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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篇

| 欽容0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帶來的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歡迎大家一起來收看!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篇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

一、工作程序

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2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3

1.堅決執行《安全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消防條例規定。

2.積極組織內部員工參加消防系統舉辦的消防培訓。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標志。

4.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餐廳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餐廳內部從上到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逐級考評。

5.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表,簽字并存入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整改。

7.對內部的電氣設備及設施加強管理,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思想。營業期間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管理組交接班前由班組消防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消防安全管理人針對本店的環境特點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懂得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常識;每半年組織一次餐廳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使用方法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發生火災會立刻報警,組織人員按照預定疏散路線疏散,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4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5

一、認真執行消防部門制定的消防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二、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崗位責任制,組織學習立足自防自救。

三、熟悉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設施的'性能以及滅火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設備。

四、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五、組織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消防隊員,如發生火災要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并保護好現場。

六、廚房使用的各種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程使用,注意防火安全。

七、廚房每周清洗一次廚房抽油煙機及管罩,并且每季度工程部對設施設備進行安檢,以防止隱患發生。

八、如發生火災及時通知總機及監控報警電話。

九、廚師開爐前先開風門,然后點火種,下班后要與保安配合檢查所有設備是否關閉。清點完畢雙方在檢查表上簽字并做好員工廚房交班記錄后離開。

十、熱油開炸時,要嚴格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十一、員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導電引起火災。

十二、灶頭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電源、氣閥并迅速上報,負責保護好現場,以便保安部和工程部進行檢查。

十三、每位當班廚師要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檢查。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6

一、廳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具(各種大功率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經同意后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透明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在多處放置煙灰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火柴、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等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災。

9、 營業結束后,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除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二、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規定,確保爐灶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覺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戶,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露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劃火柴,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好爐灶開關,等氣擴散后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的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油溫不宜過高,以防食油自燃著火。

9、油炸食品時,如油溫過高起火,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滅火,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火源,待其冷卻后再打開鍋蓋。

10、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1、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2、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7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8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200座的營業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理、大堂經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7、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

室內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

7.5.2.1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x,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c) 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營用火;

e) 營業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和油漆粉刷作業;

f)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8.6.1 一般規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8.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9、防火檢查

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結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0、火災隱患整改

10.1 一般規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10.2 整改要求

10.2.1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11.1 一般規定

11.1.1 營業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   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容

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9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范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廠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酒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宣傳教育培訓采取酒店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6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7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5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衛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6每日營業結束,各柜組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7營業結束后,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6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1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沒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沒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迸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2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3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4

1、堅決執行《消防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消防條例規定。

2、積極組織內部員工參加消防系統舉辦的消防培訓。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標志。

4、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餐廳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餐廳內部從上到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逐級考評。

5、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表,簽字并存入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整改。

7、對內部的電氣設備及設施加強管理,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思想。 營業期間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管理組交接班前由班組消防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消防安全管理人針對本店的環境特點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懂得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常識;每半年組織一次餐廳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使用方法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發生火災會立刻報警,組織人員按照預定疏散路線疏散,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5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餐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6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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