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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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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x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xxx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電業工程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2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3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4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5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3

一、進場要求

1、營業執照。

2、經過年審的資質證書。

3、安全資格許可證必須是市一級及各區縣勞動局頒發的。

4、法人委托書。

5、人員花名冊及內容(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

6、施工周期超過30天,必須辦理工地出入證(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費用5元/人)

7、進場的工機具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8、施工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動火必須到安全組辦理動火手續。

9、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現場內禁止吸煙,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系掛好安全帶。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腳下凈,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發生違章經教育、糾正不整改的單位,總包單位將進行罰款并責令其停工,嚴重者將終止合同。

1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門衛管理,自覺出示證件。

二、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合同或協議規定相符。

2、經本項目部確定認可的所報組織系統圖上的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必須常駐現場,不得兼其他職務。因故需要離開現場必須請假。

3、現場體檢不合格及經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出現場。

4、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不經我項目部批準不得更換,其有事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部施工員批準。

5、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文件收發員、測量人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項目部要求,否則每缺l人對分包隊伍罰款500元/人。

6、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在現場組織監督施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對經常不在現場的人員罰款300元/人,累計受到3次罰款者清退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補足管理人員,素質必須達到工程要求。

7、分包隊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不得無理頂撞。違者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人 次,并對分包隊伍處罰500元/次。

8、分包隊伍管理混亂,經常出現違反管理程序或規定時間,不服從總包項目管理者,對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處300-1000元/次罰款,累計出現3次將分包隊伍驅逐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另換其他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分包隊伍施工連續2個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或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同樣驅逐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

9、 分包隊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我項目部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對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人,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200元/人。

10、分包隊伍必須依據項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檢查備案,否則罰款500元,并勒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制定齊全。

11、分包隊伍不得拒收、拒簽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2、項目部的任何罰款無須分包隊伍簽字確認,我項目所發函件即為扣款依據。

13、分包隊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必須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批準,然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14、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填報各種表格及報表。

15、任何施工現場布置必須有方案、有計劃并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

16、任何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管理

1、所有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統一戴安全帽、并隨身攜帶出入證件。

2、現場內的布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志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根據公司規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隊伍施工管理人員須著裝整潔,頭發理順,注意舉止行為。

4、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編號,并且有負責人簽字或單位公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5、施工現場內嚴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開小爐灶。違者罰款300元/人。

6、進入施工區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規定,違者罰款10元/人 次。

7、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愛護現場內的安全、消防、測量、照明設施及有關標牌等,違者罰款50元/人,并負責賠償損失。

9、現場內嚴禁亂拋垃圾、煙頭、水果皮、廢紙等,否則每起罰款50元/人。

10、必須保證所張貼懸掛標牌的完好,標識的顏色清晰無褪色。所堆放物品無論堆放時間長短,必須堆放整齊。

11、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帶有金錢性質的賭博,酗酒行為,否則對分包隊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明確;

2、所有分包單位施工前報詳細的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并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項目經理(隊長)報下一個月的月進度計劃,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隨時調整總進度計劃;

3、所有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各種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廠家資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歷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場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進場后,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分管技術負責人書面報驗,并附相應的材質證明資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種材質證明、合格證、準用證、材料檢驗報告、廠家試驗報告、廠家評定資料等)資料驗收合格后,進行進貨檢驗,合格并作好書面簽認后,方可安裝或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后需做復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單位取樣,但必須在技術人員和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6、堅持“方案先行”,分包單位施工前,首先由技術負責人上報具體的施工方案給分管技術負責人,項目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報驗要求,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質檢員驗收,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驗收,合格并書面簽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隊人員不得直接找監理、甲方、設計報驗,所有檢驗、試驗等均由項目總包單位報驗監理、甲方、設計;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向分管技術負責人反映,由分管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系,并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更改、洽商等,均由項目資料室按照資料管理程序,統一發給各相關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

五、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轉交安全總監。(其他規定在分包合同中列舉)

六、質量管理

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點控制在6%以內,依次驗收成優率100%;因此各分包單位必須依據此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且報我項目部確認,方可執行。無此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并報項目部備案,否則將罰款50—100元/次。

2、項目質量管理原則:分級控制,分段監督,統一申報。即:分包隊伍質量控制,項目部質量員進行質量控制。分段監督就是施工操作階段由分包隊伍質量員監督,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程技術部的負責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施工完畢后,項目部質量員把關驗收。統一申報就是由項目部向監理方、甲方申報。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4

1、項目部在招用外包隊伍時,必須由安全部嚴格審查其安全資質,末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錄用。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初及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善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3、外包單位資質審查內容:

3.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3.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3.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年安全施工記錄。

3.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3.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3.6.取證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3.7.相應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4、外包單位組織進場的職工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在開工前,組織外包單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告知企業內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增補、調換和更換工種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安全部的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外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和全部手續審查合格后,安全部給外包單位職工辦理胸卡證(視工程時間長短而定)并在上崗時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7、外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8、外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項目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本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部匯報工作。

9、外包單位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外包單位的專職安監員應佩戴明顯標志。外包單位應將劃分的班組名單報公司安全部備案,班組長即班組兼職安全員。

10、公司安全部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外包單位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外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1、對施工項目,設計到登高、動火、動土、焊接切割等相關危險作業時,外包單位應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審批合格后嚴格執行。

12、安全部有權對外包單位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13、對負責人不服從安全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包單位,公司將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14、公司與外包單位鑒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外包單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安全部應參與調查,并按規定統計上報。

15、公司預扣外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外包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將按規定給予獎勵。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5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外包項目管理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7屬安裝、整改或裝修合同由負責人每天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8屬維保合同由負責人每次維保時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并填寫《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8

一、業務單位承包本公司業務項目時,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保證提供的資質證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公司發包部門不得業務發包給無相關資質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單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證件:

1.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蓋單位紅章,復印件下同);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行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公司發包部門要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并及時到公司安全主任處進行備案。合同生效后方可進入我公司作業。

三、公司發包部門負責向承包公司宣講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重點危險點。

四、業務承包單位在施工或操作中會影響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業現場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醒目的安全標志牌。

五、業務承包單位對應對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且還要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把其工作人員已進行過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的承諾書在其工作人員進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單位進廠作業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員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存檔后。在務工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承包單位應及時將人員變動情況告知公司發包部門,并將新進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檔。

七、承包單位工作人員憑身份證進出公司。

八、承包單位工作人員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活動。

承包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時,及時告知其所在承包單位,由其承包單位在三天內到公司交納罰。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9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業務外包流程

業務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業務外包實施方案、審核批準、選擇承包方、簽訂業務外包合同、組織實施業務外包活動、業務外包過程管理、驗收、會計控制等環節。

二、外包項目的評估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業務外包管理制度,根據醫院業務與醫療工作關聯度、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醫院業務外包的范圍,并根據是否對醫院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嚴格按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規定的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制定實施方案,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三)根據醫院年度預算以及生產經營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

(四)認真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三、審核批準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業務外包的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同時加大對重大業務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越權進行業務外包給醫院帶來不利后果。

(二)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參與重大業務外包的決策,對業務外包的經濟效益做出合理評價。

(四)對于重大業務外包方案,應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批。

四、業務外包項目運行程序

(一)選擇承包方

1.充分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為依法成立、合法經營的專業服務機構或經濟組織,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2.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專業資質、技術實力及其從業人員的職業履歷和專業技能。

3.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

4.綜合考慮企業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人工成本、營銷成本、業務收入、人力資源等指標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6.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從候選承包方中擇優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二)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1.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2.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3.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醫院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醫院,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4.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承包方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應實施的補救措施。

5.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醫院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6.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7.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企業自身業務的變化。

(三)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1.按照業務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制定業務外包實施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實與承包方之間的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機制,確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業務合同時有章可循。

2.做好與承包方的對接工作,通過培訓等方式確保承包方充分了解醫院的工作流程和質量要求,從價值鏈的起點開始控制業務質量。

3.與承包方建立并保持暢通的溝通協調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業務外包過程存在的問題。

4.梳理有關工作流程,明確每個環節上的崗位職責分工、運營模式、管理機制、質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業務外包過程管理根據業務外包合同的約定

1.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密切關注重大業務外包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2.對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持續評估,包括承包方對該項目的投入是否能夠支持其產品或服務質量達到企業預期目標,承包方自身的財務狀況、生產能力、技術創新能力等綜合能力是否滿足該項目的要求。

3.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4.對重大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理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醫院正常工作中斷。

5.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6.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醫院信息資料的管理。

(五)驗收。在業務外包合同執行完成后需要驗收的,醫院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完成的業務外包合同進行驗收。

1.根據業務外包合同的約定,結合在日常績效評價基礎上對外包業務質量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的基本評價,確定驗收標準。

2.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財會部門、質量控制部門的相關人員,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對承包方交付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審查和全面測試,確保產品或服務符合需求,并出具驗收證明。

3.對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報告,查明原因,視問題的嚴重性與承包方協商采取恰當的補救措施,并依法索賠。

4.根據驗收結果對業務外包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做出總體評價,據此對業務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改進和優化。

(六)會計控制。醫院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對外包業務的核算與監督,并做好外包費用結算等工作。

外包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管理,本制度特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管理責任與要求

3.1.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1.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負責統一發包,其它單位均無權發包。

3.1.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3.1.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定“安全責任led節能燈書”。安全責任書具有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責任書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3.1.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1.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燈,學習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單位應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燈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3.4.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led材料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4.5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3.4.5.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賃組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4.5.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3.4.5.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led顯示屏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3.4.6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3.4.6.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3.4.6.2開工前就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4.6.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經營部或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4.6.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領導。

4、檢查與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屬單位、發包單位、外包施工現場所屬單位,對施工負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職責led,并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4.2本規定解釋權歸管理部。

4.3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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