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將大多數過去不應該的行為和狀況預防在了未來,使得社會能夠向正確和更好的方向發展。想知道如何寫出優秀的車輛管理制度及規定內容嗎?這里為大家分享車輛管理制度及規定內容,快來學習吧!
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X有限公司
__年__月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11、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為了加強面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面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鑒于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并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面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并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后,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面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后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后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面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后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簽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面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面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面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1、機動車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制,憑卡進入,按位停放;
2、無購買車位車輛原則上不準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主干道等地方停放;
4、進入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夜間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免于登記,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登記后方可以駛入,不得長時間停留、占用他人車位;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貨車、大型客車不得進入小區;
7、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8、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請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對不按規定進入、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勸阻、警告、報警處理。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制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鑒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準后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鑒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并報請局領導同意后,才可委托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后,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鑒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后,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為了加強景區管理,確保景區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進入景區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位或專用停車場。亂停亂放的每車罰款100元/次,重大活動事項除外。
二、車輛進出自覺取卡刷卡,按照一車一桿制有序進出。嚴禁車輛沖卡,違者罰款1000元/次。
三、車輛必須遵循從同一崗亭進出的原則。
四、旅游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崗亭,只允許當地村民的車輛進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車輛的停放。
六、車輛在景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七、車輛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
八、車輛停放后,車主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九、各項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景區車輛管理制度。加強對單位范圍內的..停車場的車輛進出管理,合理布置安排車輛的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十、工程車輛。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到景區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后,憑證進出景區。
十一、載貨的工程車輛進出景區的時間為:20:00-次日8:00。違者罰款500元/次。
1.學校車輛主要供學校工作之用。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用車的前提下,本校教職工和與學校有密切聯系的.單位或個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車輛的,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2.正常收費原則:
①按日計劃每天250元,按路程計價每公里1.3元。
②市區內用車,日行程200公里以內的,以日計價;日行程超過200公里的以路程計價。
③市區外用車,分別按時間和路程計價,再把兩項折半后相加得出總價格。
3.本校教職工結婚用車,三折收費。
4.本校教職工直系親屬結婚用車,六折收費。
5.本校教職工其他私事用車,八折收費。
6.與學校有密切聯系的單位和個人用車,視情況適當優惠,最低不少于六折,個別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7.校長級領導私事用車,收回汽油費。
8.高級教師、主任級領導私事用車,按第7條標準,每學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為限),其余按第3、4、5條執行。
9.非本校工作用車的司機補貼、橋費和路費由用車者自付。
10.用車一定要由本校司機駕駛。如果因用車者直接責任造成車輛損壞的,要由用車者負責賠償。
11.學校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車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用車記錄表,經校長批準后,由辦公室調度。
12.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于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準。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并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后,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并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準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注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3)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后,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并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本制度解釋權歸貴州省金宸祥企業集團所有。
集團總務辦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39;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復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匯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簽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并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三、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五、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39;,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