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規范和引導購銷網絡的經營行為,有效地控制商品購銷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減少購銷網絡的呆壞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用風險是指×××××公司購銷網絡客戶到期不付貨款、不發貨或者到期沒有能力付款、無法發貨的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客戶信用管理是指對××××××公司購銷網絡客戶所實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風險的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客戶是指所有與××××××公司及相關部門發生商品購銷業務往來的業務單位,包括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
第六條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客戶實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貨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廠商按時發貨,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減少呆壞帳。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客戶資信調查是指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對購銷客戶的資質和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調查。
第八條 客戶資信調查要點主要包括:
1.客戶基本信息
2.主要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
3.主要往來結算銀行帳戶
4.企業基本經營狀況
5.企業財務狀況
6.本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7.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8.其他需調查的事項
第九條 客戶資信資料可以從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戶尋求配合,索取有關資料
2.對客戶的接觸和觀察
3.向工商、稅務、銀行、中介機構等單位查詢
4.公司所存客戶檔案和與客戶往來交易的資料
5.委托中介機構調查
6.其他
第十條 營銷部業務主管負責進行客戶資信前期調查,保證所收集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認真填寫《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上報部門經理審核,公司財務部門備案。填表人應對《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內容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相關部門對報送來的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資信資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
2.我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3.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4.其他需重點關注的事項
第十二條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間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補充修改。
第十三條 所有交易客戶均需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四級客戶信用等級分A、B、C三級,相應代表客戶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條 評為信用A級的客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雙方業務合作一年或以上。
(2) 過去2年內與我方合作沒有發生不良欠款、欠貨和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守法經營、嚴格履約、信守承諾。
(4) 最近連續2年經營狀況良好。
(5) 資金實力雄厚、償債能力強
(6) 年度回款、發貨達到我公司制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客戶,應評為信用C級:
(1) 過往2年內與我方合作曾發生過不良欠款、欠貨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 經常不兌現承諾;
(3) 出現不良債務糾紛,或嚴重的轉移資產行為;
(4) 資金實力不足,償債能力較差
(5) 生產、經營狀況不良,嚴重虧損,或營業額持續多月下滑;
(6) 最近對方產品生產、銷售出現連續嚴重下滑現象,或有不公正行為;
(7) 發現有嚴重違法經營現象;
(8) 出現國家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情況;
(9) 有被查封、凍結銀行賬號危險的。
第十七條 不符合A、C級評定條件的客戶定為B級。
第十八條 原則上新開發或關鍵資料不全的客戶不應列入信用A級。
第十九條 營銷部經理以《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等客戶資信資料為基礎,會同經辦業務員、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并填寫《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匯總表》,報公司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條 在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時,應重點審查以下項目:
1.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
2.客戶最近的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
3、與我公司合作的往來交易及回款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所稱授信是指公司對客戶所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回款、到貨期限。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用額度是指對客戶進行賒銷、預付款的最高額度,即客戶占用我公司資金的最高額度。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回款、到貨期限是指給予客戶的信用持續期間,即自發貨至客戶結算回款、自預付款至客戶發貨到我公司倉庫并驗收合格的期間。
第二十四條 授信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營銷部應堅持現款現貨的原則,原則上不進行賒銷業務和預付貨款。
2. 在確實需要授信時,應實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對實施授信總額控制,原則上授信總額不能超過20xx年1月1日應收帳款的余額數。
② 公司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實施區別授信,確定不同的信用額 度。
③ 在購售合同中注明客戶的信用額度或客戶占用我方資金的最高額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客戶信用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信用額度。
第二十五條 授信中有關預付、賒銷概念的界定:
1.預付、賒銷:指我方以支付貨款,貨物尚未到運到倉庫驗收、客戶未支付貨款,貨物已經由我方向客戶方發生轉移的購銷業務活動;
2.長期預付、賒銷:指在簽署的購銷合同中,允許客戶按照一定的信用額度和發貨、回款期限進行預付、賒銷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于A級客戶,可以給予一定授信,但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對于原來沒有賒銷行為的客戶,不應授信;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況下,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可以給予臨時預付、賒銷,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回款額,預付、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2. 對于原來已有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可以根據其銷售能力和回款情況給予長期預付、賒銷信用,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和回款額。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于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并應逐步減少,發貨、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第二十七條 對于B級客戶,原則上不予授信;確有必要,必須嚴格辦理完備的財產抵押等法律手續后,由營銷部經理上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才可執行長期賒銷或臨時賒銷,其賒銷信用額度必須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回款額,同時不超過抵押資產額度。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于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并應逐步減少。其長期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個月,臨時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5天。
第二十八條 對于評為C級的客戶,公司不予授信,不給予任何預付款和賒銷。
第二十九條 依據《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及營銷部目前交易客戶的預付、賒銷情況,營銷部還應將預付、賒銷客戶(包括授信客戶和雖不是授信客戶但已發生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進行匯總,并填寫《預付、賒銷客戶匯總表》,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第三十條 客戶授信額度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匯總表》、《預付、賒銷客戶匯總表》和購售合同、相關資料原件交給財務部保管,作為日常發貨收款的監控依據。
第三十一條 營銷部應嚴格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權批準的授信范圍和額度區分ABC類客戶進行預付和賒銷,加大貨物催收入庫和貨款清收的力度,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 營銷部經理和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具體承擔對營銷部授信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職責,應加強對業務單據的審核,對于超出信用額度的預付款和發貨,必須在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準文書之后,方可辦理。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三條 對于原預付款、賒銷欠款金額大于所給予信用額度的客戶,應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較短的期間內壓縮至信用額度之內。
第三十四條 對于原來已有預付款、賒銷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額度的客戶,應加大貨款清收力度,確保預付款、欠款額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同時采取一定的資產保全措施,如擔保、不動產抵押等。
第三十五條 對于預付、賒銷客戶必須定期對帳、清帳,上次欠款未結清前,原則上不再進行新的預付款、賒銷。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內預付款發貨、客戶的賒銷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營銷部應與客戶確定下一個年度的合作方式,并對客戶欠貨、欠款全部進行清收。
第三十六條 營銷部應建立欠貨、欠款回收責任制,將貨、款回收情況與責任人員的利益相掛鉤,加大貨、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須稽核營銷部的授信及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營銷部必須建立授信客戶的月度、季度檢查審核制度,對客戶授信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變化及時上報公司調整授信額度,確保授信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采取適當的解決措施。
第三十九條 業務主管每月度要對享有信用額度客戶的經營狀況做出書面匯報,并對匯報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財務部負責提供相應的財務數據及往來情況資料,每月填寫《客戶授信額度執行評價表》后交營銷部經理核對,財務部門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 營銷部經理審核業務主管的書面匯報后,簽署書面評價意見,上報營銷主管副總,必要時可對客戶的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作為營銷部、財務部門下一步的監控依據。
第四十二條 原則上調整后的信用額度應低于原信用額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和營銷部在其權限范圍之內,對被授權人超越授信范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為,須令其限期糾正和補救,并視越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分;
(四)經濟處罰;
(五)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一個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應包括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職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戶資信管理制度、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等。
一個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信用管理部門在利益上能獨立于銷售業績獎懲而提供自己的意見;信用經理在權責上能協調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在管理理念上的沖突,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能提供專業化的觀點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門的操作能被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所接受。
目前,國內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財務或銷售部門,或直接由財務部門負責,或直接由銷售部門負責,因而缺少明確的信用管理目標和職能界定。為了強化信用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從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協調財務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信用管理部門應由獨立的信用經理負責,同時企業還應設立一個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信用監控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考核信用經理。此外,企業還應相應制定信用監控委員會、信用經理和信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實務中,可以考慮將信用管理部門設在銷售部門辦公,因為銷售人員和信用管理工作聯系非常密切,這樣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設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就要明確其管理職能。信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客戶信息管理職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戶的經營信息、財務信息和交易記錄;建立和維護能按多種方式檢索的客戶數據庫,并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和銷售等部門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和分析服務。
②客戶信用分析職能。即定期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做出科學的分析、評估和決策。
③應收賬款監控職能。即以賬齡分析為基礎,多角度分析欠款記錄跟蹤整體的欠款規模和各客戶的動態欠款水平,并以此為據調控企業整體的信用政策。
④拖欠賬款追收職能,即通過債務分析技術對逾期賬款進行原因診斷和收款策略調整,以有效處理拖欠賬款。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通過系統地建立客戶考核檔案,充分發揮信用管理人員的專業才能,使企業對客戶的信用管理逐步趨于科學化規范化,達到既從與客戶的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又將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一種商業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信用管理政策時,一般需要考慮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程度,產品銷售狀況、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①信用標準政策。信用標準即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標準,一般包括客戶的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和經濟情況等五方面內容。
②信用條件政策,包括確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
③收賬政策。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寬嚴適度的收賬政策。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賬齡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的考核管理是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銷售人員制定一套應收賬款考核指標,如平均收賬期、應收賬款回收率、壞賬與銷售額的比率等,并對每項指標制定一個考核標準,依據考核標準確定不同的獎罰比率,進而確定對各個銷售人員的獎罰額度。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于一次,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并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1.必須充分了解計算機系統知識,熟練掌握中心主機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原理及維護常識,認真研究主機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及時了解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狀態,對系統的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定期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和清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進行。
4.負責定期對系統運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作詳細的記錄,形成統計報表。
5.負責主機系統的管理,包括用戶密碼、權限、設置等,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正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為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信譽,降低和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機構,并明確工作職責。
二、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成員。
三、信用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四、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a.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b. 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a.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b.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d.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e.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f.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a.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b.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c.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d.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e.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f.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j.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h.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z.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a.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b.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c.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f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j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a.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b.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c.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d.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f.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1、審查財務。各項經費的支出,必須按《經費開支標準》和《經費年度預算計劃》辦理。
2、各項財務收出,每類收入都應開具財稅部門監制的合法的票據,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每筆支出報銷單據都應按規定進行嚴格稽核。稽核人員應嚴格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合法、真實、是否有經手人簽名,說明用途。實物的票據,是否有保管員簽名。
3、報銷人員應把稽查過的原始憑證送校長或總務主任審批、簽字,方可到出納處報銷。
4、審批過程中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原始憑證,出納有權拒絕付款。情節嚴重的扣留原始憑證,并報告校長。但校長堅持要支付,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
5、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在未報出之前進行稽核,如有差錯應及時糾正保證質量。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和規范以客戶賒銷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控制企業經營風險,提高資金運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和發出商品業務。
應收賬款是指對外(包括關聯方)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或其他原因,應向購進貨物、接受勞務或其他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收銷售款和應收票據。
發出商品業務,指已辦理出庫單,貨已發出,但當月未開具正式發票的業務。
本制度適用于國藥集團承德藥材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牽頭,經營部門需參與配合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職責
財務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職能部門,基本職責是:
一、信用管理職責
(一)制定、修訂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三)客戶評級及授信管理;
(四)客戶信用履行情況監控及分析;
(五)跟蹤催收措施的落實和銷售回款情況;
(六)協助經營部門,對違約賒銷客戶采取法律手段追討賬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議;
(八)為銷售人員及相關部門進行信用管理知識培訓等。
二、財務管理職責
(一)為計算客戶的基礎授信額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況及回款記錄;
(二)負責公司整體應收賬款的登記、核實與統計;
(三)每月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并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
(四)定期出具客戶應收賬款對賬單,通過業務人員與客戶核對。
(一)收集客戶基礎資料,填制、歸檔《客戶資信檔案申請表》(附表1);
(二)提出賒銷客戶信用申請,填制《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戶信息資料,必要時申請修訂客戶信用政策;
(四)定期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并負責催收,將應收賬款差異和客戶經營變更情況及時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對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告知有關人員。
針對不同客戶類型、不同經營業態,在信用評估標準基礎上,結合公司經營預算和財務預算相關指標,實行信用風險總體額度管控。
每年年初,財務部結合預算指標,會同經營部門共同商定各經營部門本年度總體信用額度,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他賒銷客戶分別確定信用額度總額,作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調整的參考基礎。
賒銷客戶依據客戶類型分為醫療客戶、商業客戶、工業客戶、零售客戶、其他客戶;
如有賒銷客戶出現類別交叉認定的情況,需與實際業務經營情況結合確定客戶分類及對應客戶授信政策。
信用期限,也稱信用天數,是指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長賒銷期限。
賒銷客戶信用期限依據客戶類型和實際經營情況,結合客戶所屬業態特點及公司下達經營部門的相關預算指標,綜合評定客戶信用情況,確定客戶的信用期限。
信用額度,也稱授信額度,是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高賒銷限額。
(一)授予客戶的信用額度總額應依據公司下達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銷售收入、應收賬款余額等的預算指標和具體情況確定。
(二)對商業客戶信用額度的控制應嚴格參考客戶的注冊資本、經營規模、協議執行情況及經營風險等情況制定。
(三)首次發生業務的客戶(非營利性醫院除外),建議采取款到發貨形式。如需授予客戶信用額度,需壓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發貨額度不得大于50萬元。
對于首次發貨需大于50萬元的銷售業務,需經營部門在《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備注中重點說明原因,通過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發出商品發生之日起90天內應開具正式銷售發票。對于超過90天期限仍未開具正式發票的發出商品銷售業務,由經營部門提交《發出商品未按時開具發票說明表》(附表5)審核申請,說明未開具正式發票的原因及預計開具發票時間,并由財務部審核風險,如已超過客戶信用期限,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處理。
收集客戶信用資料進行客戶管理是進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礎。客戶信用資料檔案由三部分組成——客戶基礎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和客戶財務資料。客戶信用資料檔案必須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一)客戶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收集銷售客戶的基礎資料,并提交給財務部。客戶基礎資料包括客戶名稱、地址、電話、郵編、隸屬關系、法人代表、稅號、開戶行、賬號、證照情況、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付款方式等。
(二)客戶授信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負責收集和管理客戶的授信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包括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的申請和批準文件。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提交銷售客戶的授信資料申請。
(三)客戶財務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應收賬款管理人員負責每月賬務處理客戶的銷售金額、回款情況,并提供應收賬款賬齡、預收賬款、發出商品等數據。
財務部負責對超期應收賬款表單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歸集。
經營部門申請授信的客戶,必須經過公司首營客戶合法資格審核。
經營部門應據實填寫《客戶資信檔案表》(附表1)和《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核,財務部人員依據公司客戶賒銷信用標準,結合公司整體信用額度指標、客戶資質具體情況和銷售客戶外部資料等,審核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報送總經理審批。
未經信用核定的客戶,不允許發生賒銷業務。
信用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客戶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需根據實際銷售、貨款回籠情況和客戶的最近財務資料定期進行回顧,每年至少集中調整一次。
經營部門可根據客戶實際經營情況,隨時申請調整賒銷客戶信用政策,但應在賒銷客戶未出現超過信用的情況之前提出。經營部門據實填寫《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調整表》(附表4),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結合評級結果及客戶實際情況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整執行。
當客戶出現異常應收賬款、嚴重拖欠貨款等情況,則需隨時調整信用額度、信用期限。
賒銷客戶在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內可以銷售,對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且未辦理超信用審批手續的客戶,經營部門要控制或停止發貨。
需申請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的,由經營部門填寫《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闡明超限原因,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根據該客戶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關規定,審核超信用理由,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針對超信用部分給予臨時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系統中對該客戶解鎖,方可繼續銷售。
業務人員對所負責的賒銷客戶應逐筆跟蹤回款,對接近回款期限的銷售單據,應盡快催收,避免出現超信用情況。
如由于特殊原因對客戶拖欠貨款未及時跟蹤,在業務系統中開具銷售小票當日出現超信用情況,將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執行,對于審批中涉及的相關領導無法審批的情況,財務部認可電話請示確認方式,審批通過后方可繼續銷售。
受藥材業務經營市場性質影響,對于藥材銷售中存在的驗收時間較長的問題,給予三個月緩沖考核期,銷售出庫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單據,三個月內不考核信用期限。經營部門應盡量縮短藥材驗收時間,避免產生應收風險。
在藥材業務總額控制范圍內,一批次發貨額度較大,且在回款周期內需多次發貨的情況,需提前提交《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在備注中說明特殊處理原因,并取得業務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一)信用日常監控
財務部根據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實時監控授信客戶的合同簽訂和發貨,對于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戶進行分析,通知業務人員;對違規行為及時提醒,必要時報告相關領導。
經營部門和財務部應設信用監控職能或專人負責客戶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應收款項余額進行對賬,并對應收賬款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對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額度的用戶,由經營部門依據賬齡分析表預計超信用情況,及時通知收款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降低回款風險。
(二)信用定期監控
財務部應牽頭組織各經營部門召開應收賬款清收會議,對逾期應收賬款逐客戶落實清收措施和回收時間。
財務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表,供經營部門及時了解客戶回款情況,關注并跟蹤異常回款,及時處理。每季度發布公司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及分析報告,對上一季度客戶銷售回款情況、信用額度執行情況、超信用期限情況等進行分析,供經營部門全面掌握客戶經營情況,并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財務部應根據客戶銷售量大小及回款情況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重點客戶每半年填制往來詢證函,交由經營部門發往客戶進行函證,并負責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財務部配合經營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經營部門每月應與賒銷客戶核對應收賬款余額,如發生應收賬款余額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通知財務部,連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差異。
經營部門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向財務部快速反饋,并與財務部共同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識別風險客戶。如果出現不利因素,應立即開展調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現。
風險客戶定義:
公司內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戶同時出現拖欠狀況;無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貨;客戶應收賬款嚴重超期,貨款回籠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戶管理層重要崗位的領導者或員工集中離職;客戶持續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員工;外部負面報道或客戶內部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負面評價增多;與客戶企業往來的最重要客戶產生重大訴訟或法律糾紛;客戶的合伙人或股東之間產生極大的矛盾或爭議;客戶的主要經營者出現負面信息(如經濟或健康出現較大問題)等。
經營部門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求應在合同中體現,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擬訂合同條款,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回款期限、回款獎懲和支付方式;發貨時,應盡快取得客戶確認,采用送貨銷售的業務應取得客戶簽收的收貨回執,并妥善保管,必要時作為催收貨款或法律訴訟依據。
出現銷售人員調離情況時,銷售人員應對客戶信息、應收賬款對賬情況、已銷售藥品客戶庫存情況等信息全面交接,經營部門需及時書面通知財務部和財務部調整催收責任人,并將新銷售人員對應客戶情況提供財務部更新系統信息。
銷售人員離職需首先填制《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供經營部門歸檔備查,然后依據人力資源部相關制度及《員工離職交接單》內容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銷售人員離職交接內容:
(一)銷售人員離職時,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開展工作外,必須將其經管客戶聯系資料、應收賬款、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情況與接任者交接清楚,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雙方、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參與確認。
(二)經營部門經理會同離職業務人員和接手業務人員拜訪客戶,將應收賬款(含發出商品)確認函和更換業務人員的通知交予客戶,及時更新收賬信息。如通過對賬發現客戶應付我公司金額與我公司應收金額不符,或由于單據問題等原因造成應收款不能核銷等情況時,離職人員、接手人和部門經理應會同財務人員核查原因,明確差異原因后,需確認差異解決辦法及責任人,并書面報告業務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和財務部復核確認。
(三)經營部門經理提交客戶和業務人員對應關系調整情況,包含客戶名稱、原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現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書面通知財務部調整客戶人員對應關系,同時通知財務部根據對應管理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應收賬款責任人員。
(四)離職人員將所負責客戶的應收賬款確認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明細后,離職人員填制、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經財務部復核,接收業務人員簽字確認,經部門經理監交,分管領導簽字,《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和所附單據一式三份,離職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經營部門歸檔備查。
(一)對延遲付款的客戶,財務部應對可能導致客戶違約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查分析,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貨款的客戶授信額度調整至零,對其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必要時委托第三方追款或運用法律手段討回欠款。
(二)對于銷售量下降的客戶和回款期延長的客戶,經營部門應及時縮緊信用政策,以免過多占用本部門資金額度。
(三)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經營部門應提供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做相應賬務處理后,繼續保留追索權,并視具體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經營部門連同財務部對于拖欠時間較長的應收賬款(包括發出商品),應取得書面催收函證,并保存記錄,避免超出訴訟時效期限;對難以催收的賬款,應及時連同法務管理部門采取法律手段解決,減少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應收賬款相關考核依據公司各經營部門績效考核辦法執行;經營部門、財務部的工作流程時限及收集、填寫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目錄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2、誠信教育制度
3、合同管理制度
4、授權委托制度
5、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6、員工信用管理制度
7、與顧客有關過程的控制程序8、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崗位責任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信譽,降低和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機構,并明確工作職責。
二、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成員,有專職(或兼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三、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四、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a、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b、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c、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d、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a、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b、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d、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e、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f、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j、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h、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a、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b、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c、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d、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e、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f、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j、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h、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i、參與商賬追收。
z、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a、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b、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c、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f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j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a、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b、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c、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d、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f、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五、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信用(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部門:
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4、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a、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b、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c、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誠信教育制度
一、為普及信用知識,樹立信用意識,在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企業通行的信用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管理,提高企業凝聚力,制定此制度。
二、通過信用教育,本著“以質量創信譽,靠信譽求發展”的信用理念,使全體員工了解企業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系統學習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內容,掌握信用管理方面的最新知識,以確保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實施到具體工作當中去。
三、學習教育要求掌握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了解以信用原則為基礎的商事法律體系的構成;認識信用對企業生存及發展的重要意義;
四、教育學習應涵蓋以下主要內容:
1、企業信用管理的目的;
2、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標準;
3、企業信用文化建設;
4、企業信用相關技術法律法規;
5、企業信用風險防范;
五、信用管理機構年初制定好本年度的信用教育培訓計劃,規定時間內對公司所有人員進行系統的信用教育培訓一遍,確保培訓的時效性。
六、每年組織兩次信用及企業管理的教育培訓,以電教、看教育光碟、請專家老師授課,外出學習等以各種“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分層次、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培訓教育。
七、建立獎懲制度,在每次培訓考核中,表彰獎勵抓信用管理、誠實守信的先進部門和個人。
八、根據公司發展以及外部情況變化,信用制度不完善的隨時修改,具體工作由公司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安排。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總經理授權業務副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考核與獎懲
四十二、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四十三、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四十四、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四十五、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3、遺失重要證據;
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四十六、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則
四十七、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共同起草,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授權委托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公司法人授權委托管理活動,保障公司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合同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法人授權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行使職權或辦理公司有關事務的行為,其出具的法律文件為授權委托書,是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的權利證明書。
第三條授權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得含有任何違法內容。
第四條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應當在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權利范圍內誠實并善意地行使該權利。只有授權委托書載明的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才能行使該授權委托書所列權利。
第五條公司法律顧問是法人授權委托的管理人。
公司各職能部門、個人或合同承辦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據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時,應向公司法律顧問提出申請(授權委托申請表附后),由法律顧問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匯報批準后統一申報辦理。法律顧問負責辦理法定代表人對總經理的授權委托及總經理的轉授權委托事宜。
第六條公司法律顧問制作授權委托書(一式兩份)并編號后,按規定呈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書一份由公司法律顧問存檔備查,一份由受托部門、個人持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七條授權委托書實行統一格式、統一編號。
第八條授權委托書分為常年授權委托書和單項授權委托書兩種。
(一)常年授權委托書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行使職權或辦理公司有關事務單項授權行為的法律文件。
(二)單項授權委托書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司總經理或有關人員代表公司進行某項特定業務活動的法律文件。
單項授權委托書授權期限一般為:7日、30日或“至該項工作結束時止”。
第九條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授權權限范圍內簽署公司日常對外業務合同。
總經理因出差或開會等原因暫時離開公司,經總經理授權可在常年授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內可以轉授權。
第十條辦理授權委托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常年授權委托書:由公司總經理于崗位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請辦理常年授權委托手續,一年一次。
單項授權委托書:需要辦理單項授權委托書的,申請人應根據單項授權的原則,持相關材料到公司法律顧問處,由法律顧問呈送公司法定代表人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轉授權委托書:由總經理于離開公司前通知法律顧問辦理。
第十一條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隨時通知公司法律顧問辦理授權委托書。
第十二條公司法律顧問辦理授權委托書的時限為:自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對單項授權委托書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常年授權委托書一般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十三條授權委托書只有在記載的有效期限內有效。
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跡。
第十四條被授權人取得單項授權后原則上不得轉授權。特殊情況下為維護公司利益必須轉授權其他人的,應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辦理單項授權委托書。
辦理批準手續時,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轉授權的事由及復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任職文件)、身份證件等書面資料。
第十五條公司對常年授權委托書實行動態管理。
在授權期限內被授權人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的,授權權限隨時予以調整。原授權委托書自被授權人工作崗位變動之日起失效。
第十六條被授權人要妥善保管好授權委托書,不得出借、毀損、遺失等;出現上述情況時,應立即書面報告公司法律顧問。
被授權人申請補辦的,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后,視情況決定是否補辦。
第十七條根據情況變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隨時通知法律顧問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權委托。授權委托書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將其授權委托書交至法律顧問處,由法律顧問在該授權委托書上注明“撤銷”字樣,并注明撤銷日期,該授權委托書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權委托的,法律顧問應根據授權委托人現授權權限,為其重新辦理授權委托書。必要時,原被授權人所在部門應將撤消或撤回情況通知相關當事人。
第十八條授權委托書一經撤消或授權一經撤回,其效力則不可恢復。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授權委托書失效:
(一)授權委托期限屆滿;
(二)常年授權委托書雖在授權期限內,但被授權人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的;
(三)常年授權委托書雖在授權期限內,但授權權限超出授權范圍的;
(四)調出本單位的,自被授權人正式調離本單位之日起授權委托書失效;
(五)被授權人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勞動合同解除、終止之日或辦理完畢退休手續之日起授權委托書失效,特殊情況除外;
(六)授權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權的;
(七)其他應當視為失效的情況。
出現本條第2、3、4、5、6款之情形,法律顧問應時收回授權委托書,必要時公司應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單位,或者公告。
第二十條法律顧問應于每年一月份將上一年收回和留存的授權委托書按公司文件存檔的有關規定交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一條公司對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責令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越授權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的;
2、授權委托書失效后仍進行該授權委托事項的;
3、對授權委托事項不盡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有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5、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收集公司有關記錄檔案主體信用情況的原始憑證及信用綜合評價資料。
2、對部門移交來的信用檔案,要按檔案管理要求及時進行整理分類,準確的編目排架。
3、做好庫房的防火、防蟲及溫濕度控制等工作,保證檔案不受損害,如有損壞及時搶救。
4、凡查閱檔案者,須辦理查閱手續,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復制。不得隨意借閱或擴大借閱范圍。
5、限定借閱時間,按期歸還,歸還時經檔案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辦理退還手續。
6、借閱者利用檔案要精心保護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撕頁、涂改,玷污、劃線或做其它標記,保守機密。
二、檔案庫房管理
1、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工作,設有專人負責,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關于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維護好檔案,使其免遭損害和退色,防止和消除人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要確保國家機密,防止壞人破壞和竊密。
2、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嚴禁庫房會客,開會或干其他工作。
3、要做好防火、防塵、防光、防鼠、防蟲、防水、防潮、防盜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庫房嚴禁存放雜物,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4、凡接收入室的檔案,要認真進行檢查、清點、除塵消毒,經過整理編目,以組織機構為單位,按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載體分別編目、排列、保管。
5、入室檔案應登記造冊,為便于查找和提供利用,要科學地編制檢索工具。
6、庫房內要安裝溫濕度計,并要定時觀察記錄,進行定期分析,便于掌握規律,進行科學管理,一般每天兩次,溫度控制在14——24℃日,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聲像檔案庫房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控制在35——45%。
7、庫房窗口要有窗簾等遮光設施,避免陽光直射,使用白熾燈燈光照明,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斯,嚴禁使用日光燈(免于紫外線損害檔案材料)。
三、保密保衛
1、檔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保密委員會的各項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則。
2、檔案庫房嚴禁他人隨便出入,檔案庫房門窗要牢固,裝鐵門、報警裝置、非辦公時間要將檔案庫房門窗關閉落鎖。
3、調卷借閱室必須根據調卷范圍,辦理借閱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借閱,不得隨意借閱或自行擴大借閱范圍、轉載和引用、復制和拍照檔案文件。
4、查閱檔案人員不得將檔案帶出室外或放置它處,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檔案內容,檔案人員必須具備嚴格的保密觀念和良好的保密習慣,確保檔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5、發現檔案丟失,應立即向保密委員會報告,便于及時采取措施。
6、庫房要與辦公室、查閱室分開。
7、嚴格落實庫房‘八防’措施。
8、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室內嚴禁吸煙,應熟悉滅火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9、上下班隨時檢查庫房門窗,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節假日要加封條。
員工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青島萬里江茶業有限公司是以生產茶葉為主的大型茶葉生產企業,年產茶葉幾十噸,注冊類型: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機構可相應調整。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為青島萬里江茶業有限公司;員工指青島萬里江茶業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人,包括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取、任人唯賢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招錄員工應體現德、勤、能、績等綜合方面考核原則。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經體檢,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如有違反應承擔解除合同或合同無效等相應法律責任。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資格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人員,不收押金、抵押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道德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專項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或是訂立書面協議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專項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限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三年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條勞動調配
(1)、公司從宏觀上負責勞動用工的招用和調配。各部門遇到臨時性缺員,應先上報公司,在暫時不能補充人員的情況下,可自行調配,確保順利生產經營。確實需要補充時,經公司領導批準,由人力資源處下達調配通知單。
(2)、各部門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以及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定員,車間因出勤率低發生缺員時,一律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必要時上報公司調配解決。
(3)、公司管理人員的任命、撤職等事宜,必須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下發任命、撤職的通知。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9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20條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21條勞動合同的期限訂立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22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23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和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2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裁減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2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它情形。
第2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27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試用期內提前3天。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辭職,公司將主張因缺崗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賠償數額依照規定辭職時間相差的天數乘以30元),賠償費可以從工資中扣除。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放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2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為止(本規定第23條的情形除外)。
第3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繼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不再繼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15日內辦理檔案、社保轉移手續。
第32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第33條根據公司勞動強度和公司崗位安排,男滿60周歲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準,準予辦理內退,內退待遇執行公司《內退管理規定》。女員工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4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或綜合計時工作制另行規定。
1)您的正常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表如下: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息時間表:
作息時間表
上午:8:00 — 12:00
休息:12:00 —1:00
下午:1:00 — 5: 0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作息時間表:
作息時間表
上午:7:30 — 11:30
休息:11:30 —1:30
下午:1:30 — 5: 30
該作息時間表為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表,隨季節變換由辦公室負責調整,調整后由辦公室傳達到各部門。
2)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禁止遲到、早退、曠工。每天早晨應提前10分鐘到單位,做好工作準備,工作時間一律穿工作服,管理人員著正裝。
3)公司是按照工作職責及工作績效給付薪資,而不是按工作時間給付薪資的。公司不鼓勵超時工作,并希望員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當天因公務超時工作(須報請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至20點以后的,次日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可視情況晚到一直四個小時;需要加班的,請您填寫加班申請,分別報請您的部門經理、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批準后請將的申請單交予您的經理,月底前經理負責把所有請銷假單、超時工作單、加班申請單等交予辦公室主任;加班人員的付酬將按照《薪資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35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
第36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所在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加班的,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7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周末或輪休;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38條員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婚假。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
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的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果死者在外地,根據實際情況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無獎金,路費自理。喪假期內的周休日與節日不另補假和續假。
(3)、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和公司《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執行。
(4)、事假:職工因事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同意后,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有效,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權批假,如有違者罰款50元。對于事假的批準權限一天以內(含1天),由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者,需由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報請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中層干部請假統一由常務副總經理批準。
(5)、病假:
①、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時,必須持病歷到公司醫務室審查,經人力資源處審核登記,公司領導批準有效,如遇緊急情況事后應補辦手續。
②、女員工在經期或孕期內出現身體不適或特殊情況需休假時,經醫療部門證明,由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按病假處理。
③、凡員工利用一切不正當手續騙取病假者,一經發現立即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追回所發放的工資及享受的有關福利待遇。
④、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并休假的,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病情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⑤、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有關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⑥、對員工病假有關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⑦、員工請病假事假當月內請假一天無崗位補貼,請假超過四天無月獎金。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公司具體規定執行。
第42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3條公司以現金型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基本人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4條公司以貨幣型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3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5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珠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青島市規定的最低生活費,并在回公司上班后發放。
第46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影壇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7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按照公司規定發放。
第4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9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0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1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民事行政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2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撐恓崗位一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3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者主管簽字方能有效;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并寫檢討書交予辦公室主任,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7)、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4)、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5)、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6)、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7)、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6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7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8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交,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取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9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60條公司是一個注重紀律建設的團隊。嚴明的紀律,時刻維護著團隊中每一個崗位工作的順暢、和諧開展,從而保證了公司整體正常、高效地運作。
您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紀律條例。違反紀律條例的,一經查實,您將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1、過失分類:
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員工的過失分為甲類過失、乙類過失和丙類過失三類。甲類過失為一般過失,乙類、丙類過失為嚴重過失。
(1)、甲類過失:
甲類過失是指員工違反公司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包括:
1)個人辦公桌面和周圍環境不符合要求;
2)一個月兩次或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十分鐘以上的;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經指出仍不改正;
4)利用公司資源打私人電話;
5)在辦公區域內隨意走動、聊天、大聲喧嘩影響其他人的工作;
6)利用公司設備制作私人物件;
7)未經批準將外來人員帶入辦公區;
8)不及時且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郵件、通知、信函等公示性文件;
9)利用公司內部郵件系統公開發布不良信息;
10)違反業務規范、業務流程;
11)其它被認定為屬于甲類過失的行為。
(2)、乙類過失:
乙類過失是指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公司的業務發展造成一定影響但未形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包括:
1)無合理解釋未能按期完成上司交給的任務或工作失職的;
2)在辦公區內吸煙或干擾其他員工工作或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一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的或者曠工一天不足三天的;
4)利用公司資源擅自打私人電話,花費數額較大的;
5)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資及其它收入;
6)未經批準,從事兼職工作;
7)造謠中傷、挑撥是非、拉幫結派;
8)影響公司信譽、被客戶投訴;
9)嚴重違反業務規范、業務流程;
10)煽動其他員工損害公司利益;
11)遇緊急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
12)披露或公開公司商業秘密的;
13)其它被認定為屬于乙類過失的行為;
(3)、丙類過失:
丙類過失是指員工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工作,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行為,包括: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2)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或玩忽職守的;
3)因泄漏公司商業秘密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4)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的;
5)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八天以上;
6)盜竊公司、員工財物;
7)煽動其他員工損害公司利益;
8)欺騙上級、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騙取公司或他人財物;
9)未按規定離職辭職的;
10)其它被認定為屬于丙類過失的行為。
2、處分的分類及授權界定:
(1)、處分的分類: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并同時可按規定進行罰款。
人事行政部門均以“過失書”形式通知當事人及其經理,并在人事檔案中存檔。
1)警告:指員工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時給予的處分,并處以10至200元罰款。
2)記過:指員工初犯乙類過失或再犯甲類過失時給予的處分,并處以50至500元罰款。
3)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犯丙類過失或三犯乙類過失、或一個月內同犯甲類和乙類過失,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注:除以上處分外,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處分的授權界定:
1)警告: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提出并核準,人事行政部門經理審核并發布。
2)記過: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總經理核準,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并發布。
3)解除勞動合同: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總經理核準,人事行政部按有關規定執行。
3、處分原則與時限:
(1)、處分原則:
給予員工處分必須以實際造成的結果或影響為依據,以公司的制度為準繩。
(2)、處理期限:
自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警告或記過的發出一般不超過7天,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一般不超過15天。
(3)、申訴期限:
在批準和公布處分決定后,若有異議,當事人可在受處分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訴,若三個工作日內未得到回復,可越級向總經理提出最后申訴。在未做出改變原處分決定前,仍按原處分執行。若當事人在上述期限內未提出申訴,處分決定產生終極效力。
受警告處分滿1個月后,或受記過處分滿3個月后,當事人確有改進并工作表現良好者,在其后的晉升、評優等方面,與其他員工同等對待。
一個部門連續兩月內有員工被處分的,將對該部門經理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上報總經理并處理。
4、處分的執行權與監督權:
處分的執行權及過失書的發出權,均歸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員工違規違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根據情節相應的處罰;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下個月內被記過2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3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警告、記過可以與罰款同時并用。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定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第61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3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秘密;
第64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中,借用保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5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6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67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它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它人員;
第68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定《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69條未經公司的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0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
競業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工傷管理
第71條公司認真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第7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傷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傷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發行工傷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國工外出期間,由于工傷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7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第74條員工有下列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7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76條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論斷、鑒定為職業病,公司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論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章相關制度和規定
第77條公司現有相關制度和規定與本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是本規章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質量、環境、職業管理中的管理手冊、程度文件、作業指導書、管理標準、操作規程以及其它管理制度等。(詳見附件)
第十一章附則
第78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79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0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1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82條本規章制度自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后生效。
與顧客有關過程的程序控制
1目的
對確保顧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的過程作出規定,并加以實施和保持。
2范圍
適用于對顧客要求的識別,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及與顧客溝通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供銷部負責識別顧客的需求與期望,組織相關部門對產品需求進行評審,并負責與顧客溝通。
3、2企劃科、生技部、質檢部、辦公室針對滿足合同要求所涉及到本部門的相關能力進行評審,提出意見。
3、1一般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重大合同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供銷部負責合同評審記錄的登記、存檔工作。
4工作程序
4、1顧客需求的識別
供銷部負責識別顧客對產品的需求與期望,并根據顧客規定的訂貨要求,如合同草案、技術協議草案及口頭訂單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評審,應明確:
a)顧客明示的產品要求包括產品質量要求及涉及可用性、交付、支持服務(如運輸)、價格等方面的要求;
b)顧客沒有明確要求,但預期或規定的用途所必要的產品要求,好通常習慣上隱含的潛在要求,企業應為滿足顧客要求作出承諾;
c)顧客沒有規定,但國家強制性標準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4、1對產品要求的評審
4、1、1評審時機
在投標、接受合同和訂單之前,供銷部應對已識別的顧客要求及本廠確定的附加要求,如企業對質量和安全危害加嚴控制的附加要求及符合無公害產品的質量要求等,組織相關部門對標書、合同的產品要求實施評審。
4、1、2評審實施
4、1、2、1產品要求的評審應投標、合同簽訂之前進行,應確保:
a、產品要求(包括顧客要求和本企業自選確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規定;b、沒有以文件形式提供要求時(如口頭訂單),顧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確認;
c、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要求(如投標或報價單)已予以解決;
d、本企業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4、2、2、2合同的分類及形式
根據本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主要為上門購貨的和定單購買等,合同分為兩類:
a、常規合同是對本公司定型產品所定的銷售合同;
b、特殊合同是指常規合同以外的所有銷售合同,如正在試制,尚未投入生產的產品合同、按顧客提供樣品生產的合同等。
合同的形式分為:合同書、招標書、電話記錄、傳真、電報、信件、電子郵件等。
4、2、2、3對于上門購貨方式的合同評審,重點是對企業產品信息的宣傳資料的評審。通過評審,以確保產品信息的準確和本企業有能力滿足顧客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每人產品信息或企業產品樣本在正式印刷前,由供銷部負責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組織企業相關部門評審后,方可正式投入印刷。
4、2、2、4對于銷現貨的常規合同,包括上門購買現貨的合同,由供銷部長或授權人員采用直接審查形式評審。經詢問成品倉庫管理員確認能夠滿足顧客要求后,將要求購貨的產品名稱、規格和數量等填寫在《提貨單》上并簽名,即完成產品要求的評審。
4、2、2、5對于無現貨的常規合同,供銷部、生技部等部門分別對生產能力、交貨日期及物資采購能力進行評審,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并簽名確認;其后,供銷部匯總各部門評審意見,對合同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明確性等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的相關欄目,簽名確認后,即完成評審。
4、2、2、6對于特殊合同,除進行以上評審外,還應由企劃科評審產品的技術要求滿足能力(包括對顧客要求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評審)、質檢部對產品健全質量要求的檢測能力進行評審,并在《產品要求評審表》上簽名確認,《產品要求評審表》報總經理批準。
4、2、2、7對于口頭訂單(如電話訂貨),供銷部負責將相關內容,填入《電話訂單記錄表》,經雙方確認(可用傳真件、電話記錄等方式確認)后,執行4、2、2、5-4、2、2、7條款的規定。
4、2、2、8在評審過程中,評審人員對產品要求中有關內容提出問題或自發建議時,由供銷部負責與顧客聯系,征求顧客意見。
4、2、2、9供銷部負責保存《產品要求評審表》、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對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及評審結果的實現等跟蹤措施的記錄。
4、3合同的簽定和實施
4、3、1對產品要求評審后。由供銷部代表企業與顧客簽定合同;對老顧客的口頭訂單,雙方對《電話訂單確認表》的內容確認后,即視同簽定合同。對于新顧客則必須簽定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并統一編號登記《合同訂單匯總表》。
4、3、2合同簽定后,供銷部負責依據合同編制《銷售計劃通知單》,送生技部,作為組織安排生產和交付等活動的依據。
4、3、3供銷部負責監督各部門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并根據需要將有關信息及時與顧客溝通。
4、4產品要求的變更
4、4、1合同雙方發現合同中存在需修改的問題時,相應文件(如合同定單確認表)應得到相應更改、
4、4、2供銷部負責就合同更改的內容與顧客協商一致,并填寫《合同修訂通知單》,根據修訂內容,經相應授權人員簽字后,即視作合同評審,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及時發放到相關職能部門,以便對合同涉及各部門的要求及時得到履行。
4、4、2必要時,對合同更改的內容按4、2、2、5-4、2、2、7條款的規定重新評審。
4、5與顧客的溝通及服務
4、5、1在產品售出之前及銷售過程中,供銷部通過多種渠道(如權威刊物宣傳本企業產品、產品服務月、顧客訂貨會等)向顧客介紹產品,回答顧客的咨詢,并予以記錄。
4、5、2根據需要將合同執行情況隨同合同的進展反饋給顧客,包括產品要求方面的更改,隨時保持企業內部相關部門與顧客要求協調一致。
4、5、3產品交付后,供銷要及時收集顧客的反饋信息,妥善處理顧客投訴,以取得顧客的持續滿意。
4、5、4供銷部應在交付后,作好以下服務工作;
a)處理顧客有關產品質量的來電、來函;
b)接待來企業進行質量訪問的顧客,并協助解決有關的來訪問題;
c)處理因產品質量所致的追溯查詢相關服務等;
d)收集和反饋顧客對產品安全質量要求的信息,并及時記錄在《顧客信息反饋處理單》中,反饋到相關部門。
4、5、5在向顧客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供銷部應注意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建立客戶檔案,定期向顧客發放《顧客滿意程度調查表》,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分析和總結服務效果,最大限度求得顧客滿意,具體執行《顧客滿意程度測量程序》。
4、5、6供銷部人員在顧客收到對所咨詢問題的答復后,還應通過電話、傳真、信件或現場詢問顧客對答復旦不滿間,如不滿意,繼續尋求解決方案直至顧客滿意為止。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于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范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復核簽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系及于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范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內完成并交業務經理匯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匯總整理后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凈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系(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復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后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匯總并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系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于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
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后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并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并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并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于月后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后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并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范圍內執行,并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后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并銷帳。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系退票并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并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匯報主管,并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復。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并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一律予以開除,并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于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并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于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
(注:疏于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于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于帳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并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20%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準后,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3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并監交人簽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并經主管認可后,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后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
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一、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指稽核所要監督檢查的客體。要正確認識這一客體,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審計的代名詞。如前所述,所謂稽核,是一種重要的經濟監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機構的稽核人員進行稽核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工作,以判斷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業務經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預定的經營目標是否已經實現,據以向有關方面報告稽核結果的全過程。
按信用社現有組織構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者——省聯社和縣(市、區)聯社,依據國家金融法律和法規、金融監管當局制訂的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規定對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即由縣(市、區)以上聯社的管理部門中所設立的稽核機構和人員,以其獨立公正的地位,借助專門的技術方法,對所轄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的真實、準確、完整,合規、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評價和建議,向上級行業管理部門、金融監管當局和本單位領導提出報告和意見,從而糾錯防弊,維護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自身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濟監督活動。
我國信用社始于新中國成立之初,經過30多年發展狀大后在1983年才出現“稽核”一詞,合作金融理論工作者較為普遍地認為信用社稽核理論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組織構架中才有相對獨立的稽核機構和稽核人員。
(二)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職能作用及其業務特點所決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執行中央銀行賦予的信貸監督、結算監督、現金管理等監督職能。這些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又都是通過辦理各種金融業務來實現的。所以對于具有監督管理職能作用的各項業務活動,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另一方面,作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實體,其業務經營過程只有依靠會計核算才能實現貨幣資金營運,即會計核算的過程就是具體業務處理過程的特點。這種貨幣資金營運過程及其結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從審查和評價被稽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開始,并以此為重點調查、描述、評價其可靠性,進而對被稽核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包括:
(1)機構設置是否合法,有無合法的經營證照;
(2)業務經營范圍和種類是否與金融監管當局核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載明的相符;
(3)存款的組織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高息攬存現象;
(4)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貸款投向是否合規;
(5)存、貸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6)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是否正確執行支付結算制度,遵守支付結算紀律;
(7)是否認真執行大額現金支付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監督措施。
3.資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擴、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2)附屬資本是否超過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是否按規定增補;
(3)固定資產占比是否適度。
4.信貸資金的管理情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貸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資金頭寸管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風險目標任務。
5.資產質量。包括:
(1)各項貸款是否按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資產占用的數額、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質押的貸款的數額占全部貸款的比重。
6.負債清償能力。包括:
(1)支付準備金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2)存、貸款增長比例是否匹配;
(3)償債支付能力。
7.盈利質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潤來源和結構是否合理正當;
(2)資產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3)各種積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規定。
8.經營管理水平。包括:
(1)領導的決策和管理能力;
(2)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力度;
(3)各項業務經營指標的增幅、資金利用率、資產利潤率以及賬款質量;
(4)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5)內部機構及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
9.其他情況。即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當局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針對信用社某個方面(環節)的突出問題(矛盾),決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
稽核的任務,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必須實現的目標。信用社稽核作為一項經濟監督工作,它的任務既要服從于經濟建設對經濟監督的客觀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對象。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就是通過對信用社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制、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資財的安全,幫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監督信貸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和各項經濟指標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二,檢查監督信貸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三,檢查監督各項存款業務政策原則的情況;
第四,檢查監督各項貸款的發放、管理、收回及貸款政策、方針、原則、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五,檢查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處置變現的合規情況;
第六,檢查監督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和結算原則與紀律的執行情況;
第七,檢查監督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檢查監督固定資產的購建、保管、使用和財務收入、支出的處理,以及各項專用基金的計提、使用等執行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九,檢查監督大額現金管理支付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檢查監督各項代理業務執行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檢查監督有價證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的印發、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二,檢查監督信用社對其分支機構業務輔導與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十三,檢查監督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第十四,對新建房屋、決算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五,檢查信用社對會計、信貸檔案的裝訂、保管和查閱情況;
第十六,對聯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內的業績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事件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八,檢查監督各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縣聯社籌集、使用各項基金(包括管理費)、上調資金執行制度和使用的情況;
第十九,制定稽核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參與擬訂重要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規章制度和計算機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并非一成不變,它將隨著信用社的業務發展和稽核對象的變化而隨之改變。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 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 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 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
第六條 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 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 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 健全會計制度、加強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 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 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 遵守信息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客戶信用檔案是本企業經營活動中積累的寶貴財富,收集、整理客戶資料和活動記錄,是建立、完善客戶信用檔案的前期工作。為使客戶檔案盡可能好地服務于對客戶過去信用狀況的了解,準確評價客戶現實信用狀態,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須編號,客戶信用資料應在收集后交給部門信用管理員整理、保存。
二、客戶檔案中,應包括從接觸客戶起的全部資料和活動記錄。主要是:
1、業務洽談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物的驗收記錄;
11、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承辦人在辦理完畢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之日起的十天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交由信用管理員核實,由該信用管理員將之送交信用管理辦公室保管備查,年終由信用管理辦公室移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四、公司檔案室負責做好客戶信用檔案驗收、記錄、保管和查閱服務等工作。
五、查(調)閱客戶信用檔案的人員,須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手續,并嚴守保密紀律。
六、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守則。
第六條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客戶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健全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遵守信息安全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