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日本福島核電站開始建設,由福島一站、福島二站組成,共10臺機組(一站6臺,二站4臺),均為沸水堆。福島一站于1970年3月投入商業運行,福島二站陸續在1987年前投入商業運行。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部海域發生9級強震并觸發海嘯,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泄漏,核電站泄漏事故爆發后,為了控制核電站反應堆溫度,東電朝反應堆內注入了大量冷卻水。反應堆內的冷卻水再加上雨水與地下水日復一日地涌入,福島核電站內源源不斷地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帶有輻射物質的核污水。
為了解決核污水問題,東電通過建造陸海防滲墻、地下排水溝、飾面以及建筑物屋頂受損部分修復等工作,將污水產生量減少到大約150噸/天,長期的安全隱患及高成本投入,日本政府與2021年4月13日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120多萬噸核廢水經過濾稀釋后排入大海,并于2年后啟動該決議。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是全球原鹽產能和產量最大的國家,鹽產區分為海鹽產區、井鹽產區、湖鹽產區。2022年,我國原鹽產能達11585萬噸,產量達8390萬噸。原鹽消費去向中,70%左右的原鹽用于鹽化工,其余則用于食用及其他用途。總體上,現有食鹽產能大于消費需求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供大于求。
當地時間8月24日,東京電力公司召開記者會,宣布于當日下午1時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該公司表示,啟動排海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核污水的排海工作會24小時運行,這一過程將持續約30年。
核廢水
核廢水由于其低放射性和低危險性,可以采用較簡單的方法進行處理,以達到排放標準或回用標準。常用的處理方法有沉淀法、過濾法、反滲透法等。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去除核廢水中的氚或其他微量放射性物質,減少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處理后的核廢水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安全規范,控制其放射性水平和排放量,監測其環境影響,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核污水
核污染水由于其高放射性和高危險性,需要采用多種方法進行處理,以降低其放射性強度和體積,并將其固化或穩定化,以便安全地貯存或處置。常用的處理方法有化學沉淀法、離子交換法、吸附法、蒸發濃縮法、膜分離技術、生物處理法、磁-分子法、惰性固化法等。這些方法各有優缺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或組合使用。處理后的核污水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安全規范,避免任何可能的泄漏和事故。
日本政府執意啟動福島核電站污水排海計劃,這在全世界引起軒然大波,各國政府以及民眾對其無恥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就連日本民眾也看不下去,紛紛對政府進行辱罵譴責。
我國是日本的鄰居,日本此舉已經嚴重危及到我們的安全,我國在此事上的態度很是堅決,強烈譴責日本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
在譴責的同時,我國也是采取一些措施來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其中重點提到了浙江、廣東、安徽和福建這幾個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