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開,可與職工代表大會合并。代表大會籌備工作以工會為主體,召開會員代表參加。
2.會議內容:
(1)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行政報告及工作計劃,經費收支報告。
(2)討論決定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3)討論審議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4)民主評議院級領導。
1.職代會在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職工代表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決定,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3.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應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4.對未獲職代會通過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進行復議,提交臨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會議內容:
(1)聽取討論院長年度工作報告,對醫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會年度工作報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討論通過醫院提出的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4)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5)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1.工會委員會在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2.根據廣大會員的意愿、要求,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維護、參與、教育職能。
3.承擔會員代表大會暨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機構的任務,代表和組織會員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對醫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聽取和反映會員意見,提出建議,使之完善;決策形成后,宣傳動員群眾貫徹執行。
5.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動員全體會員積極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積極參加醫療衛生改革、完成經濟指標、實現
醫院的任務目標。
6.配合院部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種形式對會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民主與法制、組織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7.圍繞醫療任務和中心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引導會員群眾增強全局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加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完成好本職工作,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創造高水平成果,為醫院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8.堅持民主協商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密切聯系會員群眾,動員和依靠廣大會員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增強活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
9.關心職工的生活福利,參與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辦法的制度并監督其實行。及時了解和向有關科室反映職工的意愿與要求,盡力協助解決。努力滿足廣大會員的業余文化生活需求,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講座、聯誼等活動及組建各類群眾性團體,引導會員群眾養成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促進身心健康。做好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
10.審查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經費工作審查報告,做到工會經費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帳目公開。
11.搞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工會會員制度。
1.入會條件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與我院簽訂正式勞動協議的職工,并承認工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⑴權利①會員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機。
②會員有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和罷免違紀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③會員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設,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的權利。
④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會員有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⑤每個會員都有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的權利。
⑥會員有享受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和福利的權利。
⑵義務①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②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④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⑤維護醫院工會組織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濟。
⑥遵守工會章程,執行會議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3.入會程序⑴職工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
⑵工會辦公室將填好的《工會會員登記表》集中報送工會委員會審核。
⑶工會辦公室根據工會委員會審核結果,統一組織填寫《工會會員證》,上交市總工會加蓋公章。
⑷工會辦公室將《工會會員證》發給職工,完成入會手續。
⑸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⑹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4.會員轉出手續:會員調離醫院,需到工會辦公室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手術室屬于醫院感染的高危區。感染來自病人的皮膚、醫護人員的手、器械敷料、輸液、輸血以及空氣等。流行病學調查,造成手術切口感染,絕大多數可溯源于手術時刻,而且與醫護人員的直接和間接接觸有關。因此,手術室的醫護人員要嚴格執行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為了預防院內感染,應采取以下各項措施:
一、嚴格限制進入手術室的人員,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及皮膚破損者嚴禁入內,參觀和帶教實習人員盡量減少。
二、手術室中的人員要避免不必要的流動和談話,外出必須換衣、鞋或穿外出衣。
三、病人進入手術室前,應做好術前一切清潔工作,衣服、用物不應帶入室內。
四、手術中,醫護人員要加強協作配合,縮短手術時間,遞送器械以手語表示。
五、醫護人員在手術中應隨時注意自己和他人如有違反無菌操作者,及時糾正。
六、每月對手術人員的洗手進行一次檢測。
七、連臺手術之間,手術人員應更換手術衣,地面及用物應用消毒液擦拭,手術間用紫外線照射20分鐘。
八、高壓蒸汽滅菌器應定期檢查滅菌效能。
九、各“種”(類)消毒液和滅菌物品,每月應做一次細菌培養,發現有可疑污染,立即停止使用。
十、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保管、采購,堅決執行國家對一次性物品管理條例,對每一個批號進行自查。
十一、堅持執行清潔衛生制度,手術間定期進行空氣消毒,每月做培養一次。
手術室基本制度
一、為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除參加手術的醫療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手術室(包括直系親屬)。患有呼吸道感染,面部、頸部、手部有創口或炎癥者,不可進入手術室,更不能參加手術。
二、手術室內不可隨意跑動或打鬧,不可高聲談笑、喊叫,嚴禁吸煙,保持肅靜。
三、凡進入手術室人員,必須按規定更換手術室專用的手術衣褲、口罩、帽子、鞋等。穿戴時頭發、衣袖不得外露,口罩應遮住鼻孔。外出時更換指定的外出鞋。
四、手術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接私人電話和會客,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和護士長聯系,把工作妥善安排后,方準離開。除特殊情況外,手術進行中的醫生,一概不給傳呼。
門診手術室感染管理小組職責
一、負責本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根據本科室醫院感染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對醫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環節進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病率;
發現有醫院感染趨勢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
三、監督檢查本科室抗感染藥物使用情況。
四、組織本科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五、督促本科室人員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院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充(:醫院廉政管理制度)分發揮院長辦公會議集體領導作用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提高領導班子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水平,根據省、市、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則。
1、商議重大事項要在民主集中制和院長負責制原則下,召開由院領導班子成員集體參加的重大事項決策會議。
2、決策會議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副院長召集和主持。非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列席。
3、決策會議實行例會制,原則上與院長辦公會合并召開,有重大事項需要緊急處理,可由院長或副院長決定臨時召開。
4、凡屬醫院重大工作決策實施情況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等事項,由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討論決定,主要議事范圍是:研究院重要文字材料、重要會議、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況;落實上級機關的重要工作部署;審定涉及全院的規章制度及重要規范性文件;審議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審批單位大額經費使用與決算;審議討論醫療糾紛賠償處理情況;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宜;討論院長、副院長提交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討論的其它問題。
5、提交會議的議題必須是涉及全院、需要院領導集體研究決策的重大事項。在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按照院班子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的要求,各科室在職責范圍內能夠研究確定的事項,不列入重大事項范圍,由分管院長組織安排部署,不再提交決策會議討論。
6、各科室提交決策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事先報請分管院長同意,并通過調研、協調形成明確意見,為院領導提供充分的決策依據。
7、決策會議實行議題登記報審制度。凡需提請決策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各相關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院辦公室報送議題,同時,向院領導提供與議題相關的簡要、準確、主題突出的書面材料。
8、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的事項,由分管院長組織協調,提交科室須事先做好與相關科室的溝通。
9、提交議題的科室原則上由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并匯報情況,并按照辦公室要求依次、準時參加會議。
10、決策會議議題由院辦公室負責收集、審核、把關,并呈送院長審定。
11、決策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會議記錄屬機密文件,不許泄露,因工作需要查詢,須經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
12、根據工作需要,院長可直接決定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議題,并由相關科室事先做好準備。
13、決策會議的工作和議定的事項,相關科室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并向分管院長報告。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督辦;醫院圍繞“三重一大”強化監督的檢查工作由院紀委負責,并將落實情況向院長或院黨委匯報。
一、食堂的配置、衛生及管理要求,食品與餐具的衛生要求以及對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都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衛生規范》的規定。
二、食堂布局合理,設專用的交通通道和出入口,設置有洗滌、消毒、更衣、通風、冷藏、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施。操作間、廚房入口必須設設置洗手裝置。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該職業。總務科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四、從業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工作人員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洗凈雙手后方可進入操作間,外出不得穿工作服。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工作間。
五、隨時保持室內衛生,操作臺、各種物表及地面,每日必須進行常規清潔,必要時用消毒液消毒,有污染時立即消毒。
六、餐具清洗消毒要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的工作程序。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后的餐具立即放入消毒柜內,用餐前30分鐘才能擺上餐桌。
七、食品加工必須做到清潔、無毒,嚴格執行"四分開"。必須注意涼菜加工環節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隨著院前急救業務量的不斷攀升,急救業務的不斷拓寬,急救設備配置的不斷完善,中心對院前急救病人的搶救能力在不斷提高。但鑒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兇險、且變化快,數分鐘內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屬發現時或急救人員抵達現場時已經死亡,有的病人雖經急救人員全力搶救終因病情危急,在搶救現場和轉送途中死亡。為了防范院前急救糾紛,提高對危重病人的搶救水平,并對院前急救現場及轉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進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對現場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實行死亡病例報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討論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報告時間:急救隊員現場對死亡病例處理完畢后應立即向中心調度室報告情況以便掌握統計。對現場危重病在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診人員應在當班時間匯報中心領導,夜班出診人員應于次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周末及節假日于隨后第一個工作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對于到達現場時病人已經死亡,家屬提出異議的,應按上述規定時間報告中心領導,便于及時處理。
2、報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及對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診斷和搶救過程概況。
3、報告部門:急救中心是實行死亡病人報告制度的職能科室,急救隊員應按要求將死亡病人情況報告中心當班負責人或中心領導。
4、病歷要求:經搶救的死亡病例,必須詳細填寫,應真實記錄搶救過程及環節,完善病歷資料及死亡登記,并現場告知家屬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所需的資料。
5、對于非常死亡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1、凡在現場搶救或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為死亡病例。
2、病歷要求:按照病歷書寫要求,詳細書寫、真實記錄,認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為病案討論提供確鑿依據。
3、對于死亡病例應認真組織進行病案討論,病案討論程序和資料按規定執行。病案討論準備及程序:
(1)應由急救科專人負責組織并在當月進行,由急救科確定討論病案及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確定主持人;確定記錄員。
(2)向參加病案討論的相關人員提供死亡病案資料。由相關急救人員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病案討論依據。
(3)參加討論人員熟悉病案,查找資料,做好討論準備
4、應詳細記錄病例討論內容,匯總歸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附:
(一)開具死亡證明
1、填寫死亡證明書必須嚴肅認真,用黑色或蘭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填寫準確,不得涂改,若寫錯時,要寫“作廢”(親筆簽名)后另開一張,有加蓋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證明書方可有效。
2、死亡證明書由負責救治的醫師填寫,中心領導審批,不得由其他醫師任意填寫,因家屬丟失證明,急救中心不再補開。
3、凡可疑為非正常死亡者,需經110人員判定后(開具證明或介紹信)方可開具死亡證明書。
4、死者必須有戶口本或身份證作為依據才能填寫死亡證明書,否則不能開具。開具醫生認真填寫院前死亡病歷登記表,將死者及委托人的證件復印件存檔。
5、死亡證明書必須按規定填寫。死亡原因用醫學專業術語,命名盡量完整,不準使用外文或外文縮寫。車到人已死亡未進行任何搶救者,不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應由公安機關、當地政府或居委會開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臺死亡者,開具死亡證明的手續與國內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須具有法定證明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并均要有“110”警員到場或出示證明。
7、外來流動人口要做單獨統計,提供流動人口暫住證(公安機關證明)及身份證。
(二)心肺復蘇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員到達發病現場后,經臨床診斷已確診死亡的病人,應根據病情及年齡告知家屬并征得同意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經心電圖檢查確診死亡應向家屬告知臨床死亡。
2、在搶救和轉送過程中呼吸心跳驟停的病人必須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3、在進行徒手心肺復蘇時應立即進行藥物復蘇。
4、詳細記錄徒手心肺復蘇和藥物復蘇的時間。
5、復蘇成功或臨床死亡均應做心電圖以作為評價依據。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
《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 客戶投訴接收與記錄
2. 投訴分類與評估
3. 投訴處理流程
4. 責任部門與個人的確定
5. 投訴解決期限
6. 回訪與反饋機制
7. 投訴數據分析與改進措施
8. 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內容概述:
1. 客戶溝通技巧
2. 問題識別與分析
3. 內部協調與合作
4. 服務質量監控
5. 客戶滿意度提升策略
6. 法規遵從性
7. 企業形象維護
投訴中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客戶關系維護:有效處理投訴有助于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提高客戶忠誠度。
2. 問題發現與改進:投訴是發現問題、改進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
3. 風險管理:及時處理投訴能降低公司聲譽風險,預防潛在的法律糾紛。
4. 內部管理優化:通過分析投訴,可識別管理漏洞,推動內部流程優化。
為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條 處方印制和保管發放:
1.處方由醫務、藥學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做出樣模,統一印制、保管,分為普通處方(白色),急診處方(黃色),兒科處方(綠色),麻醉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處方(紅色),二類精神 藥品處方(白色)。
2.處方領用、發放應進行登記,計數管理。
第二條 處方書寫要符合下列規則:
1.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3.處方應以藍色或黑色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處簽醫師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張處方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否則應重新開具。
4.藥品名稱要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按說明書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處方中有規定作皮試的藥品時,醫師須在相應藥品名稱前注明皮試結果,或“續用”。
6.患者年齡要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兒童患者到急診科或其他臨床科室就診時,要使用兒科處方。
7.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要單獨開具處方。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要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9.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10.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要在處方“診斷”欄注明原因并在劑量右上方再次簽名。
11.門診處方要注明臨床診斷。特殊情況下,如一些診斷對心理產生影響的疾病;涉及患者隱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標準疾病代碼。某些疾病在首次門診或急診不能確診時可寫某癥狀待查。
12.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處方已達5種藥物且正文無空白處時可省略斜線。
13.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要與藥劑科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要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三條 醫囑書寫要符合下列規則:
1.一般項目:患者姓名、科別、住院號、頁碼。
2.醫囑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停止日期、醫師簽名、停止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3.藥品順序:先開具口服藥品,后開具肌內注射或靜脈用藥品。
4.醫囑不得涂改,長期醫囑需修改時應直接書寫停止日期和時間并簽名,然后開寫正確醫囑;臨時醫囑需修改時用紅筆在醫囑上標注“取消”字樣,并緊隨“取消”字樣后簽名。
5.開具成組藥品時,每種藥物書寫一行,然后在一組藥物后劃一斜線,表明加入上藥液,斜線右側書寫用法;成組藥物停用其中一種時,應先停止該醫囑,再寫新醫囑。
6.藥物過敏皮試要單獨一行書寫在臨時醫囑上,寫明皮試藥品,在藥品名后標注一個括號,由執行護士將皮試結果填入括號內,如結果為“陽性”時需用紅筆記錄結果。
7.臨時醫囑不得出現每日多次用法的醫囑,需要一次以上治療時,應分別開具臨時醫囑,或開具長期醫囑;出院帶藥僅書寫藥名、數量、單次用藥劑量,并注明出院帶藥。
第四條 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1.劑量要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以克(g)為單位時可以略去不寫,液體劑型或注射劑以容量為單位時,須注明藥物濃度。藥品用量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小數點前的“0”不得省略,整數后不寫小數點和“0”。
2.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
3.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要注明含量;中藥飲片方劑以劑為單位。
第五條 醫院制定醫師處方權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序。
處方權審批包括:本人申請、科室意見、醫務科審核、批準等。
第六條 醫院制定醫師簽名留樣登記管理制度,建立普通處方、麻醉 藥品、精神 藥品處方簽名留樣冊。簽名留樣冊包括:醫師姓名、職稱、科室、處方權限、個人簽名、處方權批準時間、備注等內容。簽名留樣冊保存于醫務科和藥房,藥劑人員審核醫師所開處方的簽名與簽名留樣一致時,方可調配處方并發藥。
第七條 醫院對批準授予處方權的醫師辦理簽名留樣,同時將處方權通知書和簽名樣模送達藥劑科等相關科室。醫師要在醫院簽名留樣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
第八條 醫院對醫師和藥師進行麻醉 藥品、精神 藥品、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由醫院授予麻醉 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的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 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調劑資格。
第九條 試用期人員和進修人員開具處方,要經帶教老師審核、并簽名后方有效。
第十條 醫院對因各種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處方權的醫師辦理停止手續,醫務科應及時通知藥劑科和相關科室,并在其簽名留樣登記冊內注明取消。藥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調配該醫師處方。
第十一條 醫師要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品的處方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 醫院制定藥品處方集。內容包括:規范化的處方,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劑量、用法、價格;處方的注釋部分應包括:作用機理、臨床應用、適應范圍、相互作用、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禁忌癥、合理用藥提示,劑量增減提示等信息。
第十三條 醫院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 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在“診斷”欄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藥房有權拒絕調劑超期限處方。
第十五條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要在“診斷”欄注明理由。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醫師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 藥品和精神 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 藥品、第一類精神 藥品處方。
第十七條 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 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的,首診醫師要親自診查患者,建立并保存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要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 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 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第一類精神 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療兒童多動癥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第二類精神 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要注明理由。
第十九條 為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 藥品、第一類精神 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第二十條 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 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處方要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
第二十一條 對于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 藥品,鹽酸麻黃堿處方為一次常用量,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院內使用。
第二十二條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藥師資格在藥劑科備案。藥師簽名式樣要在醫院留樣備查。
第二十三條 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第二十四條 處方調配、審核、核對、發藥崗位不得少于兩人操作,特殊情況單人值班時,應按兩人調劑崗位的程序操作,并實行單人雙簽字。
第二十五條 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第二十六條 藥師要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七條 藥師要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二十八條 藥師要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第二十九條 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要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三十條 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第三十一條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要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
1.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常用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藥安全問題的處方,要由處方醫生確認(“雙簽字”)或重新開具處方后方可調配。
2.調配含有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應給付炮制品。如在審方時對處方有疑問,必須經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3.中藥飲片調配后,必須經復核后方可發出。本院由主管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劑復核工作,復核率應當達到100%。中藥飲片調配每劑重量誤差要在±5%以內。
第三十二條 藥師在完成處方調劑后,要在處方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醫院建立處方點評制度,每月填寫處方評價表,對醫師處方進行綜合評價,實行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
第三十四條 醫院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警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第三十五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取消:
1.被責令暫停執業;
2.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3.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
4.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6.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第三十六條 處方由藥劑科統一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 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 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院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六章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本規定適用本醫院水、電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1、醫院總務科領導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
2、辦公室負責制定節能減排,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財務科負責水、電等能源資金消耗統計報表工作。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產品,優先采用環保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率產品。
2、減小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場所的照明采用環保節能型產品,降低瓦數。
3、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門診下班時統一關閉空調,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溫度低于28℃,冬季溫度高于15℃停止使用空調,夏季空調溫度設置25-26℃,冬季不高于20℃。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好門窗。
二)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龍頭。
2、醫院內衛生間的抽水馬桶內的水位調節到適應的位置。盡量調節到最低。
3、辦公室根據需要裝灌適量開水,一般不提供飲水機和裝瓶礦泉水。
4、使有水盡量進行循環利用。
為了保護病人隱私權,保護醫院資料機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制訂以下信息管理制度:
一、醫院信息系統除具有操作權限的管理員之外,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侵入登錄,凡非法入侵者,按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處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二、具有操作權限的管理員,只能按規定處理相應業務,不可超越權限處理業務,因操作系統所獲知醫院和患者信息,必須嚴守保密義務,如擅自對外泄露,情節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的處分,造成患者或醫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患者本人持身份證明,可以申請查閱、打印本人住院或門診費用清單。其他任何人未經院長批準不得查閱、打印、下載醫院信息系統資料。
四、本院員工自行或者協助他人非法查閱、打印、下載醫院信息系統資料的,按侵犯醫院機密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一條:醫院長期委托社會保潔服務專業機構,對醫院環境衛生提供定期優質清潔服務。
第二條:醫院環境衛生,生活、醫用垃圾的收集、歸類、打包等均由保潔公司專業人員負責。
第三條:保潔公司專業人員實行每日定時清潔和隨時保潔辦法,醫院總務科對其工作質量進行定期檢查,監督,評價等。
第四條:保潔公司專業人員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清潔范圍、程序、措施等操作,不得懈怠。
第五條:保潔公司專業人員出現有違雙方協定的問題時,醫院總務科應及時與保潔公司取得聯系協商解決。
計量檢定管理制度是企業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障生產過程的精度和產品質量。它涵蓋了計量器具的采購、驗收、登記、校準、使用、維護、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內容概述:
1. 計量器具的選擇與采購:明確計量器具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確保其滿足生產需求。
2. 初始檢定與驗收:新購計量器具需通過專業機構的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設備登記與標識:建立計量器具檔案,對每件設備進行唯一標識,便于追蹤管理。
4. 周期檢定與校準:制定定期檢定計劃,確保計量器具的精度符合標準。
5. 使用與操作規程:規范操作流程,防止誤操作導致的測量誤差。
6.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維護保養制度,預防設備老化、損壞。
7. 故障處理與報廢: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或更換,達到報廢條件的設備應按規定程序報廢。
1、倉庫人員必須按計劃、定額、分月、合理報購,保證供應。
2、進庫物資驗收合格后分類,分規格有序存放。
3、所有庫存物品必須作好防潮、防霉變,存放時離地20cm,離墻5cm,離頂50cm。
4、庫存物品每半年盤存一次,保持帳物相符。
5、作好防火、防盜、防鼠工作,下班后及時關燈、關門窗。
6、保持庫房衛生整潔,倉庫場地實行分片、定期、包干。
根據衛生部等部門《關于20xx年起在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為在全院開展控煙活動,禁止醫務人員在醫療公共場所吸煙,倡導醫務人員率先戒煙,創建無煙醫院,經醫院討論決定,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通過醫院控煙活動,提高醫務人員控煙知識,降低醫院職工吸煙率,增強醫務人員控煙意識,幫助吸煙者戒煙,達到衛生部《無煙醫院衛生機構標準》的基本要求,逐步實現人人自覺戒煙、醫院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無煙的目標。
在醫院內所有診療場所、辦公室和會議室等區域禁止吸煙,在全面禁煙前設立固定的吸煙區并有醒目標示。
(一)成立醫院控煙領導小組,制定控煙工作的規定醫院控煙領導小組
組長:唐國林(院長)
副組長:陳明志、潘國添(辦公室)
成員:黃靜(產科主任)
張慧云(婦科主任)
吳華勝(內科主任)
賈光磊(醫學檢驗科主任)
李宗照(外科主任)
朱國慶(超聲科主任)
蔣國雄(放射科主任)
葉梅珠(門診護士長)
高天秀(住院部護士長)
陳丹(導診組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潘國添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同時也是各科控煙監督員和控煙宣傳員。
(二)具體實施方法:
1、廣泛宣傳:利用醫院網站、宣傳欄、院報院刊和新聞媒體等對吸煙的危害、戒煙的益處、如何戒煙等內容進行廣泛的宣傳。
2、張貼宣傳畫和禁煙標識,制作控煙宣傳欄,設立固定的吸煙區。
3、控煙培訓:開辦控煙知識講座、競賽等系列控煙活動,加強和促進醫務人員掌握控煙知識、方法和技巧。
4、設立控煙告示牌:告知醫院職工、患者和家屬及來訪者禁止在醫院吸煙,不向醫生敬煙。
5、在醫院內所有診療區域、辦公室、公共場所等區域禁止吸煙。
6、在全面禁煙前設立固定的吸煙區域,吸煙者必須到規定的吸煙區
吸煙。
7、控煙辦公室將組織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開展禁煙情況,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8、調查我院目前的吸煙率。針對吸煙人群加大宣傳力度。
本方案從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