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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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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一、禮貌周到

1、從業人員應身穿統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3、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5、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二、管理有序,環境整潔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于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安全管理小組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生產管理部安全辦)

安全辦主要成員

主任:

成員:

4、生產管理部安全辦職責

(1)制訂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對生產廠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3)對公司各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公司員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5)對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況上傳下達,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如安監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對我公司監督指導工作,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貫徹執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7)對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發、日常監督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保養維護,使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消防器材有效利用,減少事故發生。

第四章:安全規章制度

1、廠區消防車由設備部管理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性能良好,保證能起到消防滅火的作用,車輛日常時刻處于戰備狀態,遇突發事故能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

2、對從事鍋爐、電氣、天車、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需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3、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辦,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產車間開班前、班后安全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要不定期針對本部門內部進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隱患排查記錄,部門內部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6、嚴禁員工帶小孩進入生產車間或操作間,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車間、工作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嚴禁佩戴吊墜、掛墜等首飾,女員工禁止有披肩發的現象,留長發應將頭發扎好。

7、設備部機修機電人員在高壓、高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8、進入生產廠區嚴禁抽煙、攜帶火種,需動火作業的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

10、廠區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生產車輛及外來車輛嚴禁超速行駛。

11、外來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或違反廠內有關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12、上班期間嚴禁生產車輛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時(如加油、接貨等)必須有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條,并列安全辦公室備案,其他車輛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持有保衛部配發的“車輛出入證”。

13、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須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外出,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為處理。

14、成裝車間、制曲車間配發的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佩戴防護用品。

15、釀酒車間或其他部門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地面有監護人;釀酒車間人員需下入窖池作業(天熱缺氧情況下)應打開送風設施,并有監護人。

1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識。

17、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應做好維護工作,不得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第五章:重點部門的管理制度

A勾儲部:

1.勾儲車間負責人為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實行值班長掛牌值班制,切實做到各負其責,確保庫房安全。

2.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的本領。

3.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庫內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況,嚴禁私自動用,嚴禁埋壓、遮擋、借用。

5.庫內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型。

6.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庫內一切設備在工作狀態下必須有人監護,打酒、凈化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8.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及時上報。

9.庫內及外圍要備足防火用沙,阻燒麻袋等防護用品,以備萬一。

10.發生火災險情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安全辦進行撲救。

B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的外漏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2.天車、鍋爐起重機不能超載吊運,按規定設定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作業范圍必須做到視野清晰開闊,吊運物必須重心平穩,不準在空中游蕩停留,操作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3.公司車輛及交通運輸工具要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車輛車燈、喇叭、制動等裝置應保持良好性能,預防事故發生。

4.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有可熔保險或自動斷電裝置,其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設備維護人員應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鍋爐、壓力容器、天車和起重設備要嚴格操作規程,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和復訓。C倉儲部:

1.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對管轄范圍的庫存量、存放地點、火災危險性、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起火災的基本本領。庫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撲救常識。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碼垛貨物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消防栓,要嚴格按照庫房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3.庫房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扯電線。

4.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批準后方可。

5.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時上報,并交待接班者嚴加防范。

6.庫房內配滅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擋、埋壓,要注意保持清潔衛生。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自查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領導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產部門做好內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備案并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質量檢查組織職能機構如下: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水泥鋼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且鋼筋、水泥由建設方提供,使用前按規定請監理、建設、質監方進行現場取樣,填寫取樣見證

單,后送檢。

7、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8、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強計量管理,工地設懸掛式磅稱計量,要求砂石、材料計量準確,保證砼、砂漿等強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準上崗。

7、操作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崗位安全培訓,熟悉崗位工藝技術和熟練掌握所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相應工種的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9、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10、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1、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2、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3、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6、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7、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電器設備的基本性能,負責保護好所有設備和輸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18、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9、挖孔作業中,要設專職安全員巡視各孔施工情況,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0、進行挖孔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的青壯年,并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每班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嚴格按照作業流程施工。

21、正在澆注混凝土的樁孔應隔孔施工,鄰近樁孔內嚴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業前,必須對挖孔樁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工具和安全防護裝置、勞保用品認真檢查,確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據孔深、地層等不同條件,每次下孔作業前應先通風,并應保證作業中通風的連續性。定期對孔內氣體抽樣檢測,防止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情況發生。

24、樁孔每挖深50~100cm必須護壁一次,嚴禁只挖不護壁的冒險作業。第一層護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圍欄,護壁養護期過后,拆模必須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簽證同意。

25、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上下孔用軟梯,嚴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內上下傳遞工具和材料,必須用吊索系牢傳送,嚴禁拋擲。

26、攪拌機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

27、攪拌機應安放在平坦堅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業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件的運轉、操作,制動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9、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方可進入。篇三: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3.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序

4.1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1.2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領導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管理部,管理部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總經理,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相關制度《風險評價程序》。

6、相關記錄

6.1變更申請表。

6.2變更驗收表。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情況,認真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總結經驗,找出規律,落實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事故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組織搶救和處理,而后逐級上報:對多人重傷、死亡和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領導,主管領導應親自參加調查、處理,并將事故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原因、職工等)于事故后24小時內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上級機關報告,如事態繼續擴大,則應每隔24小時報告一次。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定"事故報告單"逐級上報,一般事故不超過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過3天。

3、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要及時送到醫院檢查治療,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證明,才能填寫事故報告單。

4、由于生產過程中的有害物質引起的急性中毒,亦應填寫事故報告單。

5、填寫事故報告單必須嚴格認真,內容詳細,字跡清楚,項目填寫準確,防范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按規定時間上報,不得施延,弄虛作假或隱滿不報,否則視情節嚴肅處理。

6、對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班組,由部門提出申請,店領導批準,給予表彰和獎勵。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

1、建立混凝土攪拌站的安全管理體系,實行站長主抓責任到人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資格上崗證》制度,對員工進行入場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進入生產區域的工作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鞋進入生產區,生產區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上崗,禁止打架斗毆。

4、嚴禁工作人員乘坐貨運機械設備,禁止在危險地帶作業、停留或休息。

5、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證上崗和違章作業。

6、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生產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7、經常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做好磚廠的生產工作,提高全廠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廠工人的經濟收入,確保磚廠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安全上班,必須在確保在各個機器的運轉正常情況下才可以上班,如果發現機器運轉有異常,必須及時修理好機器,不耽誤正常上班。(這是每個班都應有的覺悟)

2、安全意識,每一個在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每次上班之前必須檢查自己的生產用具,生產崗位的機械設備運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這種意識要一定有。每一個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規章制度來執行,如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融洽相處。不準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款兩百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機器控制操作人員,必須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5、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知廠長。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6、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不準私自亂接電,一經發現罰款處理。

7、禁止帶小孩和親朋好友進入生產場地。以免發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10、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1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

12、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13、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14、愛廠如家,要有磚廠是我家,發展靠大家這種意識。

15、按照廠方的生產條件,對照各工作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須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時要保質保量。

二、產品質量: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法,熱愛本職工作。

2、水泥磚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發現比例不對應作及時回料處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廠上作一定嚴肅處理。

3、生產過程中要及時檢查模具內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產完成后要大概的檢查下是否有殘缺磚,及時回收處理掉。

5、要嚴格執行運轉、碼垛操作,減少因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

三、崗位責任制:

1、攪拌機作業人員必須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確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檢查攪拌機和進料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對攪拌機內外進行全面清理。

2、磚機作業人員上班前必須檢查磚機運行是否正常,嚴格控制好水泥磚尺寸是否合格,并進行磚機的日常保養。

3、叉車作業人員必須確保運磚的過程中對磚不造成損害。

四、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為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滿足生產需要,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操作技術規程,按操作規定辦事。堅持“日維修,月保養”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不帶病作業。

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計劃檢修和預防維護相結合”的方針。

4、操作者在開機前,停機后應做好加油、清潔、調整、緊固、防腐等日常維護工作。

5、使用中機械設備每月進行一次保養。其工作內容:

a、對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檢查、保養。

b、徹底清掃機器外表,檢查磨損情況,更換易損件。

c、及時對設備進行加潤滑油、清洗或更換濾油器等工作。

d、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調整制動力。

e、緊固各部位零件。

f、檢查各種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并維護。

g、電氣部分要加重檢查。

6、有疑難問題時,要會同廠家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會診,及時排除。

五、獎懲

(一)獎勵

1、磚廠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特別貢獻獎兩種,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1)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2)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3)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3、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天天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警告: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5)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扣發當日薪資。

(3)未按磚廠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

(4)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給磚廠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因攪拌機和磚機師傅工作的失誤,超成水泥磚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貨,情形特別嚴重者并給磚廠造成損失者除罰款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形特別嚴重者予解除勞動合同。

(7)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六、對本規章制度由磚廠廠長(xx)最終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控制

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

三、管理職責

(1)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督促、檢查;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3)總經理批準安全生產目標。

四、工作程序

(1)制訂安全辦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結果、風險評價結果、標準系統評價結果及績效情況,為不斷改進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處,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在征求各部門意見后,由總經理批準實施。

(2)實施總經理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技術資源。

(3)目標分解實施安全辦將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以安全目標責任書形式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的落實。

(4)實施結果考核安全辦負責半年進行一次預考核,每年12月進行全年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做為安全獎懲依據。

(5)安全生產目標的評審及修訂通過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的適宜性及內外部條件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保證體系,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節假日或特殊季節等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職工轉換工作崗位時必須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職工離開崗位工作超過三個月后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四)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1、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能力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用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進行。

3、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二)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用同樣方式報告內容,立即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所列部門。

(三)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二)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一)專項施工項目及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應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二)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應會同項目施工員將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三)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和其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各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實施進行作業人員工種交底。

(一)所有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記錄(附表一:技術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有一套書面交底。

(二)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

(一)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的消防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三)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四)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五)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六)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七)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九)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十)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第十二條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四)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八)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一)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嚴格按專業培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統一組織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后,辦理登記、發證工作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操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頂替,丟失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否則一律按無證處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參加由公司工程部組織的操作證的復查和再培訓工作,過期不復審和再培訓的操作人員,證書自動作廢,按無證處理。

(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一)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現場的作業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在作業中發生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

(五)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紀律達3次及以上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及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七)凡特種作業人員,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務工,發生任何問題,均由其本人承擔后果,公司概不負責。

(一)公司一級安全大檢查由公司領導組織、工程部實施,安全大檢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檢查以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為依據;文明施工以市建設局文明施工工地檢查內容為準,進行安全檢查,評分兩項匯總分值為各工程隊當月安全文明工作情況記錄在冊,以備總考核。

(三)安全大檢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據節假日、季節性的特點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到場聽取整改意見,無故不到將給予相應的罰分和罰款。

1、軟件:資料、安全驗收、設備驗收、檢查記錄、對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活動,教育健康卡記錄、交底情況、制度、色標牌等;

2、硬件:為施工現場所有安全設置防護情況、文明施工情況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產問題向項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項目部做好記錄,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單,對提出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項目部,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4、檢查中對無故無理取鬧、不服從合理批評處理的給予從嚴處罰。

(一)項目部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實施,每周進行一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對于專項施工安全檢查,每次都必須檢查。

(二)檢查內容以《建設部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為依據,文明施工以項目所在地建設局文明施工檢查內容為標準,所查問題記錄在安全活動日記上,以備公司檢查。

(三)施工隊對檢查處的施工隱患和不文明施工情況應及時匯報項目經理,給予處理或上報公司,如發現對檢查和事故隱患不關心的,公司將給予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對問題責任者必須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處罰決定,如有不服或無理取鬧者,可上報公司,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嚴厲處罰。

(二)檢查內容為本班組施工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有關的施工設施,本班組工人安全狀況(如戴帽情況等)、身體狀況等,所查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匯報工地項目經理或安全員,做好記錄,并妥善處理。

(三)班組長如不進行每日安全檢查或發現事故隱患不匯報、不采取措施、違章指揮蠻干的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檢查中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一時不能解決的,班組長有權停止隱患范圍內的生產,待報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處理。

(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尊重班組長所提出的事故隱患和不文明狀況的意見,并給予處理,不得借故推托或違章指揮。

(一)對安全生產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復查時間及復查人。

(二)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復查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的,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一)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三)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臺帳。

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2、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六)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進行協助。

(一)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質量科、設備材料科、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科備案。

(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安全質量科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工程師,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三)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四)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術科、材料設備科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科帶頭人及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科。

(一)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二)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四)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五)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項目部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輪流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一)在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時,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規定,保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四)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五)起重機械設備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六)已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從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應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備案手續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設備材料科負責填寫并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范圍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的規定執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種類、型號等,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安監部門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的文件通知為準;

(三)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發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四)經公司自檢,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一)一旦上級有關行政部門下發了淘汰某種工藝、設備、材料的通知和規定,公司必須堅決無條件按通知和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職能科室分別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的臺帳,具體為:工程管理科負責淘汰施工工藝的臺帳;設備材料科負責建立淘汰材料的臺帳和淘汰機械設備的臺帳。

(三)各職能科室建立的報廢淘汰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臺帳,必須送一份到安全質量科留存,由安全質量科檢查督促各部門及各施工現場的執行情況。

(四)公司大力推廣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達到降低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相沖突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一、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

第二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

第三條:建設項目實施項目安全、衛生、地震評價制度。

第二章:程序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系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和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第五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

1、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參加全過程

“三同時”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景,也可由安全環保局委托有關部門參加具體的監督工),安全環保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和中簽署建設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2、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委托直屬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督管理,直屬企業應分階段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匯報。直屬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備案。

3、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負責組織“三同時”審查,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條:對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的建設項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具有較A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的級資質和在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報告應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組織專家或委托具有國家政府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并將審定后的報告和審定意見報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的可研階段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將編制的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送有關行政部門或機構審定。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項目應一次性完成該場地所在區域(含預留發展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嚴禁重復評價。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衛生、地震預評價的要求。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應由專門審查機構組織國家安全、衛生及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

第十條: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審查經過的初步設計進行,不應對初步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按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嚴格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確保按安全、衛生和地震預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工。建設過程中,如修改設計,應按設計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建設單位可申請進行安全、衛生、消防專業驗收:

1、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貼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貼合設計要求;

3、工環境、勞動條件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4、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了必要的安全生產監控儀器、設備,對員工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5、制定了應急預案;

6、對所存在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7、編制完成了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報告;

8、能供給試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全面記錄。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應在建設項目完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要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衛生評價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由國家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向國家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集團公司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對安全、衛生和消防進行驗收;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自行組織安全、衛生和消防驗收。

第十五條: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進取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單項驗收。

第三章:職責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理解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的監督;

2、及時申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安全、衛生、地震安全性預評價報告的評審和備案、主動向有關部門報送初步設計、施工圖、安全和衛生驗收評價報告等資料;

3、在編制工程預算計劃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所需資金及進行建設項目安全和衛生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所需費用一并納入投資計劃;

4、向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提出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為其供給必需的資料和工條件;

5、在試生產運行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進行調試和改善,全面記錄試生產過程中的運行狀況,組織進行安全、衛生及消防培訓教育,制訂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6、對建設項目驗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應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整改情景及時報告驗收單位。

第十七條直屬企業計劃部門職責:

1、在進行建設項目審批立項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消防和地震災害為重要資料加以論證,確保資金投入;

2、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審查手續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或審查不予經過;

3、對未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單項驗收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景;

2、根據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審查核準或登記備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安全論證資料、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3、對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及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向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局舉報。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職責:

1、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和抗震設

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批(查)意見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完善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消防和抗震設防的設計資料;

2、在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落實初步設計中的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方面的設計資料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結論意見的要求;

3、不應隨意變動審查經過的設計文件,如有重大變動應征得原審查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造成事故的職責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景。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順序或經培訓后到達業要求。業員開始操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景,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

)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證執照后,

才能準其獨立操。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貼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很多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貼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 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 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 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 、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權限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第三條 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局森防辦除做好內部安全工作的同時,負責各鎮街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局機關其它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安排專項檢查和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措施。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度。除按照區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外,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通報安全生產形勢。

第七條 基層單位在防火期內,每月對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制度建立、職責確定、人員培訓、操作規程、防范措施等實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控,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八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持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條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安監局、監察局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和倒查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及有關領導、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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