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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管理15篇

| 欽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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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管理15篇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__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__加班比例__小時工資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X天以內的(含X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X天以內的(含X天),由副總經理批準;X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X分鐘至X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

超過X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X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X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X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X次者,扣發X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X次以上X次以下者,扣發X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X次以上X次以下者,扣發當月X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X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

每月累計曠工X天者,扣發X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天者,扣發X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X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X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X天以上,X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X天以上者(含X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X天處理;當月累計X次的,按曠工X天處理;當月累計X次的,按曠工X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X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X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

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X元;

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X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X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范本),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4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 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6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全體職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條、請銷假

職工請假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按批假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用電話事先請假,并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自行離崗或無故超假未歸(含不及時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事假。請假條上要寫明事由、起止時間、目的地及聯系方法等內容,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2.病假。假條應寫明原因和擬請假天數,并附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3.批假權限。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內本組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請假5天以上(含5天)報組負責人、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組負責人請假由單位正職審批。

4.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公休節假日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休假條件的,也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四條、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聘用員工參照《勞動法》,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2.病、事假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聘用員工待遇參照《勞動法》相關法規核算。

第五條、獎罰辦法

1.中心在編按照《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2.聘用員工全勤者,獲得滿勤獎金1000元/半年,按月統計,半年發放;除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發生其它遲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獎1000元。

3.上班時間(9:00)開始10分鐘后未到,按遲到論處。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累計達30次者,不享受全勤獎、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曠工6天處理。

4.全年個人事假累計次數不超過8次,(不含公休假,沒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病假算事假),超過4天的事假(1次請假時間最短算半天)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100元/天(從績效中扣除)。

5.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未經批準,單位一律不予承認加班。經過批準的加班,行政組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組發放調休單。

6.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行政組備案。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不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不超過三十天的,按曠工1天扣3天工資,并給予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給予辭退處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導致缺勤需填寫請假條,報組負責人審批,行政組備案。

第六條、監督

單位領導對考勤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由行政組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后進行通報和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7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周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系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簽,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會上將全院一周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周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后,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準。(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準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準,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后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8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并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后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后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后,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余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準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準;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準;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準。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盡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余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準。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并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于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9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0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__年2月25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管理,嚴明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考勤工作由聯社和各信用社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人員對職工出勤情況要認真記錄,如實反映,對考勤工作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職工考勤內容包括出勤、休假、請假、加班、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號表示。

第四條職工按照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即為出勤。職工因公出差、外單位借用或經組織批準參加全脫產、半脫產學習,不能按時上下班的視為出勤。

第五條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即為休假。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勞動節3天(5月1日至3日)、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3日),共10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條職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__假、探親假。

第七條職工未按時上班即為遲到,提前下班即為早退。上班中途未經聯社領導同意擅自離崗即為脫崗。

第八條職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續假手續均為曠工。職工一月內遲到、早退(脫崗)每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一月內累計達3次(早退、脫崗以抽查記錄為準)另扣工資500元。

第二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十條職工請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請假人應填寫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的《職工請假審批單》,病假應附縣級醫院以上證明,按審批權限經聯社領導批準后,一聯由辦公室留存并作好登記,另一聯本人收執,待假滿結束,經辦公室簽字后送員工管理部門,作為計算工資、獎金、津貼發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職工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者,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條聯社職工(含中層干部)請假,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注意見后(但科室負責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員),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聯社班子成員請假一律由理事長審批。

信用社一般職工請假3天(含)以內由信用社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簽注意見后報聯社主任審批。信用社主任請假一律報主任審批;超過3天以上報理事長審批。

第三章假期規定和加班報酬

第十三條事假。事假按天扣發工資100元。

第十四條病假。職工請病假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按病假實有天數每天地扣發工資50元;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只發基本工資和津貼。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婚假待遇。職工按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7天,按晚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17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辦理喪事的享受假期7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產假。已婚女職工不足晚育年齡,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規定,經過批準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者,產假為90天;已婚女職工在晚育年齡以上,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產假10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懷孕女職工流產休養假。已婚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發生流產,假期在30天以內,休養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女職工哺乳嬰兒的考勤。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周歲的嬰兒,每天哺乳兩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視為出勤。

第二十條計生手術休養假。男女職工因做節育或絕育手術,休息時間超過7天和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經醫院診斷需要保胎休息者,以及計劃外懷孕做了流產手術需要休養者,均執行病假規定。

第二十一條探親假。除見習生和1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1個半月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300公里以上的職工符合探親規定,分別享受未婚職工每年一次或已婚職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20天內,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假在30天內,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二條休假。職工休公休假和法定節日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加班報酬。法定假日(全年共10天)經批準加班者,按日標準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不再安排補休。經批準在其他時間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學習而占用了公休假的,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按日標準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加班按日標準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章假期計算與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條職工請(休)假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應包括在內,但在考勤計算假期時應予剔除。

第二十五條職工請(休)假期限末滿而提前到崗上班者,則按銷假時間計算實際假期。

第二十六條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含男職工的護理假)、探親假、__假(含男職工護理假),均應一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調休,視為奉獻。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勤考核實行日考月清,職工民主監督。

第二十八條考勤情況由辦公室填寫統一印制的《農村信用社考勤表》,于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順延)報送聯社員工管理部門審核留存,作為考核職工出勤情況的依據。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遵守本制度,出滿勤、多出勤的職工,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三十條對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一個半月的職工,除有特殊貢獻者外,一般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工作者。

第三十一條職工無論什么原因曠工,曠工1天,則扣工資300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經過批評教育無效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則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條發現辦公室考勤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在考勤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除扣發當事人工資800元外,還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XX縣農村信用社全體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和解釋權屬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2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__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__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3

1.教職員工有病有事時,在不影響上課前提下,不超半天假需向年級組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考勤按整天缺勤處理。

2.半天以上需要串課的',要即時與教務處領導請假,并委托他人告知所任課年級主任安排好課時,不得空課影響教學。違者按漏崗處分。

3.一天以上假的要向分管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4.不超半天假的,可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代替請假,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5.中層以上干部需向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6.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按規定執行。有關特殊假可由領導批準,準假后執行休假。公假需校長簽字出單方可準假,否則視為事假。

7.請假者可通電話,委托他人代替轉告,特殊情況補假向領導說清,否則視為漏崗處理,重者取消各類獎金等待遇。

8.學校職評、評優工作要與出勤好壞相對應,與勞動態度相結合。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切實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制定學校員工考勤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嚴格遵循打卡時間在崗。

第三條不得擅離職守,如離開本辦公室必須告之辦公室負責人,確需離崗的應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告之辦公室負責人、未請假離崗的視為擅自離崗。

第四條一天以內(不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學校統一的《學校員工請假申請單》,經校長簽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予考勤管理員存檔后方可離崗。

第五條一天以上(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請假申請單》,請假單一式兩份,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后,一份交予學校考勤管理員、一份交予辦公室存檔后方可離崗。

第六條休假須提前履行休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休假申請單》,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后,交予辦公室存檔并告之學校考勤管理員方可休假。

第七條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的.應電話請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不得短信請假或他人代請。

第八條因病、因事請假的,根據請假時間,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長和分管主任批準。

第九條請假人員返回中心后,應立即向考勤管理員辦理銷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同意擅自外出按曠工規定處理。

第十條每月初,考勤管理員根據中心辦公室的打卡記錄和出勤情況與上月的請假單進行核對,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補請假單。

第十一條學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或先進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十天;

2、擅自離崗三次以上;

3、累計曠工三天以上;

對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為稱職等次。

第十二條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學校員工年度考核。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15

中隊值班隊干和值班小隊長是當日考勤制度的執行者。若不認真負責,要追究責任。救護消防大隊全體指戰員都要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隊內規定按時間上下班。

一、中隊干部由值班隊干負責考勤;各小隊由小隊長負責考勤,中隊長可對值班隊干當日考勤及小隊考勤進行抽查。

二、每日工作、學習、訓練及值班、待機開始時,由值班隊長負責點名,并做好上班人員及缺勤人員登記工作,并將值班、待機人員名單在值班室明確。

三、嚴格請銷假管理:請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且外出范圍不超過金峰廠區,在保證小隊值班人員不低于6人的情況下,寫好請假條經小隊長簽字同意即可;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的,在保證小隊值班人員不低于6人的情況下寫好請假條經小隊長同意簽字,最后由帶班中隊長批準并簽字即可。請假時間超過1天但不超過3天,在保證小隊值班人員不低于6人的情況下寫好請假條經小隊長同意簽字,最后由中隊長批準并簽字即可。

四、一月內累計事、病假一天半按一天計,二天以上按實際天數計算。請假到期的`要及時歸隊銷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經中隊領導批準后方能續假,并做好記錄。未按請假時限歸隊的人員按脫崗處理并記入本人當月績效。請假一天扣系數0.05、遲到一次扣系數0.03。

五、病、婚、喪、探親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要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大隊領導審核,安監局分管領導批準。

六、職工病、事假應與當月效益工資、安全獎等掛鉤,其它有關規定按安監局考勤制度執行。凡有事不請假的按曠工論,曠工一次除扣當月效益工資外,還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八、值班隊干和小隊長要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考勤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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