④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后,必須穿戴整齊方可上崗,如發現一次穿戴不整齊的,扣款10元。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①設備的選購滿足安全技術要求,不采購落后的、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②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電裝置。
③對電器設備的電源、插座、開關應經常檢查,以免發生短路、漏電現象,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④設備運轉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凡屬操作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維修。
⑤不得拆除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維修時要正確使用工具,嚴禁亂敲、亂拆。
⑥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設備、設施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開工。
7、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①行吊崗位操作員應培訓后上崗。
②鍋爐工應參加培訓后持證上崗。
③廠內車輛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開動,車輛出行應服從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隨意開車出廠。
8、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發生火災事故后,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援。
②在事故發生初期,應及時切斷電源,并轉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發生中,首先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將損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車間員工應服從車間領導指揮、安排。
9、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①對廠區內的電源、電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時更換老化的電源、電線。
②車間內的電器設施插頭、插座要每天檢查,按規定操作。
③電器損壞,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應由專業人員維修,無故障后方可開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車間內要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⑤辦公室要關閉空調、風扇、電燈、電腦等用電設施電源。
⑥鍋爐工在開爐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不得交于無證人員操作,不得違規操作。
10、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說明規范化操作。
②開動設備接通電源前,應清理工作現場,檢查設備各操作部位是否靈活、位置是否正確,安全裝置是否齊全。
③檢查設備不得有其他異物,螺絲是否牢固,以免松動造成事故。
④開動設備時,必須檢查是否有異物、水、油等進入電機或電器裝置內。
⑤設備外露面或滑動面上,不得堆放工具、產品,以免碰傷設備,影響設備狀況。
⑥嚴禁超性能、超負荷使用設備。
⑦設備運行中,操作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設備異常,應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⑧操作員離開設備或對設備清洗、維修時應切斷電源。
⑨維修、調整設備時,要正確使用拆卸工具亂敲、亂拆。
11、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積極協助調查取證,不得隱瞞事實。
②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努力保持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以免給調查取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③事故調查處理中,任何人都應積極協助調查、提供線索,以便最短時間內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2、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25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②各生產車間每月28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13、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財務部門每月會計核算中按月計提500元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項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產費用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產項目以外的費用。
本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廠職工及所有崗位,自下發之日執行。
1、鄉政府和鄉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或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后10天內,書面向鄉政府和鄉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一、學校應在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標準配備好各種消防設施,各種基建項目,應充分考慮消防設計要求。
二、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學生經常進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學習《消防法》、《消防條列》和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不斷提高防火意識和防火責任心。
三、學校內部各個重要部門、部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學校內任何地點和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龍頭、消防水管、水帶、黃沙、水桶等,不能隨便移作他用。不發生火警和火災,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任何時候不準使用,更不得破壞。如有人破壞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在每學期定期對學校配置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志,組織檢驗、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鞭炮;嚴禁帶危險品進入學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園內嚴禁學生吸煙、不準在宿舍內點蠟燭,禁止學生攜帶打火具及香煙等物品入校,學生不準在宿舍區內燃燒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職工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教室、會議室等)禁止吸煙。
七、來校建筑的人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經濟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產,不準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場抽煙,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人員在場內或周圍5米內不準使用明火。同時在工場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設施,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的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八、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走廊、門口及各公共場所的通道不準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關部門每周定時對學生食堂、宿舍、教學大樓等易發火的要害部門進行用水用電安全檢查;
學生宿舍供電由專人專閘控制,學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電熱梳、電吹風、床頭燈等電熱器具及其他不準使用的電器,嚴禁學生用燈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將衣物掛在運轉的風扇上晾衣,學生宿舍不準拉接亂拉亂接用電線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教育學生不把點著的蚊香、蠟燭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簾處,不在室內焚燒物品,凡有違反者一律收繳,并另作處理。凡破壞用電設施,割開電線絕緣包皮、亂拉、亂接、亂改電器者,每次罰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各辦公室、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檔案室、倉庫、飯堂由各責任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嚴格控制火源,定期進行檢查。
十一、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且監督教育家屬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員、保安人員要會使用滅火設備,發現火情要積極撲救,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撥打119報警或校內的報警玻璃報警,“報警早,損失小”;
2、組織人員救人,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
3、滅火;
4、保護現場。
十三、學校每學年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時組織消防演練。
十四、學校與各處室、各年級、教師宿舍、學生寢室管理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防火安全職責,每年對責任人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