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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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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社會、政治和經濟機制的基礎,對于解決現代社會中復雜的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應該寫成什么樣的?快來看看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本文為你提供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寫作技巧和示例!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1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證明,急診者除外(發燒38℃以上、肝、腎病要有化驗單)。

2.有病先交假條,除不便行動外,不能捎假條或電話請假,病假時間從開假條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內)。

3.不交假條的病休,按事假處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補假。

5.工作時間看病以小時計算病假。

6.病假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執行勞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經領導批準以小時計算事假。

三、產假、婚假、喪假、工傷事故假、探親假:

1.產假按國家規定:晚婚晚育享受4個月產假;難產(剖腹產)享受4個半月;早育享受3個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期只發放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費,生產之前休息,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化驗單(蛋白尿、髙血壓、水腫等)按病假處理,否則算事假;未釆取長效節育措施(帶環、結扎)者,懷孕做人流術者,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術者,準予休息15天。休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長期病假只享受檔案基本工資(孕期因須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處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按國家規定,直系家屬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去世可領取補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須有現場人員證實(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如經工傷鑒定根據情況另定。

5.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方可續假,按雙事假處理。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撞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以上者,均作為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超半小時、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1天扣發園內當月一切福利待遇。

4.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五、公假:領導安排的外出參觀學習、獻血、參加子女家長會(1次/每學期,以校方通知書為準)、哺乳假(嬰兒一周歲以內,每天1小時)等為公假。

備注:

1.逐級請銷假,無假條不準假。

2.病假(工傷)上班要提前兩天報告,否則不安排崗位,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工傷等連續超過半個月,不享受臨近寒暑假。

4.一個月缺勤累計15天以上,除按規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標獎;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事假超一個月按最低工資標準處理,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5.工傷及有病到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單位看病,費用自理)。

6.行政人員值班白天未按時下班不報加班、不補休,值夜班如屬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內休完。凡牽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動,需有關人員加班的經領導批準方可算加班,不許存假。

7.值班人員在因故需要調班,必須報辦公室批準,方可進行調整。

8.在政治業務學習、備課時間缺勤一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兩次按一天處理,余類推(以會議室點名為準)。

9.公益勞動請假、假期請假均按雙事假處理。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2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監控室值班登記

1、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好幼兒園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上報和處理。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值班領導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3、對監控到的盜竊作案嫌疑人,通知園方進行跟蹤,及時抓獲盜竊分子,確保幼兒園的治安穩定。

4、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二、監控系統使用管理

1、監控人員服從值班領導的領導,認真完成值班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監控人員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3、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觀訪者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

4、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

5、幼兒園領導及公司領導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給予積極配合。

6、監控人員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三、發現案件線索登記存檔

1、監控人員定期對監控錄像進行翻看,發現有價值案件線索及時另存入U盤保留,并作好標記,為業務部門破案提供有效線索。

2、監控人員對幼兒園的打架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存檔保留,并做好標記。

3、對上級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制作光盤長期存檔保留,并做好標記。

四、設備維修登記

1、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做好登記,應及時上報值班領導。

2、保持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的系統的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3

一、園長辦公會:每周召開一次,傳達上級文件,部署全園工作。

二、安全工作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園長主持,研究幼兒園安全工作。

三、園務會議:每學期召開兩次,由園長主持,各部門代表參加,共同商量幼兒園各項工作,貫徹上級決定,研究全園工作計劃、總結,修改規章制度、討論保健、膳食營養教育等重大問題,并做出集體決議。會議期間,各委員必須全面匯報各自分管的工作,維護并帶頭執行園務會議的決議。

四、教科研會:每月召開一次,教研組內的教研活動每周一次,討論研究如何提高教育教學活動及一日生活各個環節的質量,及本園的教研課題。

五、伙食管理委員會:每周召開一次,由伙委會負責人主持,研究有關幼兒伙食問題,如伙食費使用盈虧情況,庫存情況、幼兒進食量等情況,并作好記錄。

六、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研究如何加強民主管理、教職工參政議政和教職工福利等問題。

七、班務會:每兩周一次,由班主任主持,討論研究本班落實師德規范、教育教學、教養、衛生保健、個別幼兒教育等情況,以及討論總結工作計劃等其他工作。

八、家長會:每學期召開2次,向家長報告幼兒園工作和幼兒在園情況,傳達教育教學計劃,宣傳教育經驗等

九、全體職工會:每周召開一次,每周五下午由園長主持,總結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計劃,以及其它工作等。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并做到穩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

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并做到穩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5

為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按照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依據要求,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全園獎勵設先進獎、學術成果獎、活動獎、超員獎。

1、先進獎:能模范完成本職工作,在幼兒園開展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名列前茅;一學期無事故、無家長投訴、無遲到早退、無私自倒班、出滿勤者獲園內先進個人、先進班集體(被評為區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優秀教師,園內不再嘉獎)。

2、學術成果獎: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勇于創新、撰寫論文或教育筆記發表、評比獲獎者;學習進修成績顯著(取得學歷證書)者,由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3、活動獎: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獲獎者,如:觀摩教學、競賽活動、專業技能比賽獲獎者給予獎勵。

4、超員獎: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大、中、小班人數,學期末視情予以獎勵。

二、懲處:

1、上班、開會、學習、備課等活動遲到或退,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內(含)扣除當日工資50%;超過30分鐘扣除當日工資;上班串崗者扣除當日工資50%;私自倒班者(兩人)扣除當日工資。

2、凡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開會、學習、備課等),每項活動凡第一次請假時,扣除當日工資的50%;從第二次起每次扣除當日工資;上班期間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出園門的扣除當日工資的50%。

3、滿45周歲(含)的教養員技能考核,按保育員技能考核要求進行考核(教學活動除外),滿45周歲(含)保育員不再參加技能考核,未滿45周歲的保教人員如不參加技能考核,應提前遞交個人申請書,申請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申請人不得參加園內外評優和職稱晉級;扣除開展此項活動當月工資的50%,調整工資時推遲半年。

4、服務態度差,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語言或行為不符合師德行為要求的,家長投訴屬實,扣除當月工資的30%,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

5、發生責任事故的,除責任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工資的50%,并扣除班長崗位津貼的50%;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兒園和責任人各承擔二分之一。

6、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及長期影響者,除責任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發1個月工資。如發生事故隱情不報、責任不明,后果嚴重,當班人員共同承擔事故產生的全部責任和一切費用,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檢查;凡私自倒班、擅自離崗或串班期間發生事故的,倒班者、頂班者、串班者和擅自離崗者承擔100%責任及費用外,停職反省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深刻檢查。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毀幼兒園聲譽的,一經查實,當事人除承擔相應有的責任外,幼兒園有權單方解除。

7、其他違紀問題:

(1)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披頭散發、穿高跟鞋、在幼兒面前吃東西、洗滌私人物品者,扣除當日工資的30%。

(2)工作不負責任,下班后未關燈、水管、門窗者及未切斷電器設備電源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班級發生嚴重問題及事故不匯報、不采取應急措施、無故拖延、隱瞞包庇的,無故不進行教育活動的(不出操、不帶操、不組織戶外活動),不按時備課,教育筆記、家訪記錄、各類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等不能按規定完成的,財產物品丟失的,扣除當日工資的30%。

(3)無理取鬧、吵嘴打架擾亂園內秩序的,不服從領導安排消極怠工,打擊報復、誣陷他人或造謠生事,盜竊、侵占他人或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等,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停職反省,視情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扣除停職期間的工資。

8、曠工一天按兩天扣除工資,并在全園大會上作檢查;曠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脫離工作關系。

9、請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學期專業班費。

本規定所指扣除工資基數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總和。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6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準,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準。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后都要向批準人銷假,并報請政教處記錄,每周公布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說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并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注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后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復計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鉤,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閱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后,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五、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衛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匯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匯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準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

8、本規定從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7

一是對教職工的行為起到制約作用,規章制度是管理的關鍵環節,保證正常的保教工作秩序,通過規章制度的&39;建立和執行,可以使每名教職員工明確什么時間做什么,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是不該做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類人員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二是對統一教職工的思想認識,培養其組織紀律性、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和形成道德風尚,形成良好的園風、園紀有積極保障作用,也有助于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合理的規章制度對于建立優良的幼兒園文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是有利于將教職工的積極性納入科學的管理軌道,是幼兒園工作正常運轉,提高管理成效,保證完成保教任務。

四是對幼兒園的管理起到依法治園的作用,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屬于法律范疇,是更具體的行為規范。

園務會議制度

一、成立園務委員會,成員由園領導、教師代表、保育員代表、保健醫生、后勤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每月召開一次,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保證民主管理。

三、園務會議內容包括:

1、全園工作計劃的制訂與總結。

2、研究貫徹執行上級各項工作任務。

3、規章制度的修改、補充及廢除。

4、研究幼兒園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探討解決方法。

5、分析研究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6、征求幼兒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備課、聽課制度

1、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綱要》,以《規程》和《綱要》為依據,研究制訂好各類教育教學計劃。

2、認真學習教育理論知識,不斷吸收新的信息,指導運用于備課。

3、深入鉆研教材,結合本班幼兒年齡特點和實際發展水平備好課,突出重點,突破難點。

4、按時按質制訂好系列計劃,如: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課時計劃、游戲計劃等,每周寫一篇以上的觀察筆記和教育筆記。每周星期五上午準時將下周計劃和筆記交園領導審閱。

5、備課時間除做案頭工作外,還必須制作教育活動所需的各種教具、學具,準備提供各種玩具、材料。

6、堅持集體備課與個人備課相結合。主班教師每天下午準時來備課室備課,配班教師每日上午準時來備課室備課,不得遲到。

7、備課時不得外出或閑談,不做與備課無關的事情。需要外出時需向園領導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8、鼓勵改革、創新,每學期進行一次評比,對設計新穎、富有創造性的計劃、筆記、教案、教育活動設計等予以獎勵。

9、組織相互聽課、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每學期組織相互聽課不少于20次,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評議工作。

十、園長每學期必須有針對性地下班聽課40次以上,保教主任下班聽課80次以上,做好聽課記錄,及時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提出建議和希望。

教研制度

1、成立教研組,訂立科研計劃,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2、每學期組織群眾性的教學觀摩和教學研究活動,鼓勵創新,觀摩后,組織討論、評議、評分,并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存檔。

3、定期進行業務學習,經常開展學術研究講座,定期組織教師、保育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培訓。

4、每學期初各班要根據班上工作實際,寫出教學科研計劃及實施方案,期末寫出專題總結或經驗論文等,在園內進行交流、評比。

5、每學期期末,對各班進行教育質量檢查和班級工作評估,開展評選優秀班級活動。

6、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

7、對生及市級、國家級刊物上發展或參加市以上交流的經驗論文、實驗報告等,給予建立獎勵。

8、每年組織保教人員到其他幼兒園參觀學習一次,開闊視野、取長補短。

值班制度

1、節假日值班(包括平時值夜班),值班人員必須準時交接班,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2、值班時要提高警惕、堅守崗位、按時巡視,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若一般情況必須在值班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3、對個別離園較晚的幼兒,要保證幼兒情緒穩定和安全,并做好和家長的聯系工作。

4、值班時由于特殊情況需要調班,必須請示領導,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

5、值班期間要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記錄工作。

安全保衛制度

1、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2、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4、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防止冒領。

5、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6、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7、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8、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衛工作。

9、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等事故發生。

10、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送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理。

交接班制度

1、為保證保教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班教師、保育員必須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交接記錄本,建立每月一次班會制度,經常交流本班情況,采取切實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2、當班老師應及時認真完成當班的各項任務,并對幼兒的健康、學習等情況做好記錄。對當班時所發生的問題妥善處理,如需要遺留下解決的問題(如意外事故、摔傷、病兒等),應向接班老師做好口頭、書面交代,以免發生意外。

3、接班老師應首先清點幼兒人數,及時、仔細查看交接班記錄本,掌握上一班幼兒情況,對遺留問題做好妥善安排處理。如因交接手續不清引起的事故,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交接班記錄本每學期末應上交給園領導,平時要隨時抽查。

門衛制度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開、關園門。

二、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信或有關證件。

三、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園屬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

四、加強節假日值班保衛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員,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外來人員不能在園留宿,特殊情況需經園領導批準。

六、門衛人員必須監守崗位,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幼兒接送時間,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教職工培訓制度

1、教職工要積極進行自我培訓、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長。鼓勵教職工利用業余時間進修或學習。

2、提倡互幫、互學,有經驗的教職工要對青年教師進行傳、幫、帶。有計劃的對保教人員進行英語、音樂、舞蹈、美術等方面的培訓。

3、堅持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邀請專家或同行來園講學或交流。每學期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活動。并根據需要有計劃的派送教師外出學習。

4、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的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全體教職工不斷獲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發展動態。

5、每學期各部門進行一次崗位技能競賽,表揚先進,推廣經驗。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怎樣寫好篇8

1、不遲到、不早退、有病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的診斷書,事假要提前或當天請假,填寫請假條,準假后方可休息。

2、教師按時上課、下課,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3、教師在工作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抓緊時間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4、教師為學生服務是職責,不能向家長索取任何報酬,更不能隨意收費。

5、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做好后進生的思想轉化工作,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和成長。

6、認真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教育、教學計劃及勞動、體育、衛生管理等計劃。

7、教師要按時按要求參加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參加者,按礦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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