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正的制度可以保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不會因為個人的背景或關系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這里分享一些公司制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下載,供大家寫公司制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參考。
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廚師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衛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并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二、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公司全體職工提供一日三餐。
三、食堂一日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肉類、瓜果必須新鮮、潔凈,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霉、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餐廳要清潔、衛生、通風、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
四、餐廳桌椅表面要做到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月大檢查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干凈、無煙蒂。
五、食堂采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適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變質、浪費或者份量不夠。
六、食堂工作人員要等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衛生后方可離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個人晉升考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 勤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校區主管同意,并報請考勤人員。
第二條上班時間
教學部:
周一、周二輪休
周三至周五13:00~21:00
周六、周日08:00~17:00
咨詢部:
周一、周二輪休
周三至周五13:00~21:00
周六、周日09:00~18:00
第三條休息時間
周一、周二輪休
(注:所有人員用餐時間為12:00~13:00、17:00~18:00,周三下午13:00為校區例會時間,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并于當日當時上交考勤人員;
2、于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去者視為早退,并應于次日上班時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
3、月遲到/早退每累計三次按曠工1日計。
4、員工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準時到崗,可呈請部門主任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五條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一年內累計達1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病假
1、員工因疾病、非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計;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三章 假 期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1、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清明節: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員工,將以同等時間給予補休(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
第二條休息
1、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崗位情況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給予補休);
2、所有員工學習培訓、開例會時,原則上不準調休、請假。
第三條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5個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需附結婚證;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需一次休完;
第四條產假
1、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2、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給予陪護假期3天;
3、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30天;
4、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第四條年休假
1、工齡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3天;
2、工齡滿兩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5天;
3、工齡滿四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10天;
4、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請,需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同部門人員申請同月休假者不得超過兩位。
第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所在城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請假、調班、調休、陪讀、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一條員工請假應先到考勤人員處領取《請假單》,由本人填寫,交校區主管審批,校區總監簽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二條員工各項調班、陪讀、值班,由校區總監負責審批;
第三條員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前30分鐘內電話報請校區總監和人事部,并在到崗后第一時間到考勤人員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考勤
1、全體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簽退制度,上下班須由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2、公司培訓、例會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執行;
3、每月底各校區考勤員根據每月請假、陪讀、值班等考勤資料,正確統計考勤表。
第二條每月底統計當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報校區總監。
第三條校區總監對本校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員工出勤情況。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處罰及獎勵
工資于每月15日統一發放,當月離職員工工資于次月15日領取。
第一條曠工者,扣發曠工當日二倍工資;
第二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一倍工資,一個月內事假超過三天者,超出天數以扣除當日雙倍工資計算;
第三條病假者,3天以內扣發病假期間50%工資,超過3天以事假扣發工資;工齡滿一年者,一天以內病假不扣發工資,超出天數以扣發50%工資計算;
第四條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獎勵成長基金100元;
第五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條考勤延誤影響薪資核算對主要負責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發、處罰及獎勵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員工行為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校區的發展壯大,營造安全文明、高效的辦公秩序,提高群體作戰能力,特制訂本準則。
第二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準則的實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條校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校區的運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第二條在接待校區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第四條遇有客人進入教學區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用餐時間)辦公區應保證有人接待;
第五條接聽電話應及時,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人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
第六條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短信及電子郵件、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第七條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校區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將作為績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條員工在辦公區內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校區辦公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
第九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條員工要注重個人禮儀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大方得體。
第三章衛生規范
第一條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無灰塵);
第二條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第三條在校區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第四條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發現一次上交團隊建設基金50元;
第五條正確使用公司內的電腦、飲水機、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腦、打印機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第六條愛護辦公區域內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規定
第一條員工須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第二條主要管理人員須做好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口令;
第三條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非本公司人員來訪,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區域;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一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工作需要和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個人狀況等,調整員工的職務、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員工應當服從公司對于崗位、地點、工作內容的調整,并按時按質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務;
第二條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第三條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任或校區總監反映,聽取意見;
第四條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規劃順利進行;
第五條公司是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定期購買,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情況領取發放;
第二條新進人員到領取時由負責人員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用品。
第七章電腦管理
第一條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并切斷電源;
第二條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相應位置上;
第三條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第四條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計算機和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看電影、聊天等),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第五條公司網絡由專門負責人員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及網絡密碼等;
第六條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種網絡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由校區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本校區具體情況進行修訂。
本制度從20__年11月25日起開始實施,在校所有教職工需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考勤
度,考勤人員及校區主管根據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及監督。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會議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為會議的后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中層干部會議(包括周例會、月度、季度、年度會議等)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專題會議(公司有關生產、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等方面的會議)公司會議(包括公司全體參加)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會議名稱規定: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加日期,如品管部為品管部__0510
跨部門會議:會議主題加日期
五、具體管理規定
1.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
2.會議紀要整理:
1)公司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各部門指定專人記錄部門內部會議;
3)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1)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追蹤、落實;
4.抄報、存檔、保管:
1)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公司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存檔;跨部門會議紀要由發起部門存檔;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2)所有會議紀要電子版需在1個工作日內抄報一份給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
六、會議紀律和要求:
1.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
2.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4.會議紀要發放、抄送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扣相關人員績效考核5分。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品牌優勢,維護公司權益,規范公司商標管理工作,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商標注冊、使用、變更、續展、轉讓以及商標保護等事宜的歸口管理部門;策劃部為公司商標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公司商標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審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商標的設計
第五條策劃部在接到公司商標設計任務后,應按商標設計要求擬定商標設計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設計,并附設計說明。
第六條商標設計的原則是:以公司現有注冊商標為基礎,充分體現城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價值標準及行業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標組成要素,使之美觀、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條商標設計方案完成后,策劃部應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商標設計方案的評審事宜。
第八條評審后的商標設計方案須報經公司董事長審定。
第三章商標的注冊
第九條設計的.商標經審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注冊事宜。綜合管理部可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具體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并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十條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也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申請注冊其特有的商標。其商標的設計方案須報公司策劃部審查,由綜合管理部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見,報董事長審定。審定后的商標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協助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一條商標注冊的主要范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領域,公司計劃涉足的行業、領域,對目前各類已注冊商標的保護性注冊等。
第四章商標的使用
第十二條商標使用的范圍
(一)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房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
(三)公司對外廣告宣傳活動及相關宣傳用品;
(四)公司資產,包括房屋、車輛、辦谷用具等。
第十三條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均應使用公司已注冊的“城”系列及其它經批準使用的商標,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商標使用范圍和公司統一要求,準確標注或印翻公司商標。
第十四條所有使用公司商標的各單位(部門)應遵章守法,在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時,應維護公司商標形象,如有損害公司商標形象的情況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商標使用中,策劃部負責商標組成要素外形、外觀的審核把關。公司各單位(部門)需在各類場所或物品上標注或印制公司商標時,須將標注或印制意見書面交策劃部審核,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安排印制。
第五章商標的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關注公司商標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其他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公司已注冊商標的,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協助調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履行對公司尚未注冊商標的保密義務。如有泄露公司商標注冊秘密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及時組織參與省內著名和國家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
為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后,規范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_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項目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5.1.1.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5.1.1.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5.1.1.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5.1.1.4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序
5.1.2.1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5.1.2.2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1.1.1.1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1.1.2.1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1.1.2.2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1.1.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1.1.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1.1.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1.1.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1.1.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1.1.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1.1.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1.1.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1.1.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1.1.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1.1.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1.1.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1.1.3.10違反一切
安全管理
制度者;
1.1.3.11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2.1.1.1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2.1.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2.1.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2.1.2.5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2.1.2.8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2.1.2.9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2.1.3.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的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并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七、附件: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公司有關各項規章制度,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實行“崗薪制”記時記件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__等、民族__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__、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__均工資低于公司月__均工資的,按公司月__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__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9個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__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__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__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__(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二.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產品整齊,桌面清潔;
3、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4、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6、每周六上午開例會,9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特殊情況可延續到下周一),下午公司大掃除。
7、每月底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表;
8、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
三、倉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倉庫管理程序,促進倉庫各項工作科學、高效、有序的運作,加強對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庫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費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產物料及時供應及成品銷售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詳細闡明了公司倉庫管理職責及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程序。適用于工具、輔料有限公司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
二、產品入庫有關制度:
1、產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所開單據驗收合格后,方可及時入庫。
2、倉管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產品的數量,憑入庫清單并檢查好產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3、產品進庫,倉管和采購員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采購部或生產部門申請所購產品條款內容、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做好入庫登記,并保留入庫清單表。
4、產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5、產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額相符合。
6、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三、產品出庫有關規定:
說明:
1、倉庫產品出庫必須由銷售憑銷售訂單并簽字方予以出庫;
2、保證產品的質量、數量。
目的:
1、嚴格控制產品的質量,數量。保證發貨信息的準確性。
2、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一)產品出庫,倉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憑出庫單并有其主管簽字方可領輔料。倉管員做到無票據不予發放輔料或產品。
(二)產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訂單急的除外。如鎂制品、銅制品等表面因潮濕長霉。
(三)倉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以供參考。對于賬物不實的情況,倉管按原價賠償。
(四)倉庫為公司重地,倉庫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與易爆品。
(五)倉管員每月底進行清點盤貨,發現貨物不足時,應及時補充。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6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五.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