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能夠讓人們有一個在系統內成長的機會,使人們能夠更加系統地學習和理解制度,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優秀的規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應該是怎樣的?快來學習規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的撰寫技巧,跟著小編一起來參考!
為了豐富同學們的文體活動,也為了使大家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充分展示出大學生應有的朝氣,特規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證人數;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證隊列整齊,
3、在我院舉行的各種學生文體活動中,各系都應積極參加,配合文體部開展工作。
4、在我院召開各種學生大型會議或者晚會時,各系都應配合文體部的工作,在整隊入場過程中,如發現有不配合者,將視情節嚴重給予扣分及全院通報批評處理。
5、掌握學校體育教學方針,協助學校進行體育教學工作。
6、與學校體育教育持聯系,配合學校體育工作,反映同學們的愿望和要求,促進體育工作的進行和同時提高。
7、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宣傳體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同學們的體育群眾性體育運動的發展,動員同學們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8、協助學校管理體育場地和設施的管理和使用,通過體育活動發現和培養體育積極分子,加強體育管理,幫助體育骨干解決學習生活和體育活動等各方面的困難。
9、加強與兄弟院校和體育活動的交流,積極加強與兄弟院校的體育競賽,促進校際交流。
10、指導體育工作的開展。
11、本實施辦法有關條文由學生會勞衛部負責解釋。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1.目的
為為了確保實驗小學報刊郵件及時準確地收發。
2.范圍
適用于__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報紙、雜志時,必須仔細核對,各類報紙、雜志的名稱、數量是否與《報刊明細表》上的數量相符,如有疑問需及時與投遞員、校方管理員查詢、核對。
3.2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書刊、雜志時,認真核對各種書刊的數量后,方可簽字確認,并隨時在《__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
3.3當值人員接到掛號件和特快專遞時,應認真核對地址、姓名、并隨時在《__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對于此類信件應在盡快通知收件人領取。
3.4由政府機關單位(如:區教育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其它學校)發來的文件,通知,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領取或在有人員頂崗的情況下發送,同時在《__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臺信件)、無郵件地址或信封內容辯認不清,可通知上級部門或派出所處理。
3.6報刊郵件的分發
3.6.1報刊根據《校方報刊明細表》上的分發目錄,將房號寫在報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雜志根據報刊明細表的`訂閱目錄,通知相關人員領取,需認真核對四
3.6.3季__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名稱、房號、數量后,要求收件人在簽收人、簽收日期欄上簽字確認,其不得跨格、跨欄填寫。對安全員不能確認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安全員核對后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
3.6.4掛號信件、特快專遞補和政府機關單位發來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領取確認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員送達由送達人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掛號信件和特快專遞補不可代領代簽,對不能確認的英文信件,可詢問校的英語教師確認,用鉛筆在信封上標注;對于英語教師都無法確認和地址不詳的信件,在值班室門前公告欄上登報,三日未有人領取回郵遞員。并需完善手續。
3.7刊郵件的存放
3.7.1當遇到節假日等報刊雜志不能送發時,當值人員應將每天的報刊分類存放于辦公桌抽屜中,不得隨意給其它人員借閱。
3.7.2信件應避免無關翻閱,確保郵件安全送發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盡事宜和在實際操作中有疑問的,可咨詢校方總務處或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細則。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范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職工用水用電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表、電表、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戶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戶(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表。電表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戶使用的&39;水表、電表、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后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戶水電表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布,計費均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后,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后,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戶水電表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后各用戶室內線路、水電表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戶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戶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戶水電表管權屬學校。
(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戶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后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2)校內所有用戶不得私自開啟水電表箱和撕毀水電表封印,違者,罰款50-100元,并由其承擔重新更換水電表的費用,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3)禁止用戶個人在水電表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用戶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戶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戶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二、辦公及公共場地用水用電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學生用水用電
1、學生用水用電本著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于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5各水電配置均有標識,請廣大師生遵照水電安全知識認真執行。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1、學校開辦商店,必須有“三證”。即“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衛生許可證”。
2、嚴禁在教學區設店經營,校內禁止擺攤設點,店面整潔規范,有合格的貨架,有專用的食品柜和冷飲冰柜。
3、價格要合理。商店所經營的商品必須明碼標價,提倡微利經營,決不允許以高于市場的價格出售;
4、存放要規范。商品按類分開排列,分開存放,禁止混裝混放。
5、商品質量要嚴格把關。所購商品從進貨渠道、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品名、商標、衛生許可證等都要嚴格把關,禁賣“三無”產品和過期霉爛變質產品。
6、食品衛生要堅持高標準。商店(或冷飲店)的食品要嚴格執行國家衛生標準,做好“三防”(防蠅、防塵、防鼠),從業員每年至少進行1-2次健康體檢,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持證上崗,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商店經營工作。
7、學校商店經營體制必須實行承包給個人管理。如發生學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責任由商店承包人負責。
8、經營行為要規范嚴格。營業員必須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允許借封閉管理之名強迫學生消費,不允許搞有獎銷售鼓勵學生消費,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班組、教師、學生下達消費指標。
為了積極推進家長學校建設,不斷提高家長素質、端正家長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法,迅速提高家教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領導,由社區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制定方案,落實有關管理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有關指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家長學校工作經驗。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系統傳授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幫助家長優化家庭教育環境,改進教育方法,促進家庭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溝通家校聯系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抓好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聘請有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人員,擔任學校家長教師,同時聘請教子有方家長擔任兼職教師,改善和提高家長學校授課質量與效果。
四、重視家庭教育理論材料積累,根據家長的實際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收集、整理部分資料供家長學習之用。
五、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建立相關制度,做到每次活動有安排有記錄,同時做好聽課學員意見和建議的反饋工作,以提高上課質量。
六、組織以班級為單位咨詢活動,開展對學員的個別輔導工作按照不同年齡班級的家長,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進行針對性指導,以幫助有困難的家長掌握知識提高學習質量。七、幫助家長總結家庭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教子有方家長進行經驗交流,同時,做好優秀學員、優秀家長的評比工作,以調動激勵廣大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
一、教學樓教室管理,責任到班,管理到人。
二、注意保持教室的環境美化,教室內各種用品按學校統一要求布置和擺放。
三、愛護室內照明電器、黑板、門窗等一切功用設施,損壞東西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重處罰。
四、保持教學樓墻裙的整潔美觀。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在教學樓的任何地方亂貼、亂涂、亂寫、亂畫、刻字;嚴禁在墻壁、護攔、門等地方用腳踢踏,一經發現,要追究其責任,并加倍處以罰款。
五、不準在教室和走道上打球和打鬧喧嘩,不準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其他雜物,保持教學樓的環境衛生。
六、不準用桌、凳、腳以及其他硬物碰撞樓梯、樓梯欄桿,一經發現或查出,要追究責任,并加倍處以罰款。
七、節約水電,人走燈滅;天晴時不準起用照明設施,每天放學后要整理好教室,關好門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墻;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業主員會成員,并享有被權;
(六)監督業主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會的決定和業主會授權業主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筑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業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39;,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盡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門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占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后聲猜拳、酒后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居會、派出所或業會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照業主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員會或其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會或其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員會根據業主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會補充。業主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