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實現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以及管理方法的科學化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寫好安全生產制度文件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安全生產制度文件,供大家參考。
一、使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志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干道兩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用戶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后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匯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匯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匯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了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并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并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通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
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證安全、人人以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之目的,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保證企業機械設備等財產安全,圓滿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特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得違反。
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安全設施。
三、對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設備等要維護好,保證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確使用,保持作業現場的整潔和作業的方便。
四、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建議,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勸阻和制止,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領導進行處理。
五、發生事故要盡可能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領導,并如實介紹事故情況,不得私自處理。
六、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安全考核獎懲規定,對安全工作成績優異者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制度或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經濟處罰。
一、目的
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了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崗位對安全檢查的管理。
三、職責
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保衛委員會主任是公司安全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場地設備部和辦公室負責具體的組織和實施。
四、安全檢查制度的實施和要求
1、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
(1)安全管理檢查的主要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現場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各種消防器材的檢驗和維修情況、各種鑰匙的管理情況、下班后切斷各處電源及關窗鎖門情況、有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有無火災隱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各部門、各崗位危險源的管控情況。
2、安全檢查采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檢查的形式進行。
(1)定期安全檢查包括月度檢查、季度檢查、半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和重大節假日前檢查。
(2)不定期安全檢查是指根據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隨時組織的有針對性的檢查。
(3)日常安全檢查是指每天下午下班后關閉公司大門前,由公司各部門安全員對其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關閉、窗戶關閉、電器關閉、電閘關閉、有無易燃物等方面的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工作要求。
(1)各部門安全員每天下班后要對其部門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重大節假日前夕、每月末及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保衛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進行。
(3)場地設備部和辦公室負責組織有公司主要領導參加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安全大檢查。
(4)場地設備部對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5)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安全保衛辦公室要認真記錄在相應表格上,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當場整改或限期整改。
(6)各部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安全保衛辦公室,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7)公司根據安全檢查結果,依據公司有關條例進行獎優罰劣,以促進安全保衛工作的落實。
五、考核
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由場地設備部在每個年度末根據歷次安全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公司經理部批準,給予獎勵或處罰。
六、本制度由公司場地設備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高效地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控制目標。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之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為天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四、新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基本了解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六、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
七、各部門建立和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各部門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
九、各部門定期檢查工作區域的滅火器,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各部門加強資金、財產、貨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值班責任,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巡查,確保公司財產安全。
十二、進入場區所有人員都應戴安全帽,夜間進入場區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對安全工作考核,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一、20__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系。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后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筑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施工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要創效益,么有效益的企業必然會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創造的,不維護好人的安全無法維護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誰去創效益?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維護人的正當、正常、正確的生產勞動形態,進而創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往往是看得見的,而間接損失是一種潛在的,常常是情緒化了的,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效益,還會由此引發其他問題,給企業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目的: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狀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資料: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狀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范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并透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構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狀況并構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資料: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來源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跡;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狀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資料、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狀況,并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狀況各部門和職責人,務必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資料、處理結果、決議執行狀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第三條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第六條負責審批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監督檢查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負責對公司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條指導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